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红亚
(西华县人民医院 护理部 河南 周口 466600)
护理干预对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受孕率的影响
贾红亚
(西华县人民医院 护理部 河南 周口 466600)
目的 探讨护理干预对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受孕率的影响。方法 选取西华县人民医院收治的60例腹腔镜术后不孕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各3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综合护理干预,比较两组治疗前后SAS、SAD评分及受孕率。结果 治疗后,干预组SAS和SDS评分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6、12个月受孕率以及输卵管通畅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给予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综合护理干预能够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提高受孕率,值得推广应用。
护理干预;腹腔镜;不孕症;受孕率
不孕症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疾病,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给妇女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近年来,腹腔镜手术在输卵管不通的治疗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输卵管性不孕的问题,但术后多伴盆腔粘连[1]。因此,腹腔镜术后综合护理干预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探究护理干预对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受孕率的影响,对在西华县人民医院接受腹腔镜手术治疗的60例不孕症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1.1 一般资料 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在西华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60例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干预组与对照组,各30例。干预组年龄20~37岁,平均(27.5±4.3)岁,其中多囊卵巢综合征9例,子宫内膜异位症8例,输卵管阻塞8例,卵巢囊肿5例;对照组年龄19~36岁,平均(26.3±3.4)岁,其中多囊卵巢综合征8例,子宫内膜异位症7例,输卵管阻塞9例,卵巢囊肿6例。所有患者均行腹腔镜手术,无内分泌疾病及手术禁忌证。两组患者基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综合护理干预,具体如下:①心理干预。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多伴有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治疗依从性低,应向患者介绍不孕症的相关知识,增强其对病情的了解程度,讲述手术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缓解患者的压力,增强治疗信心。②认知干预。讲解基本的生理、生殖健康知识,使患者能够自行测定基础体温、排卵时间等,告知性生活的最佳时间,且以1次/周为宜,增加受孕率[2]。③饮食指导。嘱患者加强营养,增强身体素质,避免妇科炎症的发生,饮食上应以高蛋白、高维生素类食物为主。④术后护理干预。腹腔镜术后多会出现肩、背酸痛等症状,指导患者保持头低、脚高位,降低CO2对膈神经的刺激,术后6 h指导患者下床活动,避免盆腔粘连,饮食以流质食物为主,术后1个月内禁性生活、禁盆浴。
1.3 观察指标 术后6、12个月进行跟踪随访,记录两组患者SAS和SDS评分,并对其受孕率、输卵管通畅率进行综合分析。
2.1 SAS和SDS评分 治疗前,两组SAS和SD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干预组SAS和SDS评分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后SAS和SDS评分比较,分)
2.2 受孕率与输卵管通畅率 干预组6、12个月受孕率以及输卵管通畅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受孕率与输卵管通畅率比较[n(%)]
不孕症为常见的妇科疾病,对妇女的身心健康有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家庭和睦,降低妇女的生活质量。近年来,腹腔镜手术以其疗效持久、安全性高的特点在不孕症治疗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手术的成功与护理干预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加强对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的综合护理,提高受孕率。不孕症患者多伴随抑郁、焦虑等情绪,且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要加强心理护理,增强对不孕症的认识,缓解患者压力,增强治疗信心。另外,从饮食方面、认知干预方面进行全方位护理,加强术后指导,改善预后[3]。本研究中,治疗后,干预组SAS和SDS评分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P<0.05);干预组6、12个月受孕率以及输卵管通畅率高于对照组(P<0.05)。这说明综合护理干预对不孕症患者腹腔镜手术效果有促进作用,可有效改善患者心理状态,促进受孕。
综上所述,给予腹腔镜术后不孕症患者综合护理干预能够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提高受孕率,值得推广应用。
[1] 曹亚琼.宫腹腔镜联合术后行盆腔滴注治疗不孕症护理观察[J].心理医生,2015,21(11):152-153.
[2] 杨会芳,岳学琴.宫腹腔镜联合术后行盆腔滴注治疗不孕症护理分析[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4,24(13):90-91.
[3] 邢金英,朱丽霞.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治疗女性不孕症的围手术期护理[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3,10(18):70-71.
R 473.71
10.3969/j.issn.1004-437X.2017.02.131
201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