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杰
摘要:构建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要求是肝胆相照、以“亲”为先,公私分明、扬“清”为要。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清”而不“亲”、舍“亲”保“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是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商沟通机制;以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使亲情常在,清气常存;扩大民间投资渠道,建立四个服务平台;领导干部要发挥主导作用,改变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的现象。
关键词:新型政商关系;公私分明;以“亲”为先;扬“清”为要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1-0038-04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联谊会上首次提出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这一重要论断,明确了新时期政商交往的科学内涵,对新型政商关系作了新的定位、指明了建设途径,对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公平的经营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开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时代,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商关系的新内涵与新要求
构建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表明了政府与民企关系的科学内涵和相处准则,其本质是处理好“公利”和“私利”的关系。政府和企业是一对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主导方面是政府,政府决定着矛盾的性质、发展方向。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是习近平的重要理论创新,“亲”“清”二字,言近旨远、激浊扬清、言简意赅,勾画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亲密”而不失“分寸”的相处之道。
在新型政商关系中,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亲密、亲和、亲近、亲情,真诚坦荡与企业家打交道,与他们肝胆相照交朋友;“清”就是清楚、清醒、清明、清白,同民营企业家建立清楚明白的关系。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政部门沟通情况、交流看法,取得党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清”就是要求企业家洁身自好,清醒清楚走正道,依法依规做贡献。归纳起来,“亲”“清”二字,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定位分明,界限清楚,把新型政商关系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新型政商关系是时代的呼唤,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新时期政商关系的基本要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肝胆相照,以“亲”为先。党的十七大就把非公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1]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群体,正确认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真诚做到亲商、安商、富商,培育志同道合、血肉相联的“亲情”之花,结成风雨同舟、众志成城的发展之果。
一是要在感情上“亲”商。民营企业家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主要力量,是促进创新和发展的生力军。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税收的50%、GDP和固定资产的60%、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率先应用的70%、全社会就业岗位的80%、每年新增注册企业数量的90%都是民营企业创造的。从思想上、感情上“亲”商,亲近民营企业家,把他们当作自家人,自觉做好企业的“娘家人”,支持、帮助他们发展,既是责任,又是担当。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经常到企业调查研究,把民营企业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经常到企业走走、看看、听听,把企业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多与企业家交朋友、做知己、当诤友,把解决民企内部矛盾作为第一抓手,倾听他们的意见、企盼,多出良策,想办法、送温暖,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把民营企业的需要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目标。
二是要在政策上“亲”商。路线指引方向,政策决定成败。民营企业要发展,政策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为此,“亲”商就要体现在对民企的政策和制度上。要求党和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尊重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尊重经济发展的规律,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包括金融、环境、管理、发展等。一定要克服当前存在的“开门请进来,关门来打狗”,吃企业“唐僧肉”,“关卡”“收费站”“山大王”“财主”“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现象。[2]使政策在“亲”商上下功夫,让政策这只有形的“手”,成为民企发展的推手,下气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修好民企发展“高速路”“快车道”;使政策成为民企发展的帮手,当好企业的清道夫、保护神;使政策成为民企的助手,开通保障“专用车”、服务“直通车”,确保企业发展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三是要在交往中“亲”商。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虽然职业不同,但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普通劳动者,虽说分工不同,但都是权利平等、义务一样的国家公民,没有地位高低和职业贵贱之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树立以民营企业为本的政绩观,在与企业家交往中,自觉从企业的利益出发,绝不能搞为自己树立形象的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把自己的荣辱与民营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做到心中有民企,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就要拎着乌纱帽为民企做事,不要拎着乌纱帽为自己做官。在思想观念上,坚决杜绝“有权就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清除“士为四民之首,商为四民之末”的影响,自觉放下“老爷”派头、“衙门作风”,放下官架子,丢掉官腔,进企入户,与企业家打成一片,倾听他们的呼声,真诚地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做诤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与民营企业交往上也要“党的原则第一,……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3]416给民营企业家做出榜样。用榜样收获信赖,做企业家最信得过、最靠得住的好朋友。
