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金根
摘要:近年来,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现象深受社会和公众诟病,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成为当前组织人事工作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破解这一难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深刻剖析问题的主要表现和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文章在系统分析“带病提拔”表现和原因的基础上,从干部考核的视角,结合陕西近年来防治“带病提拔”痼疾的探索实践,对防治“带病提拔”现象进行理性思考,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言。
关键词:干部考核;用人失察;“带病提拔”;从严治党;责任追究;标本兼治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1-0041-05
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任用前就存在问题,甚至已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而仍得到提拔任用的现象。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被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部门查处,其任职经历中“边腐边升”,一路腐败、一路升迁的现象屡屡被曝光。进一步追问,这些贪腐官员为何能够“带病提拔”,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焦点问题。从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视角看,不管对贪腐官员升迁的原因有什么样的解释,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考察相关对象时都有其无法推卸的失职失察之嫌。但是从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核的角度看,之所以出现该现象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认真进行分析,并针对其产生的病灶,给予“靶向治疗”。为此,笔者按照中组部调研课题安排,①深入陕西省宝鸡、渭南等市县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200余份,问卷调研对象涵盖了12类不同身份人员,在认真分析干部“带病提拔”表现和原因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近年来防治“带病提拔”的探索与实践,进行理性思考,以期能够给出防治“带病提拔”问题的方向性对策。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表现和原因
防治“带病提拔”之所以是一道难题,是因为它的表现多种多样,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为隐蔽和复杂。给“带病提拔”现象“画准像”“把好脉”,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前提和关键所在。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
1.过失提拔,用人失察。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带病提拔”的表现中,用人失察占比最大,达到50.5%。[1]调研发现,用人失察主要体现在对干部深入了解不够,没有发现问题。一是“不易”发现问题。在当前社会状态下,干部的活动范围大、接触领域广,同干部考察工作方法简单、范围狭小、力量薄弱、时间有限形成了鲜明矛盾,现行的考察制度多属于“印证式”,而不是以问题为导向,即,侧重于对干部资历经历、工作业绩表现、岗位适配程度的了解,缺乏对存在问题的深度掌握,这种工作方式导致考察往往听不到不同声音。二是“不想”发现问题。长期以来,由于风气不正,不少干部纷纷“往上跑”“接天线”,“帮助组织了解自己”,各级领导访客盈门,事务繁忙,极少能够深入基层面对面了解干部情况,更谈不上放眼平时、通过工作客观了解干部。有的领导平时对干部就不想深入了解,往往凭印象用干部,这样来看推荐考察的情况,难免会有失偏颇。三是“不能”发现问题。 “一流之人识一流之善”,考察人员如果素质不过硬,识人水平不高,或者敏锐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就会忽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一些重要情况不能深入调查核实,致使“带病”干部蒙混过关。
2.导向偏差,用人不当。现实中常有这样的例子,一些干部明明身上有“病”,但在提拔他的领导眼里却不认为是“病”,甚至认为是优点、是特长。问卷调查显示:“带病提拔”问题表现位列第2的是用人不当,达到了48.9%。[1]有的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急于改变落后状况,用人导向出现偏差,在把握用人标准上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重才轻德的不良倾向,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能人经济”,大胆起用那些所谓的 “敢闯”“敢干”甚至“敢胡整”的干部。有的明知一些干部在“德”方面有问题,却认为是小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如,把生活作风问题说成“有爱好”,把拉关系搞圈子说成“会运作”,把挑战底线说成“有魄力”,从而把一些政治素质不硬、思想动机不纯、生活作风不好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调研中,有32.5%的人认为带“病”干部是口碑差、争议大的干部。仇和事件就是一例典型。在过去20年里,仇和一直是颇受关注的一位“明星官员”,其主政江苏宿迁时,曾被称为“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赴任云南后这位“能吏”依然争议不断,出事前常自嘲“我是一路被举报,仕途一路有惊喜” 。[2]
