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机制

2017-02-03 01:35:55张书红
现代农村科技 2017年2期
关键词:主体土地农民

张书红

(清河县农业局 河北 清河 054800)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机制

张书红

(清河县农业局 河北 清河 054800)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所以我们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我们还要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产生背景

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应值不同,一定的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改变扩大必须是以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前提,才能使农业同经营其他行业获得相当的平均利润,从而稳定其经营的积极性,才能增加农产品品种,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许多国家在坚持家庭经营为主的条件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遍推广应用是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是规模经营的重要保证条件。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产生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国家,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一般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而出现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开展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2.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得农业劳动力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劳动力转移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只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知识、管理能力等素质得到提高,掌握更多更先进的科学知识,充分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才能使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得到保证。

2.2 土地的确权使得规模经营主体数量增加,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变。农民眷念土地的传统观念逐步改变,并在农民中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一般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恋程度越低,农业实行规模经营的可能性越大。而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2.3 落实好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财政、信贷等扶持政策。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银监会、农业部已经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其他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各地要抓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有力措施真正能实施到位。当前,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政策落实工作:一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支持引导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提高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

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途径

在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方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意识,完善农业劳动力转移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视生产项目的经营规模。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建立和完善种植结构,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知名度,形成产业链,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同时又利于政府对农产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使农业产业进入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良性循环机制。

通过调研,概括总结出目前主要的农业规模经营实现路径:第一种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这种模式适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适合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推广;第二种是政府推动型,这种模式适合在经济发达地区采用;第三种是种养大户或农场经营型,适合于在那些农户分散经营、比较效益低,且能通过规模化和现代农业技术、设施的使用大大拓展经营效益空间的地区;第四种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型;第五种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适宜于那些有较高抗风险能力的企业牵头、当地农户有较好的养殖传统和规模的地区推广;第六种形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规模经营实现路径。

4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保障

4.1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面上来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主要通过发展专业化服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蔬菜、园艺等高效种植业,主要通过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主要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与推进加工流通合作,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4.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现实保障。首先,由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生产要素集聚,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收入增加。其次,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生产成本,减少了农民的生产支出。第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为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提供了条件,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第四,还促进了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规模经营是生产要素集中后的综合管理,要求从业者有更高的农业生产技能、更高的管理水平,一批农业劳动者将在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成长起来。

4.3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鼓励各地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要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4 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方面。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要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重点围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猜你喜欢
主体土地农民
我爱这土地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南大法学(2021年3期)2021-08-13 09:22:32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今日农业(2021年2期)2021-03-19 08:36:46
饸饹面“贷”富农民
今日农业(2020年17期)2020-12-15 12:34:28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海峡姐妹(2018年5期)2018-05-14 07:37:02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分土地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
中国火炬(2012年12期)2012-07-24 14:13:25
也来应对农民征联
对联(2011年2期)2011-09-14 02: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