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肖万寿(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2016年12月22日,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万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无法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