李岩磊 王立新,2
党的纪律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寻根溯源地学习列宁在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纪律建设中总结的相关经验,全面理解,科学对待列宁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有益于无产阶级执政党“不忘初心”,在理论上认识纪律建设的规律和重大意义,在实践上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有效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
在工人政党建立初期,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认为,如果“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党只会成为像“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而又阿谀奉承”[1]519的软弱组织。他们对党纪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首先,各党支部要服从中央机构领导,树立党中央权威;其次,与党内各种宗派进行论战,亲自参与清除巴枯宁主义等各种宗派集团;第三,亲自制定党章党纲,严格规范党员行为;第四,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提出通过普选制和随时撤换工作人员等手段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设想。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俄共(布)的主要任务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在落后孤立的俄国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先进坚定、团结统一的党,而此时党的执政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都明显力不胜任,历史和现实因素都显示出加强党纪建设的必要性。
1.第二国际的失败教训
俄国革命时期,列宁在建党之初就致力于建立一个不同于在资本主义和平时期建立起来的第二国际政党的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2]25。组织松散的第二国际政党缺乏纪律约束,没有统一的纲领和强大的组织,决定了他们缺乏坚定的信念和强大的战斗力,最后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列宁认真总结了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组织涣散、放弃战斗而最终背叛社会主义事业的教训,认为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是集中统一、组织严密、有严格纪律的革命家组织,是由工人阶级中最优秀、最忠于革命事业的人组成的,党只有成为由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团结起来的部队时,才能发挥先进部队的作用[2]23。在工人阶级占少数的情况下,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才能担负起革命的任务。
2.十月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
革命初期,布尔什维克党力量比较薄弱,既要在党内同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又要对外同强大的敌人决斗。为了保护为数不多的职业革命家,增强组织团结和战斗力,列宁以职业革命家为中心建立了严密的党组织。在“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的原则下,依靠建立铁的纪律,列宁才能够带领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和无产阶级以公开的和秘密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合法的和非法的手段壮大革命力量,推动俄国革命向前发展。俄国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开拓性的事业,既无先例可循,也没有成熟的理论,党内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可避免存在差异。革命胜利初期党内理论分歧逐渐向派别化发展,部分党员干部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路径认识不清,在传统理论下受革命进攻思想的惯性影响,主张同资本主义决战,他们不理解党在俄国建设中采取的退却战略,对国家建设中的失误产生悲观情绪,对借用旧制度、聘任旧专家无法理解,对向帝国主义国家妥协和让步反应激烈,容易被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倾向左右,形成有各自纲领的小团体。在党的力量还不强的特殊时期,党内派别集团容易被反动势力利用,引发超出党纲的大范围论战,扰乱党员的思想,影响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使社会主义发展偏离正确方向。社会主义发展需要党的团结统一,列宁精辟地总结了俄国革命经验,告诫那些否定纪律的反对派人士:“俄国无产阶级专政取得胜利的经验向那些不善于思索或不曾思索过这一问题的人清楚地表明,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3]4。
3.十月革命胜利后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
布尔什维克党虽然顺利地夺取了政权,但苏维埃政权基础并不稳固,布尔什维克党处在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中,国内经济由于战争遭到严重破坏。列宁认为,为捍卫无产阶级政权,党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经济建设。俄国以小农经济为主,落后的农业国是俄国的现实国情,俄国经济结构中社会主义成分非常少,“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耕作者都是小商品生产者”[4]275。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抗拒国家管理和工人监督,利用投机活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在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短期内摆脱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不可能的,只能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小商品生产者“用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从各方面来包围无产阶级,浸染无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经常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3]24。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需要以纪律建设武装布尔什维克党,抵御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侵蚀;再在生产活动中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劳动纪律,武装广大无产阶级,使无产阶级进行管理、计算和监督,恢复社会生产,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进而完成对小资产阶级的改造,建立真正的劳动者政权。
