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倩倩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初始逻辑
—— 读《论犹太人问题》
康倩倩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对现代性的批判是马克思思想的重要特征。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论犹太人问题》中基本上反映了其现代性批判思想,其中,马克思从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开始触及现代性的批判,从政治解放到市民社会的人权、组织模式中剖析现代性的困境,最终给出解决现代性困境的途径——普遍的人的解放。
《论犹太人问题》;现代性批判;市民社会;政治解放;人的解放
《论犹太人问题》作为对鲍威尔《犹太人问题》的回应于1844年年初发表在《德法年鉴》上。作为马克思的早期著作,这篇文章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思想,突出了马克思对现代性的独特认知。对于现代性的理解,哈贝马斯在其《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曾做出归结,如他认为学者韦伯把那种祛魅过程理解为现代性,并认为这种过程导致欧洲宗教世界的瓦解,由此形成分化为不同的文化价值领域的世俗文化。此外,他还把韦伯对新的社会结构的分化的理解归结为现代性。关于黑格尔对现代性的把握,哈贝马斯则认为他主要在于把主体性的自由确认为现代性的原则,并在现代道德、艺术和哲学等不同领域中得以体现。在当代视界中,很多学者都比较认可现代性关涉到现代生活的价值层面上,如启蒙运动以来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理性等价值理念。我们在这里不需要对现代性的各种理念进行争辩和分析,我们只需要确认现代性的基本原则与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之间有何联系。我们认为马克思对现代性的认知基本上继承了以上已有观点,如他肯定了现代性的启蒙原则如自由、平等和理性,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这些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并没有得到普遍落实,甚至出现“异化”,由此出发马克思才展开对现代性的批判。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把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指认为“解放的逻辑”,其中以主体、理性为核心概念,以自由、平等为价值追求目标,以实现人的解放为理论旨趣。马克思处于资本主义兴起的时代,资本主义的兴起也就代表着现代性的出场,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批判正是开始于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下。现代性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人的封建束缚性,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人承受更大的束缚——资本的束缚,人并不能真正地获得自由和平等。因此可以说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批判思想较多体现在对资本主义制度批判上。在《论犹太人问题》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把犹太人的解放问题与现代性联系起来,由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引出现代性所处的困境,最后给出摆脱现代性困境的途径。
所谓政治解放是指资产阶级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封建旧制度所实现的资产阶级性质的解放。政治解放作为现代性最重要的出场特征,对政治解放的批判也就意味着现代性批判的出场。
“德国的犹太人渴望解放。他们渴望什么样的解放?公民的解放,政治的解放”[1]。鲍威尔认为,犹太人的解放其实就是犹太人要求争取和基督教国家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政治解放,其实质乃是纯粹的神学问题。其原因在于他认为基督教在当时的德国处于统治地位,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又存在激烈的宗教对立,犹太人想要获得政治解放,首先,要废除自己的宗教。在他看来,犹太人如果不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就始终受宗教戒令的束缚,无法融入欧洲社会,因此也得不到自己渴求的政治权利。其次,鲍威尔认为一个国家如果以宗教为前提,那就不是真正的国家,不具备真正的国家具有的形式。因此对于想要得到解放的犹太人,把宗教从国家中驱逐,就能获得公民的政治解放,犹太人就能获得公民权利,从而获得解放。马克思直截了当地对鲍威尔的这些观点提出自己的疑问,犹太人的政治解放必须以废除宗教为前提吗?答案是否定的。他通过分析德、法、美等三国的情况得出结论:鲍威尔的说法只针对德国,在没有民主制的德国,犹太人与基督教处于宗教对立,犹太人的政治解放关涉到宗教信仰问题;而在法国这个立宪国家,犹太人问题是个立宪制问题,是政治解放不彻底的问题;特别是在北美的自由州、政治解放已经完成的美国,犹太人问题更是失去神学意义,成为世俗问题。
马克思认为鲍威尔将犹太人的政治解放问题寄希望于宗教解放是治标不治本。鲍威尔的错误在于他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鲍威尔把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两个问题合一了。他认为只要使犹太人摆脱宗教束缚就能得到政治解放,犹太人完成政治解放,就完成一般意义上的人的解放。马克思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政治解放本身,他认为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能深入犹太人问题的核心,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他在文中披露政治解放的限度:“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2]在此,他首先肯定了政治解放所具有的现代性的进步意义;其次,他表明犹太人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所在,他认为鲍威尔式的政治解放其实不属于神学问题,而是宗教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政治解放使得国家不再以宗教为中介进行统治,使得国家能够行使自己本身所具有的功能,这个时候,国家作为自身的形式就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这是政治解放非常显著的特征,也是马克思给予政治解放的最明确的界定。然而在这之后,当国家从宗教解放出来的时候,宗教便从国家领域驱逐到市民社会领域,国家在形式上解放了自己,摆脱了限制,但是人在市民社会领域还是受限制、不自由的,因此,政治解放对宗教的关系就转变为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这是马克思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所得出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