3.利益输送,用人不公。调查问卷反映“带病提拔”表现为用人不公的占40.6%,50.1%的人认为带“病”干部往往是有关系、有背景的干部。[1]有的领导干部信奉庸俗政治哲学,大力提拔“特定关系人”,以建立自己的“圈子”,建“山头”、搞“派系”,“进班子不如进圈子”。有的 “爱屋及乌”,仅凭个人爱好和关系背景评价干部,认为“听话的干部就是好干部”,把群众公论放置一边,提拔和重用了一些群众不认可的干部,群众戏称为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有的领导干部离职前因某种利益关系突击提拔干部。如,山西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仅仅2个月的时间内就突击调整、提拔干部430多人,使许多单位出现“官多兵少”甚至“有官无兵”的怪现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3]
(二)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特点
1.隐蔽性强。41.9%的受访对象反映带“病”干部善于隐蔽,34.7%的人认为带“病”干部往往是会伪装的“两面人”,[1]台上“义正辞严”,台下“藏污纳垢”。有的表面看上去勤勤恳恳,背地里却是利欲熏心、腐化堕落。原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落马当天还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边,让当地干部觉得他没有“不对劲的地方”。[4]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平时“穿衣朴素,骑自行车上班”,从家中却发现上亿元现金。[5]原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吃饭时只点一碗面,却在家中搜出现金上亿、黄金37公斤。[6]
2.潜伏期长。38.8%的调查对象认为带病干部潜伏期长。事实上,干部从“染病”到“病发”确实有一个由表及里、由轻到重渐进发展的过程,而我们的查“病”手段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涂谦对十六大以来的 72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腐败情况研究表明,在 55 个有明确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中,时间跨度10年以上者 21人,占 38%;5至9年者25人,占 45%;5年以下者9人,占 12%;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这意味着腐败官员在第一次做出贪污或受贿等腐败行为后将近9年才东窗事发,其中跨度最长者达18年。[7]另外,从官员在腐败时期内担任的职务看,除少数人外,其余高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甚至有近80%的腐败官员职务得到了晋升。
3.并发症多。调查显示,认为带“病”干部并发症多的达到了39.3%。[1]带“病”干部有“坏苹果效应”,他们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往往会结成形形色色的“关系网”和“利益链”,导致烂就烂一片。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说,“腐败是一坨一坨的”。尤其越到基层,这种“人情生态链”现象越明显,继而发展为人身依附,互相利用,互相保护,甚至出现“逆淘汰”现象。从实际看,干部带“病”常常会引发经济犯罪,带坏干部队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最终由于官员的“失德”,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失信”,当年震惊国人的马德卖官案对我们就有着深刻的启示。[8]总之,许多腐败案件警示我们:一些带“病”干部买官卖官,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利益交换,也隐含着庇护关系的构建,而且很多情况是窝案,“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是塌方式腐败。
4.认定困难。在调研中,基层认为对“带病干部”认定困难的达到27.3%。[1]从人力资源学管理规律看,干部的缺点和优点是背靠背的,存在辨证关联性。一些争议干部到底是不是带“病”干部,由于立场和观点不同,一时难有定论。大家普遍认为“急发症好看,慢性病难治”,到底干部是“真病”“假病”,毕竟,其“病”“发乎一端、起于毫末”,难以确诊。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决定了其主要是对干部任职资格、任职能力和岗位适配性进行考察,通过谈话、测评等“望闻问切”的传统手段对干部进行了解,无法像纪检监察部门那样有深入调查的权限和手段,这也给认定和防治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带病提拔”产生的主要原因
1.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执行“好干部”标准上不严格。调查显示这一原因导致干部“带病提拔”达到了32.3%。[1]从某种意义上说,干部带“病”源于思想不正,主因是对干部管理不严不实,致使预警缺失,干部染“病”无人提醒,生“病”无人过问,久而久之“小病”成“大病”,“普通病”演变为“传染病”,甚至发展成“疫情”。在一些地方,这种不良导向直接影响政治生态,甚至激活了许多思想不坚定干部的“病变基因”,让一些干部患上了“不治之症”。
2.领导个人意志决定人选,用人权过于集中导致程序“空转”。在调查问卷中,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这一原因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占到38.3%。[1]大家认为,现在选人用人的程序越来越多,制度越来越严,但“带病提拔”的现象还是防不胜防,究其原因是没有抓住提名权由主要领导行使这个最关键、最核心的东西,导致程序走了形式。在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人把党委提名当成了党委书记提名,把党管干部当成了书记一个人管干部。有人戏称为“书记点兵”,只需唱好“记、念、过”三字诀,即在动议前书记给组织部长说你“记”,常委会上说你“念”,表决时说“过”。表面上走的是正常程序,实际上搞的是“暗箱操作”,这是典型的程序“空转”。如,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原区委书记韩希鹏在任期间,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集体研究,而实质上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上,都是他直接给组织部长说,然后由组织部门准备汇报材料,在书记办公会上通过后再履行组织程序,结果是“程序上合法合规,本质上个人意志” 。[9]
