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桂桃
“履职不力”被追责“冤从何来”
文/吴桂桃
背景:“他们违法乱纪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又没有从他们那拿过一分钱。我有什么责任呢,现在还要追究我的责任……”来安县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某面对组织调查时,显得十分“委屈”。(8月27日 澎湃新闻网)
系统内多人被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分管领导也被“一案双查”,搭着一起“烧蓑衣”,这是来安县查处的一起系统腐败案例。据案情显示,分管领导陈某并没有收受财物,缘何也被追责了呢?面对立案调查,陈某叫屈连连,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明明没吃“羊肉”,却惹得一身“臊”。
没贪没占,不收不拿,不等于遵守了党规。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自我约束管控,自身不能违法犯纪,做守法奉公的表率,还负有对管理对象的监督职责。要引导下属树立法纪观念,增强规矩意识,监督分管的干部依法用权,干净干事。陈某分管的卫生系统内5人被查处,启动“一案双查”,对分管领导立案审查,完全是在法理之中,没有“想不通”之说,更无“叫冤”之理。
有职不履便是渎职。作为党的干部,站在什么山头,就得唱什么歌,在什么岗位,就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少数干部有好处时,冲锋在前,一旦要履行职责,或者遇上困难需干部出面时,却缩在尾巴上,工作中缺乏责任感,不愿干事,不想干事。只当官不履职,只拿待遇不干事,权力与义务岂能不对等。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应当尽到的义务不去尽,就是违反党的规矩,是另类的腐败行为。
履职不力是失职。履行职责不尽力,或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偷工减料”,注定产生半拉子工程,迟早会对经济建设、地方发展埋下地雷。来安县卫计委一案便是例证,陈某肩负“一岗双责”,但对分管的干部却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停留在表面上,只做表面功夫,写写花样文章,没深入有效将责任落到实处,监督成为走过场。如此履职,是典型的履职不到位,怎能不出事?
有的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干事缺少激情,没有上进心。怀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心态,对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争一流,甘当老二。这些现象,实质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组织的重托缺乏担当。在这类干部的手中,党的好政策也会打折扣,群众得到的实惠自然会缩水。
不履职就要追责,履职不力亦会追责。党的建设事业中,不容许不努力干事的干部,更容不下不干事的干部。广大干部要切实摆正位置,把职责履行到位,做到不欠组织政治账,不欠岗位责任账,不欠群众良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