苏维埃俄国建立后,列宁旋即提出这一时期的首要任务是“不断提高组织性、纪律性和劳动生产率”[4]70,医治战争创伤。完成这个任务需要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布尔什维克党提高组织性和纪律性,再以此改造人民群众。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党的力量还不强,全党必须服从党中央的领导,坚定执行党中央的决议,需要严明政治纪律;为了保证党内思想一致和行动一致,凝聚全党力量进行国家建设,需要严肃组织纪律;作为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党员参与国家管理必须遵守相应行为规范,需要严整工作纪律;为与党内出现的腐败问题作斗争,需要严格廉洁纪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权力有序运行。列宁根据这一思路开始了对纪律建设的探索,并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对具体政策进行调整。
1.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纪律建设的基础,要求党组织和个人服从中央的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领导核心保持一致。俄共(布)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党,服从中央权威历来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苏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列宁虽然没有关于政治纪律的确切论述,但列宁采取多种措施,敦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党中央的思想和基本路线保持一致,都反映出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的思想。
首先,维护党章和党纲的权威。党章和党纲是党的基础性文献,一方面,为保持党章和党纲的效力,列宁不断对党章、党纲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在党章中提高入党标准,在党纲中加入了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作为党内的基本规范,列宁坚决维护党纲党章的权威,反对随意的批判、曲解党纲和片面的理解党章,列宁承认党纲还有不完善之处,因此“可以对党纲提出修改意见,在这方面不能有任何禁止”[5]93,但列宁同时强调对党纲的解释只能由代表大会做出,严禁随心所欲解释党纲的现象。列宁对部分人歪曲党章、偷换概念行为进行了批评,比如指责民主集中派“对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集中制,都是一窍不通”[5]97。
其次,维护党中央委员会权威。俄共(布)党章和党纲都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最高管理机构。依据布尔什维克党的实践经验,列宁告诫各个无产阶级政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就需要“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3]202。列宁本人从不将自己在党内的地位凌驾于中央委员会之上,以身作则维护中央委员会的权威,因故缺席党中央会议时说明缘由,有不同意见时按程序提交中央委员会讨论,进行表决时也作为普通委员参与投票。列宁晚年对如何保持中央委员会权威进行了思考,在给代表大会的信中,列宁提出以增加人数保持中央委员会的稳定,限制个人权力保持领导集体的团结,以此保证党中央威信的设想。
第三,维护党中央决议的权威。俄共(布)党章规定:“党中央机关的决议必须迅速而准确地执行。同时,党生活中的一切争论问题,在决议未通过之前,党内可以充分自由地进行讨论”[6]598。党中央的决议做出之后,“首先应当是执行,只有在执行以后才可向有关的党机关提出申诉”[6]567。列宁明确反对下级党组织非议党中央决议的行为,申明“非议俄共中央的政策是违反纪律的行为,是对有组织的齐心协力的工作的干扰”,以中央委员会名义警示有此行为的党组织停止非议,“立即着手工作,最严格地执行俄共中央的路线和指示”[7]181。
第四,保持党员思想行为与党的基本路线一致。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认为党的中心任务是利用和平时机恢复国民经济,政治任务应该从属于经济任务,因此在布列斯特和约问题、租让制问题、启用资产阶级专家问题和实行粮食税问题上,列宁都为捍卫这个基本路线与各种反对意见进行了论争,多次提醒全党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在关于工会问题的讨论中,列宁强调,党的中心工作是抓住一切和平时机进行经济建设,而当前将党的注意力转移到对细枝末节问题的争论中的行为,“不仅是对苏维埃政权已经开始的经济建设的实际经验采取根本错误的态度,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错误,是一种威胁无产阶级专政本身的存在的直接的政治危险”[5]86-87。
2.禁止派别活动,严肃组织纪律
在苏(俄)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围绕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俄共(布)党内在许多领域发生争论,形成了多个有组织、有纲领的派别集团。列宁认为,派别集团是“具有各自的纲领、力求在某种程度上自成一派并规定内部纪律的集团”[5]78。党的发展需要批评自由,但在肩负繁重艰巨的国家建设任务和被敌人包围的危急时刻,离开中心任务而去审查和争论数量极多的纲领和微乎其微的分歧是一种奢侈行为,这影响了党的团结,使反动势力有机可乘,喀琅施塔得事件后,面对党内纪律涣散、组织分裂的危险,列宁下定决心与派别活动作斗争,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不仅要在形式上比过去团结一致,而且再也不能有一点派别活动了,不管过去派别活动表现在哪里,表现得怎么样,也要使派别活动完全绝迹”[5]3。
为消除派别活动,列宁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禁止发表派别言论。列宁鲜明地指出反对派的大部分纲领都是对理论断章取义或对现实片面解释提出的,表面上是微小的修正,实质上却是原则上的背离,必须同党内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做不懈的思想斗争,宣传错误倾向的行为是与党员身份不符的。公开的派别言论扰乱了党内思想,引发了争执和纠纷,是对党的削弱,而反动势力会利用这每一次削弱来打击共产党。因此,列宁提醒“每一个党组织必须密切注意,绝不容许发表任何派别言论”[5]82。另一方面,严肃处理有派别行为的人员。党内派别争论扩大化已经超出了党内有序讨论的范围,影响了国家建设工作,俄共(布)十大决议宣布解散一切按各种纲领组成的派别集团,“凡不执行代表大会这项决定者,应立即无条件地开除出党”[5]83。遇到违反纪律蓄谋进行派别活动者,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而对中央委员则可把他降为候补中央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5]83。应当注意的是,列宁禁止派别言论的措施并不意味着闭塞党内的正常意见和讨论,“党内进行思想斗争,并不是要互相排挤,而是要互相促进”[8]304,他主张在党内解决争论,对党缺点的批评应该考虑党所处的形势提交全体党员讨论。为合理引导党内争论,“代表大会决定更经常地出版《争论专页》和专门文集,力求能就问题的实质来进行批评”[5]82。列宁本人也经常在写作和发言中鲜明地指出党内的问题,注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组织讨论党的工作或党内出现的问题。
3.整顿党风政风,严整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员在党的日常工作中的基本规范,是党进行国家建设,有序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保证。十月革命之后,党的地位大大提高,工作环境大大改善,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需要党员同资产阶级旧官僚共同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列宁注意到了党员队伍中出现的官僚主义倾向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为严整工作纪律,列宁着手整顿党风政风。