3.干部考察急拿现用,缺乏深入了解的手段,致使“带病”干部往往蒙混过关。调查中,认为这一原因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比例达34% 。[1]组织考察是选任干部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是否科学到位,直接关系到选任干部是否合格,也直接影响到当地的政治生态。长期以来,干部考察临时性、求证式、被动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往往是开个会、谈谈话,意在求证。这种考察,群众普遍认为组织部门是在走形式,调查问卷中认为考察工作是走形式的达到了44.5%。[1]由于没有用好群众这双“雪亮的眼睛”,导致群众失声、考察失真,提交给领导决策的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信息量小、准确度不高,给选准用好干部带来困扰,难免酿成用人不当、用人失误的后果。河南省漯河市市长吕清海只干了40多天市长,被称为“最短命市长”,在当选时竟然全票通过。[10]
4.干部选任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踢出”机制。调查问卷中,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这一原因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比例达到26.1%。[1]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各地都尝试建立了一些干部退出机制,但很多只有原则上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操作性不强。另外,干部选拔程序一旦启动,除非发现“硬伤”,否则很难叫停,在考察环节把干部“放下”的情况极少出现,大家多少都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心理,“公示”等组织手段发现“带病”干部又很被动,“踩油门的多,踩刹车的少”,程序的过滤和筛选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5.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不明确,导致出现问题难以追究。调研中,基层干部群众一致认为要用好追责这个“杀手锏”。80%的被调查者认为,对于干部选任中出现的问题,只有在领导重视或舆论压力下,才会进行责任追究。[1]由于选拔任用工作涉及环节较多,而且环环相扣,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具体责任界定的难题,如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组织部门责任与党委责任、提名责任与任用责任、考察者责任与谈话对象责任等,较难界定。不仅如此,就是在同一个环节上的责任也很难确定,比如:在推荐环节上,群众推荐是无记名推荐,谁来承担责任;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是供组织上参考,并不是最终决定干部,应承担什么责任,等等。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除了性别都是假的”,在查处前几次任用却都能一路过关。[11]
二、陕西在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方面的探索
近年来,陕西省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将防治“带病提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中之重,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治本之策,严字当头、管处用力,源头上严防、过程上严管、后果上严惩,形成了“日常研判-民主把关-程序否决-责任追究”四维一体的干部选任机制,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上做出了有益尝试。
(一)构建日常研判机制,克服急拿现用倾向,避免因情况不熟导致“带病提拔”
1.重综合研判,看平时情况。综合研判制度是赵乐际同志在陕任省委书记时力主倡导的,目的是将识人选人关口前移,把功夫下在平时,解决“只知其名,不知其人;只知其人,不知其底”的难题。从2009年推行至今,在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主动性、前瞻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陕西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进一步深化了综合研判工作,每年按10%的比例,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研判,对连续多次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重点研判,并把综合研判与巡视、纪检、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干部信息共享机制,避免“这边提拔、那边查处”等现象发生。
2.重目标考核,看工作实绩。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也是赵乐际同志在陕西任职时力主倡导并推行的一项制度安排,从2007年起实行至今,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准确识别干部、凭实绩使用干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有三个突出特点:考核班子与考核干部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挂钩;表彰激励与查究问责相结合。八年来,陕西省市县三级先后对近300个考核一般和较差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42名考核较差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理,对222名省直机关公务员实行了末位查究。
