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法院工作的源头活水

2017-02-06 09:00李新亮
法庭内外 2017年12期
关键词:审判法官调研

李新亮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调查研究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司法调研也是如此,就司法本身而言,通过调研不仅能够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解决突出问题,还能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立法以及司法适用提供方法指导和行为准则;就社会治理而言,我们可以将司法调研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发送有关部门,为其建言献策,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可见,做好调研工作,对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有着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应该充分认识和理解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调研工作。

审判实践中,我们往往存在重审判、轻调研的现象,这里面确实有法官办案压力大,无力、无心、无时间搞调研的因素,然而更多原因可能还是对调研工作存在偏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事实证明,调研和审判既是一种鱼和水的共存关系,也是一种相互推动的促进关系,对于提升法院整体工作百益无害。因此,我们一定要摒弃错误观念和思想误区,扎实开展好调研工作,利用好调研成果,形成以审判带动调研、以调研促进审判,以司法创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格局,大幅提升司法工作水平。笔者认为,做好司法调研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法院中心工作调研。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任何时候也不能偏离和脱离这个中心,要着眼于解决立案、审判、执行中面临的紧迫问题和薄弱环节,否则调研成果就会失去意义,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基于此,开展调研之前一定要对调研课题进行综合论证,看有无必要性和可行性,尽量不做无用功,确保调研成果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助推实际工作。

二是“走出去”实证调研。法院调研要“接地气”,不能写成学术文章,更不能闭门造车。调研人员除了利用司法大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外,还要学会“用脚调研”,力求取得第一手资料,增强调研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行性,要深入立、审、执、监、访等司法一线,切身体会和感受当前司法现状,有针对性制作调查问卷和访谈材料,甚至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是构建全员调研的“大调研”格局。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法官作为法律实施主体,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不要只是呐喊,形成想法不要止于口头,要争取做到落地有声,积极主动参与调研工作。法官应摒弃调研是“花架子”、与己无关等错误理念,主动梳理个案审理中的问题,为制度创新和规则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同时,职能部门也应为法官调研提供保障和支持,加大绩效考核和奖励力度,鼓励法官开展调研工作。

四是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调研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助推实践工作,调研成果通过论文发表或参评奖项,只能算完成调研成果的初级阶段。我们要确保调研成果的有效性,实现其真正的社会价值,必须着力丰富成果转化的形式,拓宽转化的途径和渠道,持续关注调研对策的后续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将调研成果通过决策参考、司法建议等形式发送相关部门,建议、引导、督促其制定制度、创设规范、修改规则,切实发挥调研成果的实际作用,从而有效促进审判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总之,调研工作是提升审判质效的应有之义,是谋划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全体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调研与审判并重,为国家法治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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