列宁分析认为,党员中的文盲比例高和缺乏政治素养是导致官僚作风和拖拉行为的主要原因,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刻不容缓。对此,列宁提出了文化革命的思想,在全国普及文化教育,开展扫除文盲工作,告诫全体党员加强文化学习,向资产阶级专家学习管理组织能力;对党员进行政治教育,列宁认为政治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同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作斗争的文化素养”,并多次强调拖拉作风和贪污腐败“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9]197-198。在提高党员文化素养的同时,大力整治党内的官僚作风。随着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列宁认为赋予党员特权只会使一些别有用心、动机不纯的投机分子进入党内,要提高党员标准,不给党员任何特权,反而要让党员承担更多责任。列宁重视集体领导制的建设,严防权力过分集中,这在列宁最后的书信中主张对斯大林的权力进行限制体现得尤为明显。列宁以身作则的反对特权,听取各种意见且素来反对“一言堂”。列宁认为党员干部应该与广大劳动者建立联系,深入了解基层,多进行实际的工作,他本人也经常接待上访群众、阅读群众来信、参加群众集会。针对各级行政部门中出现的文牍主义和拖拉作风,列宁提醒人民委员会应重点“检查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9]388,督促国家机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列宁指出,随着政权由武力进攻转为管理工作,法院应作为整治官僚作风等脱离群众现象的有力武器,“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9]362。要发挥法院纪律教育的作用,让人民特别是广大党员学会通过法院与官僚主义作斗争的办法,让那些“贻误公事”、搞“文牍主义”的“官僚老爷”接受人民法院审判。同时,列宁反对党的高层干部干预司法,注重保持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列宁批评了主张对地方司法部门进行“双重”领导的提议,指出中央和地方对司法的“双重”领导容易使司法受到地方官僚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部门只受中央机关领导。对党内的官僚主义者,应予以坚决清除,这些人不仅包括在内部搞破坏的旧官僚和被侵染的官僚化的党员,还有那些身居苏维埃要职、有较高威望但不会同拖拉现象作斗争反而与其同流合污的共产党员。
4.开展反腐倡廉,严格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要求党员在生活中坚持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的准则。随着俄国经济转好,俄共(布)可支配资源增加,传统影响、物质富余、外部侵蚀、自我堕落使党内腐败滋生并呈扩散趋势。为严格廉洁纪律,列宁开展了反腐倡廉工作。
列宁对党内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疾,将贪污受贿看作党的三大敌人之一,在给政治教育委员会布置任务时,他警示全党:“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任何政治”[9]200。对此,列宁从严防、严管和严治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十月革命后列宁着手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尤其主张以极严的惩罚措施严防腐败,在给库尔斯基的信中,列宁认为“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 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 10年”[10]138。在随后通过的《对惩治受贿的法令草案的修改》中则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协助他人犯受贿罪者,没收全部财产,判处不少于5年徒刑并强迫劳动。在党员薪金方面俄共(布)也设置了严格的标准进行管理,如根据有无未成年子女规定薪金在500~600卢布之间,削减过高薪金,禁止特殊津贴。列宁认为党员作为无产阶级队伍中的先进分子,“对共产党员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9]426应成为司法工作的起码常识,腐败党员必须严惩,而袒护腐败党员的行为更是不可容忍,当他知道法院从轻判处受贿党员半年监禁时,他生气的指责道:“不枪毙这样的受贿者,而判以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这样的同志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并且应该开除出党”[4]263。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持监察效率
十月革命后,俄共(布)掌握权力,权力运行就需要监督,监督机制是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列宁经常强调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并注重保持监督机构的效力。
首先,实行党内监督。俄共(布)九大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有权接受一切申诉和审理(经与中央委员会协商)一切申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3]288。并规定中央委员如果参加监察委员会,必须保持两者工作的平行性,不得使表决和监督工作交叉。
其次,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列宁认为党要建立强硬的政权,不可避免的需要将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就极其需要“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4]186。为发挥群众作用,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建立工农检查院,广泛吸收不同群体参与监督;②通过非党工农会议选出代表进入国家机关,在分担党员工作负担的同时对党进行监督;③建立群众信访制度,制订明确的接待流程,并规定国家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应该参加所有会见并将来访记录进行登记。
第三,依靠报刊等舆论工具进行监督。列宁强调,报刊要成为人民的舆论阵地,起到启发劳动者的作用,改变只报道空洞而无意义的日常琐事的传统,“成为我们加强劳动者自觉纪律”的工具。报刊也应该成为披露国家建设工作中缺点的曝光台,“公开揭露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弊病,从而呼吁劳动者的舆论来根治这些弊病”[4]136。此外,列宁还重视党报的监督作用,创办像《争论专页》这样的报刊经常的对党的错误进行批评和开展党内批评。
第四,不断提高监督的效力。这是列宁尤其关心的问题,新经济政策后列宁开始对现行监督体制进行调整:①精简监督机构,提高办事效率;②保持监察机关的效力;③指导监察机关着重整饬机关作风和政策落实情况;④纠正监督中的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的现象;⑤探索新型监督机构和监督办法,比如合并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鼓励地方和中央党组织互相监督等。