3.重跟踪考察,看一贯表现。在考察内容上,注重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党风廉政和作风考察。在考察范围上,强调做到“六个必须”:班子必谈、分管必听、民意必问、实绩必核、个人必见、有举必查。在考察时间上,不搞“突击式”“赶场式”考察,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响。在考察对象上,重点关注“六种人”:一是单位领导极力向外推荐的人;二是单位同志不愿多谈或不愿意谈的人;三是有不雅外号或绰号的人;四是群众反映和信访件比较多的人;五是档案有涂改和个人重大事项有漏报、瞒报的人;六是任职期间频繁调动换岗的人。
(二)构建民主把关机制,克服个人说了算的倾向,避免因用权不公导致“带病提拔”
1.规范初始提名,让多数人发言。此次问卷调查,有41.1%的受访对象认为规范动议提名对于防治“带病提拔”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干部任用条例》将动议环节显性化之后,陕西在启动推荐、考察程序前,就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意见,对党外干部则注意听取统战部门意见,对政法干部还要征求政法部门、法检两院的意见,将这些意见与组织部门研判了解到的情况相互印证,综合分析,避免盲目性,防止识人不准。
2.规范备案审批,杜绝违规配备。为了有效防范违规配备干部,陕西省出台了《公务员任职备案暂行办法》,这种省对市、市对县下管一级的预审备案制度,是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的有效途径。因为一些问题干部被提名作为提拔人选,并非都是失察,往往是同级监督失效所致。从预审备案的200多批次近5000人的样本分析,挡住了一批“问题”干部,对防治“带病提拔”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依靠这一制度,在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这一顽疾上,陕西也提前完成了20878名超配干部的整改消化任务,走在了全国前列。
3.规范议事规则,坚持阳光选人。对涉及干部任免事项,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前,均由“五人小组”差额酝酿,再与分管领导、所在单位沟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的局限性。在常委会讨论时,书记“不定人头”,“不定调子”。《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票决范围从市级党政正职又扩大到正厅职干部。陕西省10个市也都建立了正县级领导干部全委会票决制度。
(三)构建程序否决机制,防止程序空转,避免因怕得罪人导致“带病提拔”
1.认真抽查核实个人事项,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严格执行中组部凡提拔为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必须核实个人报告事项是否真实的硬性要求。陕西共对2065名省管干部、后备干部和7025名部门及市管干部核查了个人报告事项,对97名未如实报告的干部暂缓任用。在组织看来,一个干部如果不能把自己房产、股票、有价证券等信息向组织如实报告,就是一种不忠诚的表现,这种隐瞒行为会成为组织决策使用干部的不利因素。抽查核实工作现在已成为干部选任的前置条件,嵌入了选任程序之中,像征兵体检一样,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第一张“体检单” 。[12]
2.严格审核干部任前档案,把干部是否带“病”查清。干部档案信息清楚,反映了一个干部“来路清白”。对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也是挡住问题干部的一道关口。陕西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一律审查,有存疑的问题,在没有查清之前,停止选拔任用程序。对不配合组织调查,甚至造假的,一律不能提拔,严肃处理。近年来共对1860名省管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核,确保被任用的干部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工作。[12]
3.畅通干部任用举报渠道,让带“病”干部无处藏身。一般来说,举报信多的干部,“带病”的概率往往偏大,从群众举报发现有问题的干部可谓事半功倍。陕西组织系统发挥“12380”举报平台的作用,打造信访、电话、短信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从2013-2015三年的统计数据看,省级共受理查核各类举报612件,对17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1]
(四)构建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无人负责,避免因权责不清导致“带病提拔”
1.实行考察工作全程纪实,让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带病提拔”要有人负责,责任必须到人。陕西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建立干部选任“一人一袋”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实行署名制度,考察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规范省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记录,会议全程录音。通过全过程记录,为以后备查追责提供详实依据。
2.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让不负责者付出代价。调查问卷中,47.6%的人认为倒查机制是防治“带病提拔”最管用的方法。[1]陕西连续三年对“带病提拔”进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选人用人案件,共处理52人,其中受到党纪处理26人,政纪处理6人,组织处理37人次;厅级干部16人,处级28人,科级8人。[12]
