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庆华
运用财政监督成果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大局
——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例
●程庆华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管理职能,对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防控廉政风险具有重要作用,要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充分运用财政监督成果是关键。本文围绕安徽省安庆市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财政监督成果的实践,探索财政监督成果运用的路径、方法,旨在丰富财政监督的手段和内容,拓展财政监督领域,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服务财政改革大局。
财政监督成果运用财政管理与改革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重要管理职能,对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对深化财政改革具有决策参谋作用,对聚焦民生财政政策和资金落实具有保障作用,对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维护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威慑作用;财政监督成果只有得到充分利用和转化,才能使财政监督作用得到全面发挥。2016年,安庆市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用,高度重视财政监督结果运用,将财政监督结果运用列入市政府推进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该市财政局以此为契机,创新财政监督结果运用方式方法,注重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积极完善财政制度建设,促进财政管理、财政改革效率的提升,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监督的具体范围,并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安庆市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时,重点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科学制订财政监督计划和方案。在制订财政监督计划和方案时,遵循“三个立足”:即立足于“早”,每年2月份以前,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当年财政重点工作确定财政监督重点内容;立足于“实”,每年在确定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着力点,重点检查会计基础薄弱的单位,服务于预算管理;立足于“细”,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风险防范意识,并将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检查内容嵌入整个计划和方案当中。
二是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明确要求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每个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在3个工作日前向检查对象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的要求。在对检查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前,检查组充分听取检查单位意见,详细阐述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按照“尊重事实、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完善检查项目复核流程,认真开展审理性复核工作,将复核工作作为提高检查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来抓,确保检查决定质量。
三是深化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公开。根据《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规定,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原则上讲不公开是例外,安庆市财政局除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处理意见外,还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内部会议通报及简报等形式,在一定层次予以公开。将财政监督检查公开作为检查工作成效和推动被查单位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的抓手,倒逼财政监督部门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强化被查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意识。
财政监督和审计都是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从本质上来说都属于经济管理活动,目的是维护全局利益,服务社会公共需要,防范财政风险,保护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并发挥财政资金绩效。为充分发挥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从事日常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运用审计监督检查成果,安庆市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做到了“两个注重”。
一是注重财政监督检查与业务支出科室工作相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庆市财政局在确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时,有针对性地选择某一业务支出科室联系的市直部门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明确要求业务支出科室必须至少派一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监督检查,既当检查组成员,又是工作衔接联络员。检查结果既是对被检单位在执行财税法律法规政策、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查考核,也是对支出科室日常预算支出管理、财政财务日常监管情况的一次“回头看”。通过联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了业务支出科室预算管理职能。
二是注重财政监督检查与监察、审计工作相衔接。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安庆市财政局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加强与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检查对象的确定、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等方面加强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在检查结果利用上做到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确保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成效。积极参加由安庆市政府牵头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编制、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财经纪律检查联席会议,创新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等根本性问题,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共同研究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相关建议、办法和对策,创新监督检查协同合作机制体制。
财政监督的权威主要体现在监督检查结果的跟踪、落实、整改、问效上。为全面规范和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安庆市及时出台了《安庆市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利用暂行办法》和《安庆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一个面向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明确规定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完善财政财务制度的重要依据;一个面向财政部门内部,明确财政部门和内设科室的责任,构建监督检查结果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深化财政管理相挂钩的综合利用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财政专职监督和日常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责任。为将《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关于“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其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采取日常监督和专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监督,一般由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对监督事项进行事前补述、动态监控、及时核查、跟踪问效”等规定落到实处,该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日常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责任,明确要求做到“五个确保”,即专职监督机构要确保检查结果通知到位、确保督促整改责任明确到位、确保整改时限要求到位、确保整改结果监督到位;日常监督机构(业务支出科室)要确保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并明确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是被查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责任人是对口联系的业务支出科室,落实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责任。
二是实行财政监督检查整改“对账销号”制度。“两个办法”规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发出后,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财政监督检查整改未到位时,财政监督局在两周内对相应业务支出科室发出“整改意见书”并抄报局党组成员,“整改意见书”分为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结果反馈等内容,并建立整改台账,推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管理,定期向局党组汇报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对账销号”,压实责任,确保落实。
三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结果问责机制。财政部门内设科室未完成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整改任务的,在年终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被查单位存在财政违法行为并整改不到位的,调减单位年度预算,依法收回、扣减、暂停或停止拨付财政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局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分析研究,查找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使监督检查结果成为制定和完善财政政策、安排和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2016年以来,通过强化制度设计,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整改责任,安庆市财政监督局在开展2015年度税收缴库专项检查时发现市本级与市辖区税收混库资金9491.67万元,得到及时纠正;安庆市政府自2013年以来实施的“振兴工业经济、推进自主创新、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四大财政支持政策,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应兑现而未到位的13219.94万元资金(2013年度7309.52万元、2014年度5910.42万元),现正陆续拨付到相关企业、单位,切实起到了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面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财政部刘昆副部长曾指出,要“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来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坚决将财政监督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服务和保障财政中心工作、提高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机制,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法定职责;围绕构建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来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坚持将财政监督设计到财政运行机制之中,围绕依法理财和财政政策制定实施,防范财政业务风险,从制度上实现有效制衡,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安庆市财政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障作用,深化财政监督成果综合运用,着力开创财政监督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财政监督检查侧重于事后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检验,而业务支出科室对预算单位的管理贯穿于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应进一步发挥业务管理科室源头监管作用,通过预算管理、国库管理、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管理事项进行必要的前置性和延伸性的审核、审批、检查或监控,切实做到事前严格审核、事中动态监控、及时进行核查、严肃纠错问效,在严格执行“两个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科室内部审计、科室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从事后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转变,真正构建“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的财政大监督体系。
二是建立财政监督检查随机回访制度。针对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为准确了解被查单位是否严肃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相关部门将按《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规定,确定随机回访单位开展复核,确保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完善财政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在确定财政监督检查对象与审计、监察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反馈给审计、监察、税务部门。探索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联合开展财经纪律检查方式方法,完善审计、财政监督检查资源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探索财政监督结果向人大报告制度。《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结合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第七条“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要求,为增强人大代表对财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更好地落实人大的意志,强化权力机关对财政监督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实现对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在以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新路径、新方法。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庆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叶青.财政监督进入新常态[J].财政监督,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