列宁对无产阶级执政党纪律建设的探索,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后在党纪建设方面的首次探索,对于无产阶级执政党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抵御落后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的影响,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律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重要保证。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掌握了国家权力,容易被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影响,受到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诱惑,产生消极腐败的危险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无产阶级执政党作为国家建设的领导者,在社会主义发展初期做出一些成绩并不困难,在党内容易滋生不思进取、骄傲自满情绪,产生精神懈怠的危险和能力不足的危险。社会主义越发展,面临的形势就越艰巨,对党的要求就越高,就越需要严格的党内纪律,一方面要认识到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关键在党,而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要靠严格的纪律;另一方面要坚持纪律建设的长期性,纪律建设不会一劳永逸,也不会一蹴而就,纪律建设的任务和内涵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变化,打铁还需自身硬,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不放松,将纪律建设贯穿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时期。
纪律建设关键是执政党的党员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11]62。时代的发展决定了无产阶级执政党面临着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局势,需要应对层出不穷的风险和考验,在每个历史发展机遇期都需要进行重要的政策调整,越是在这个时候越需要全体党员在政治上向中央看齐、在思想上与中央一致、在行动上听中央指挥。列宁在谈到派别斗争时指出,就连最优秀的人,“如果他坚持错误立场,都会不可避免地落到在实际上同无原则的煽动没有任何差别的地步”[8]240。保持党员的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一致是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而党员坚决服从党中央领导又是推进纪律建设的保障。因此,纪律建设关键在于党员提高党性修养,对党章和党的优良传统心存敬畏之心并内化为自己的基本行为规范,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自觉遵守党中央路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纪律建设重点是要学会抓好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是各级部门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容易形成群体效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部门风气和社会风貌,纪律建设学会抓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在纪律建设中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一方面要用党的纪律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促使党员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谨遵党纪,在部门内严肃纲纪、嫉恶如仇,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杜绝任何特权,对违纪党员干部要及时严肃处理,不得包庇,保持党内政治生活和社会风气清正严明。当然,要建立相关的容错纠错机制,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会由于个人认识的差异做出超前或滞后于社会发展阶段的行为,必须学会区分原则内的过失和蓄意的破坏,使过失得到改正,疑惑得到解答,妨害得到惩罚,引导党员干部全心全意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中。
纪律建设需要严格遵循党内法规。无产阶级执政党纪律建设不是随心所欲的,推动纪律建设的制度化,注重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是维持纪律建设有效性和延续性的重要保障。纪律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制定系统配套、务实管用的党内规章条例,发挥党内法规作用的关键在于保证党内法规的权威,任何党员都不能僭越党内法规的界限,不能干预执纪问责机构的工作,更不能任意解释党内法规以满足个人或集体利益。要确保执纪问责机构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执纪问责机构要找准在纪律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依据党内法规,对任何违纪违规的党员个人和党组织加以处理。
纪律建设需要无产阶级执政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11]66。执政党的纪律建设仅仅依靠自身是封闭的、有限的,外部还需要紧密依靠人民群众,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执政党纪律建设的成效如何,人民群众有切身体会,党的正风肃纪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11]66。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他们具有充分的力量和智慧监督执政党,而执政党的纪律建设也只有经过人民群众检验,被人民群众认可才能赢得拥护,因此群众参与是执政党纪律建设的重要形式和根本保证。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国共产党作为大党、老党,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要从列宁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中汲取养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以纪律建设这一有力武器治党管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葆中国共产党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王立新.苏共兴亡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3]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列宁.列宁全集:第4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7]列宁.列宁全集:第49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8]列宁.列宁全集:第4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9]列宁.列宁全集:第4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0]列宁.列宁全集:第48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