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洋工作“ 大事件

2017-02-13 08:31
海洋世界 2017年1期
关键词:红线海洋生态

2016年海洋工作“ 大事件

撰文|刘诗平

编者按:

2017年1月6~7日,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的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作了海洋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建孟主持会议,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石青峰、林山青,局总工程师吕彩霞出席会议。王宏局长在报告中回顾了过去一年的海洋工作,并对2017年海洋工作提出了8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海洋生产总值约6.8万亿元

据初步估算,201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约6.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6.8%,部分传统海洋产业下行压力加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海洋服务业比重持续提高,海洋经济实现了“十三五”平稳开局。这一年,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认定6家科技兴海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

明确我国255个南海海底命名

2016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开通南海专题网站,明确我国255个南海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同时,南沙岛礁民事项目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观测监测等项目主体工程如期竣工,2017年元旦正式对外发布海洋预报信息。

→ 中国沿海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类型划分

沿海11个省(区、市)完成红线划定

2016年,我国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沿海11个省(区、市)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将全国30%以上的管理海域和35%以上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这一年,《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围填海管控办法》获审议通过,《海洋督察方案》获批准实施,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沿海11个省(区、市)完成红线划定

2016年,我国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沿海11个省(区、市)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将全国30%以上的管理海域和35%以上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这一年,《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围填海管控办法》获审议通过,《海洋督察方案》获批准实施,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新建16处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国家海洋公园

2016年,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渤海湾、胶州湾、厦门湾、大鹏湾等海域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重点实施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京津冀地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估。新建16处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国家海洋公园,总面积增加42.7%。同时,开展海洋生态工程建设。评定18个“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实施城市,下达奖补资金25.9亿元。

→ 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海湾遮浪半岛

落实重大科研专项资金逾4.7亿元

2016年,我国积极推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和“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科研专项,落实资金超过4.7亿元。同时,新一代海洋综合科考船“向阳红01”和“向阳红03”船交付使用并首航成功;完成海洋一号C等4颗业务卫星立项,成功发射高分三号海洋应用卫星。

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专项执法全年舰船航程逾10万海里

201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海盾2016”“碧海2016”、无居民海岛、秦皇岛海域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全年共派出舰船715航次,航程10余万海里;飞机巡航162架次,飞行544小时、12万千米;全年开展各类检查12.5万次,检查项目4.15万个,发现违法行为1746起,侦办海洋环境刑事案件4起,实现海洋环境刑事案件零的突破,查处海上治安案件166起,查获涉嫌走私案件752起。同时,沿海地区23个市县级海监机构开展了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示范工作,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2017,海洋工作新目标

2017年,我国海洋工作将在哪些方面有值得期待的推进?哪些举措值得关注。

发展壮大海洋经济:研究打造“南部沿海蓝色经济带”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说,新的一年,要找准“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着力点,分析海洋经济供需矛盾,解决海洋产业结构性失衡,不断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推动经济富海再上新台阶。

2017年,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管理考核机制,制定出台海洋旅游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打造中国“南部沿海蓝色经济带”。

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差别化海洋生态环境准入

2017年,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统筹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规划等海洋空间规划的可行方法和实现“多规合一”有效途径,制定差别化的海洋生态环境准入政策。

科学配置海域海岛资源。完善海域价格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深化法治海洋建设:开展“海盾2017”“碧海2017”专项执法

做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年内出台。推动《南极考察与保护法》《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海洋调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渤海保护区域立法。

同时,开展海洋督察工作,规范海洋行政权力,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海盾2017”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等重大违法用海行为;开展“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海域海岛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蓝洞”调查

2017年,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围填海管控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同时,对海上油气钻井平台,海底电缆、光缆等进行普查。此外,制定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配套制度,探索开展海岛特色生态系统监测监控,组织实施“蓝洞”调查。

加大海洋环保力度:全国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管理

海洋生态环境是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底线。王宏局长表示,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管理,对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红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减少、生态不恶化。

同时,加大渤海环境保护力度,做好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暑期海洋环境保障。重点在渤海和厦门湾、象山港等重点海湾推进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统筹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生态修复工程。新选划一批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

强化海洋业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

2017年,开展全国海洋信息资源摸底工作,编制完成“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方案,推进国家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海洋安全平台等重大工程项目论证报批工作。

提高海洋环境观测预报保障能力,加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气候观测计划,建设“全球海洋与海洋气候资料中心”中国中心。同时,积极推动“蓝色碳汇”行动,研究将“蓝碳”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方案。

王宏表示,2017年,出台和实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争取在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蓝色粮仓”等领域设立新的涉海重点专项,力争在深水、绿色、安全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全面实施“雪龙探极”和推进“蛟龙探海”

2017年,全面开展南沙岛礁生态系统和岛礁稳定性的监视监测与保护修复;力争实现南中国海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运行。同时,落实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实施蓝色经济发展联盟、海洋公共服务产品共建共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行动、海洋科技合作伙伴和海洋文化交流融通等五大计划。

实施国家极地重大战略。完成南极罗斯海新建站选址,研究选划南极保护区和管理区,继续做好“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全面实施“雪龙探极”重大工程,推进新建极地科考船分段建造工作。

实施国家深海海底区域规划。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发规章制定进程。推进“蛟龙探海”工程,全面开展资源勘查评价、生态环境调查、技术装备发展、保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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