四是要在服务中“亲”商。党的十八大把中国共产党定位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4]马克思主义政党。“三型”政党的学习型、创新型都是手段,而服务型才是党的目的和本质。一个政党一旦不为人民服务,就失去了执政的基础,失去生机和活力,这个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为企业服务,要把服务与“亲”商紧密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在思想上主动为民企服务,想民企之所想,急民企之所急,寓管理于服务民企之中。在工作上,把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落细、落小、落实、落准。做好包装、推介,简化审批、协调配合、牵线搭桥等工作。在环境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把“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彻底转变为“脸好看、门好进、事好办”。同时,还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让民营企业家都具有“此心安处是吾乡”的感觉,积极主动、毫无后顾之忧地为国家为人民创业。
2公私分明,扬“清”为要。“清”商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而言的,即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中边界要清楚。从本质上讲“清”商,不是干部个人的行为,而是党的执政行为,是政府的政务行为。由此,“清”商的基本要求是,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自己的定位,搞清自己与商人交往的边界,真正做到“六个不”:不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礼物,不拿原则问题做交换,不拿眼前利益谋政绩,不越位对民企“指手画脚”,不缺位对民企“不闻不问”,不错位对民企“分个彼此”,切实管好政府行为边界。[5] “清”商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表现在清醒 、清白、清廉、清晰四个方面。
一是头脑要清醒。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中,一定要头脑清醒。“清”商的要害是清心,清心要求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同时要以“五心”为引领,即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清淡之心对待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民,以精进之心对待事。时刻为民企谋事,不为个人计,追求更多为民企发展认可的名,争取更多对民企有益的利。
二是交往要清白。我国是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也是一个有特色的人情社会。领导干部和企业家都是社会人,在交往中肯定会建立起个人感情,有必要的你来我往,这都是必须的、正常的。但交往的关键是得有个度,必须有个底线,越过度、触碰底线就不清白了,就会违背“清”商的根本要求。交往要清白就清白在“君子之交淡若水”,坦坦荡荡、光明磊落、清清楚楚,决不能把交往变成庸俗和低级趣味交往、无视原则的交往。特别要防止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使领导干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是形象要清正。党的十八大把廉洁政治形象概括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干部清正的形象在与民企交往中一定要树立起来,这是“清”商的又一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净化”“三个保持”,即净化朋友圈、净化生活圈、净化娱乐圈;保持政治定力,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足够的警觉,切实防微杜渐。把“三严三实”作为恒久的座右铭。做到严以修身,增强“千磨万击还坚劲”的定力;严以用权,心怀“举案三尺有神明”的敬畏;严以律己,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谋事要实,秉持“脚踏实地无偏颇”的态度;创业要实,树立“知其难为而为之”的担当;做人要实,胸怀“留得清白在人间”的坦荡。[6]
四是经济行为要清廉。这一基本要求使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和党纪党规,该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要尽快解决,不能给的坚决不给,中间决不能拿“抽水”“回扣”“提成”的好处。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在思想上要同心同德,在目标上要同心同向,在行动上要同心同行。在廉洁自律基础上发挥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积极性。打破行政垄断,把资源配置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使政府“看得见的手”伸不得,使市场“看不见的手”缺不得,“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3]116
二、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积极努力,帮助非公企业排忧解难,政商关系总体上处于良好互动状态。习近平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非公经济快速发展,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7]但是,非公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商关系在某些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是权钱交易不断发生,破坏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
1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概括起来就是政商关系“清”而不“亲”,干部对企业“敬而远之”。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政府“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过多。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还未把权力交给市场,未使市场真正发挥决定作用;一些部门在审批、管理、监督、处罚、资格认证等环节进行寻租,官商勾结现象仍然未能根除。以前对重大项目都有绿色通道,可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现在由于简政放权改革不彻底,还是按部就班慢慢来,很容易使企业丧失机遇,影响发展。
二是法治规则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法规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有些法治法规还不健全,存在的缺陷是立法对“不作为”现象规定不清,对“乱作为”现象界定不明。检察机关在处理政商关系时不好介入,致使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仍然存在。
三是公共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在公权力中,“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但对权力的监督又软弱无力,使一些政府采购依然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招标等现象。有些招标文书为锁定对象而设计,中标后转包出去“抽提成”,这是民营企业经常反映的问题。有些企业家讥讽道:“权力就像一把火,企业家离远了得不到温暖,离得太近又会被烧伤。”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不敢为”的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只怕“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甚至采取“不接电话、不批文件、不办事情”的做法。“不愿为”的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消极态度对待民营企业家,曾出现“四了”现象,即到企业调研,推动工作明显少了,一些干部与企业家不怎么联系了,对企业“敬而远之”的多了,干部对企业没有积极性了。“不作为”的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不拍板、打“太极拳”。推诿扯皮,为避责而不作为,怕担当而不作为。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态度;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上述“三个不为”现象已成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突出问题。
