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 娟
与时俱进的劳动保护是社会进步的标配
文/罗 娟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也一直是各级政府和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生产条件和生产工具的飞跃发展,一些地区、企业的劳动保护观念和劳动保护措施并没有及时更新;尽管新职业和新生产技术不断涌现,但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覆盖。一些劳动者陷入劳动保护于器无用、于法无据的局面。
比如,在工伤认定问题上,以往我们一直陷于“事故主义”,认为“工伤”就是危险毒物、污染物造成的损害以及工作中受到的机械性损伤,主要体现为外在伤害。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加,与工作关联的精神痛苦以及劳累诱发疾病的情况逐渐涌现、上升,而这些并不被“工伤”的概念所涵盖。
在“职业病”层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比如鼠标手、干眼病等,而对照时下的职业病目录,这些都不在其中。
即便是一些传统职业,也面临很多劳动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比如,环卫工不用再背粪桶,却可能面临口罩无法抵挡的毒气作业……凡此种种,都需要应对之法。
劳动保护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宝贵的,是生产力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可以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可以激发劳动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进而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带来的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之一。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等,我国制定了诸多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少企业也依法给职工配备了劳动保护用具用品。这是一种必需,也是一种责任,相关工作应该与时俱进地开展、坚持下去。
顺应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在劳动保护方面,相关部门应有坚守、有创新,及时发现、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倾听职工心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和法律保障,主动、积极作为,努力实现劳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无缝连接。同时,帮助劳动者树立劳动保护的意识,号召他们监督企业、地方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安康的双赢。
劳动保护状况如何,也体现着法治的进步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与时俱进的劳动保护,既是劳动者的强烈愿望,也应该是社会进步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