3.实行干部离任“阳光交接”,进行任前全面“体检”。规范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干部离任不能拍屁股一走了之。渭南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对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的对象、事项、程序、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市纪委、市审计局等部门对离任交接进行联合监督,离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的,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问责或党政纪处理。
综上所述,陕西省从“日常研判-民主把关-程序否决-责任追究”四个维度,构建了一套防治“带病提拔”的闭合循环制度链条,其中,日常研判是基础,民主把关是重点,程序否决是关键,责任追究是保障,在实践中取得了良性效果。其一,夯实了各级党委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这种“四维一体”的制度体系,最突出的特点是把从严治党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的提名责任、考察责任、任用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其二,增强了干部选用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通过建立常态化研判机制,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瞻性。通过无任用推荐干部、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深入基层一线发现干部,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主动性。通过丰富提名方式,坚持多维考察,集体研究决定,提升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性。其三,形成了预防、监管、惩戒全过程监督机制。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晰各个环节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了不敢、不能、不想“带病提拔”的倒逼机制。其四,营造了出以公心选干部用人才的大环境。坚持出以公心、群众公认、严格程序,从党的事业高度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既发挥党委在用人上的把关作用,又使集体研究不成为决策失误的“挡箭牌”。
三、防治干部“带病提拔”的理性思考
通过对“带病提拔”现象、特点及原因的剖析,并以陕西为例对防治“带病提拔”方法进行有效性验证分析,充分说明防治“带病提拔”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才能标本兼治。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建立以上管下的审核把关制度,解决同级监督窘境的问题。防治“带病提拔”,能否成功构建监督制度,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是破解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就监督的形式来看,实践证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往往带有滞后性,等发现问题时木已成舟,纠正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组织资源和社会成本。同级监督在“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的体制下,往往力不从心,在各方力量搏弈中容易造成监督失效。最靠得住的,还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对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的强调和落实,使组织监督更加有力,比如,中央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查处,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建立像陕西那样下管一级的预审备案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
思考之二:建立干部负面信息共享制度,解决选人用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全面了解干部是建立在全面掌握信息基础上的。如果对干部的观察视角和信息来源受到局限,就容易让问题干部钻空子。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运用“大数据”思维,把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问题,以及公检法司法机关在办案中掌握的干部问题,一经查实处理形成定论,将结果都定期收集汇总到组织人事部门掌握,为干部建立负面信息数据库,形成干部负面问题不良记录,供提名选任干部参考。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用人失察失误。
思考之三:建立实名制推荐干部制度,解决谁真正代表民意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是必经程序,但推荐往往出现民意失真现象。究竟谁能真正代表民意,哪些人认可才能达到“群众公认”,成了一个很大的困惑。相对于无记名推荐,实名推荐对推荐人行使权利有一定的制约,组织可以通过实名推荐情况了解干部是出以公心、从工作需要和德才素质推荐干部,还是看人情、凭关系推荐干部。这种推荐过程对行使推荐权利的人也是一种变相的考察了解,正因为有这层“顾虑”,推荐情况更容易做到群众公认,有利于把真正的“好干部”推荐出来。陕西在2016年市县乡换届中普遍实行实名推荐,效果比较好,确实可以起到筛选过滤的功能,让人品正、能力强的干部进入组织视野。