在上述分析之后,马克思开始从市民社会领域具体推进政治解放的限度,这表现在马克思从两方面所展开的现代性的批判:一是对市民社会人权的批判;二是对市民社会的组织——私有制的批判。
(一)市民社会的人权批判
正如上文所述,在完成政治解放后,国家摆脱了宗教束缚,宗教从国家领域下放到市民社会领域。在此,宗教就不再是国家精神,而成为市民社会、利己主义领域的、一切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精神。人以国家为中介为此获得了公民权和人权双重权利,这两种权利造成人们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马克思认识到这里的人权大大不同于公民权,这里的人特指的是市民社会成员,“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作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3](P16-24)。这里的人权专指资产阶级所给予公民的自由、平等、安全的权利。其中,自由原则作为人权的保障之一,最先凸显出人权的狭隘利己性,因为这里的自由指的是“人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的自由”[4](P166-170)。自由权的赋予应用实际上就是为了保障市民任意自由地处理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市民社会的基础。同样,对于平等这一人权,马克思认为其也不过是在保障“每个人都同样的被看成那种独立自主的单子”[5]。安全这一人权同样也不可避免地落入市民社会利己的窠臼。所有这些启蒙政治原则都是在为市民社会服务,政治共同体被贬低为一种维护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的目的就是市民社会。公民权是不真切的存在,人们在虚幻的政治共同体中生活,政治人是抽象的人,人只有在狭隘的利己的私人的领域中活动,才表现为真实的存在。他们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把自己看作类的存在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和自由,过着天国中的生活,是最高的存在,但在其最直接的现实中,也就是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又下降到尘世中。在这里,他们每个人都把其他人当作手段,一味追求自己利益的保障,人不受自我控制,而是被非人的关系和自然力控制,一句话,人与自己的类本质渐行渐远。
(二)市民社会的组织批判
市民社会之所以是利己主义的社会,归根结底是由于市民社会是以“私有财产”和“做生意”为前提的社会。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马克思所指代的市民社会是以资本主义的经济交往形式为基础的经济交往活动。
马克思首先将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与犹太人的问题联系起来,深刻考察了与犹太人普遍联系之背后的粗鄙的资本主义。马克思认为真正的犹太精神其实不是其宗教精神。以往人们对犹太人问题的考察对象都是“安息日”的犹太人,所以不可能真正认识犹太精神,而马克思考察了日常犹太人,发现犹太人被世俗化的犹太教精神,这种精神栖息在市民社会中,以做生意的形式追逐自己世俗的金钱神话,这种精神的产生归根结底源于犹太人的实际需要和利己之心!马克思因此还特别设想如果能出现一种可以消除犹太人以经商牟利为前提的社会组织 ,那么犹太人经商牟利的世俗精神也自然随之消除了。如果犹太人能够自省到自己毫无价值的世俗本质 ,并肯愿意为了消除它而工作,那么他就会从自己的异化状态中解脱出来 ,直接致力于人的解放工作。
终其究竟,《论犹太人问题》想要解决的是犹太人在市民生活中如何获得自由与解放的难题。对此,鲍威尔认为犹太人应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从解脱宗教约束至政治解放。然而这就使现代性的政治解放陷入一种困境,即政治解放不能带来犹太人的真正解放。政治解放只是使犹太人在抽象的政治中得到解放,而没有从财产中解放,人的类本质也失之东隅。政治解放使人的类本质异化在政治领域,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分裂,因此政治解放只能作为人的解放的一个阶段。马克思通过对政治解放限度的揭露,对市民社会的人权和组织模式的批判,提出对这一困境的解决方案,那就是犹太人的解放不能只是“犹太人”的解放,而应该是普遍的人的解放。
那么,马克思所指的普遍的人的解放如何可能呢?从上述马克思对现代性政治社会种种批判中我们很容易看出来,现代性的痼疾的根源何在,找出根源,固然就可以找到解除痼疾的切入口。只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就可以发现,无论现代人是处在双重生活的政治异化中,还是现代性的人权仅仅作为利己主义的保障,我们都可以从市民社会的组织模式的弊端中得到缘由。马克思意识到犹太人的问题的关键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的基础是私有制,正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才使政治革命带来人的双重化存在,人在形式上的自由与实质上的不自由。因此,要实现彻底的人类解放并不是靠废除宗教就足够,其根本的解决思路是要废除产生这种异化现象的基础——私有制。只有消除市民社会中的“以私有财产和做生意为前提”的组织模式,才能使人们从政治社会的形式中解放,从市民社会的利己原则中解放,从“以钱为神”的犹太精神中解放。
在政治解放上,超越现代性,追求普遍的人的解放,是马克思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方案,是马克思摆脱现代性困境的途径。总之,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所理解的人类解放就是把人从犹太精神和犹太人的世俗基础——私有制中解放出来,消除人与类存在的矛盾,使人成为真正的人,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都还给人,“类生活”“类存在物”的概念表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真实诉求。
[1][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2]俞吾金.马克思对现代性的诊断和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2005(1).
[3]阎孟伟.完整理解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理论——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再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4]杨晓平.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先导——读《论犹太人问题》[J].探索,2011(3).
[5]赵华灵.《论犹太人问题》的现代性批判思想[J].天中学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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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292(2017)04-0005-03
2017-04-26
康倩倩,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毛泽东思想。
[责任编辑孙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