2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健康政商关系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原因、制度原因、政策原因等,但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人的问题。习近平多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人。人是个群体,其中干部是关键中的关键。从干部这个关键来分析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是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根本原因是吃不准导致不敢为,怕出事导致不愿为,不善为导致不作为。
一是对政商关系的“度”吃不准,导致不敢为。有些领导干部政策水平低,搞不清与民营企业交往的分寸界限,工作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当一天和尚能不撞钟就不撞钟,甚至舍“亲”而保“清”,至少求个安稳。
二是怕出事,不敢担当,导致不愿为。一些干部受某些案件的负面影响,造成心理恐慌,在与企业家交往中“怕”字当头,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怕媒体炒作引火烧身、承担责任。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精神,以“不干事就不出事”为信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三是能力恐慌,是导致干部不作为的重要原因之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些领导干部专业素质、政策水平、创新能力,正确处理“亲”“清”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本领比较差,遇到困难和问题就慌神,搞不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成为不作为的重要原因。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和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这里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商沟通机制。一是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为民企搭好台、唱好戏,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解决好政府在政商交往中越位、缺位问题。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放下包袱,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为服务好、发展好企业做出贡献。三是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之自由宽松、快速发展,使民营企业家面向“市场”,而不是面向“市长”。四是构建政府与民企良性互动的政商机制和环境。坦荡真诚与企业家交往,积极主动倾听他们的心声和期盼,主动加强企业家与政府沟通交流,形成“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的互动局面。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积极作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2坚持法律法规制度作保障,使亲情常在、清气常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有力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驾护航。规定出“亲”的范围,明确“清”的界限,让政商交往“亲而不越规,清而不疏远” 。一是建立完善市场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为政商交往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二是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制定责任制和权力负面清单,用法律规范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让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可见可查,使服务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法可依,消除一切暗箱操作,让政商关系更加清白,形成界限分明、交往有道 、廉洁互信、共谋发展的新局面。三是筑牢制度笼子,织密监督网络。新型政商关系正在构建过程中,筑牢制度堤坝非常重要,把着力点放在制定出台制度措施和实施细则上,健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政商之间公开、规范、透明的交流平台。密织监督网络、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形成协同联动、多管齐下、社会推动、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民营企业监督体系。
3扩大民间投资渠道,建立四个服务平台。扩大民间投资渠道,要把突破口选择在投资空间、融资渠道、投资能力、投资动力、投资预期和政商关系等六个方面。要多策并举,保证让民企“有空间投”“有钱可投”和能投资、想投资、敢投资。同时,要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帮助民营企业家变投资短期化为长期化。改变政商关系“亲”但不“清”、“清”但不“亲”的非正常关系。根据天津的经验,政府要为民企搭建四个服务平台,一是民企上市融资平台,打通上市融资渠道;二是民企政策服务平台,为民企进行政策解读、政策对接、政策服务;三是民企走出去服务平台,为民企到境外找资本、找市场、找资源;四是民企法律服务平台,由工商联出面,连接公检法司,进行市场法律服务,使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使民营企业依规发展。
4领导干部要发挥主导作用,改变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的现象。在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中,领导干部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政商关系的发展方向,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发挥主导作用,必须做到:一是牢固树立两个意识。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践中,确立科学的人生观,牢固树立为政商关系服务的意识;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确立正确的价值观,牢固树立为民企服务的意识。二是确立“两根线”。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行为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一个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划出的不能触碰的“底线”。发挥好“两根线”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做到“四清”。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中,前者居于主导地位,在矛盾关系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必须做到“四清”,即头脑要清醒、关系要清楚、政治要清明、交往要清白。概括起来说,既清醒、又清楚;既清白,又清明 ,才是政商关系要的“清”,才是清明的好干部。总而言之,要以“两个意识”为引领、“两根线”为要求、“四个清”为原则,使领导干部敢作为、 愿作为、作好为,真正确立起以 “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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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舒家鑫.三“亲”三“清”三“重”[N].学习时报,2016-06-30(05).
[3]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4]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0.
[5]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求是,2016,(9).
[6] 杨立平. 把“三严三实”作为座右铭[N].人民日报,2014-05-05(07).
[7] 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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