思考之四:建立干部任前审核制度,解决干部不“体检”就上岗的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任五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启动干部选任工作之前给人选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体检”非常必要。陕西对干部任前严格实行“六核”制度,即对资格条件把关审核、重大事项报告查核、举报反映问题查核、任前档案专项审核、职数配备情况审核、党风廉政鉴定审核,“六核”过关后,再上会研究,发文任命。这些做法从短期看提高了用人成本,使干部选用流程不再那么“顺畅”,但从长期看,其社会效果是确定的和正向的。
思考之五:建立有区分的倒查追究制度,解决用人不当无人负责的问题。一方面,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等问题从严查处,倒逼各级组织按照党的标准和规矩选人用人。另一方面,也要看到, “带病提拔”现象是组织人事工作永恒的难题,只能尽最大限度防治,不可能绝对地杜绝,只要干部队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反映到选人用人上就会产生“带病提拔”。由于原因是综合的,责任追究不能简单化,要区分情况,实事求是。对于明知是问题干部,故意包庇并提拔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一个地方多次出现带病提拔、选人用人风气不正的,还要追究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对于确实没有迹象和证据反映干部“带病”,“东窗事发”才发现的,则不能对涉及的干部进行“连坐”式处理,否则会引起副作用。
思考之六:建立干部日常提醒帮助制度,解决重任轻管一任了之的问题。许多干部出了事,常常会反省如果有人提醒,自己不至于走到这一步。可见干部工作重头在平时,责任在日常。防治“带病提拔”也应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平时管理干部的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常态化的考核研判,从多方面、多渠道深入了解干部。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在这些方面已经做了设计,比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提醒、函询和诫勉实施细则》等规定,都对强化日常管理做了规范。要注重防微杜渐,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帮助“亚健康”干部认识到自身问题,及时回到正轨,防止小“病”酿成大“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干部的常态,让批评教育、提醒帮助成为组织人事部门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思考之七: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解决“带病”干部出口不畅的问题。现实工作中有一种倾向,就是对一些明明有问题的干部,组织也很不容易真正下定决心,让干部从领导位置上下来。“带病”干部下不来,好干部就上不去。因此,构建正常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把“好干部”用到位置上,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另一方面,要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操作办法,对干部出哪些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符合哪些条件应该“下”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让组织人事部门在研究处理“带病干部”问题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注释:
①此课题为中组部党建研究所2015年重点调研课题,陕西省委组织部与渭南市委组织部联合调研,调研成果获全国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计科宪,康鸿. “四维一体”防治干部 “带病提拔”[J].当代陕西,2016,(1).
[2] 朱顺忠.干部眼中的仇和:当一把手时任性,当副手时沉寂[N].法制晚报,2015-05-04.
[3] 李松.各地突击提拔干部透视: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所致[J].瞭望新闻周刊,2014-11-23.
[4] 邹春霞.济南市委书记王敏上午作廉政报告晚上落马[N].北京青年报,2014-12-19.
[5] 新华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被公诉家藏2.3亿现金[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5/28/c_127852361.htm/2016-01-06.
[6] 新华. 葛朗台式双面贪官:“节俭”生活背后的疯狂[N].北京青年报,2014-04-15.
[7] 涂谦.中国省部级干部腐败现象的实证研究——以十六大以来72名落马省部级官员为例[J].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2011,(00).
[8]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方式途径研究[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1).
[9] 陆彩鸣.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岂能“空转”?[N].人民日报,2006-09-18.
[10]夏中南,孙中法.健全机制准确识别干部[N].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01-10.
[11]熊红祥.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记[N].新京报,2010-03-03.
[12]陕组宣.陕西:四维一体严防干部“带病提拔”[N].中国组织人事报,2015-12-09.
【责任编辑: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