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 强 李宗军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微商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对策
□ 贺 强 李宗军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近年来,借助微信平台销售手作美食的消费模式,受到了许多年轻朋友的青睐。随着微商的普及,微商食品丰富了消费者的饮食选择,让人们足不出户也能品尝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美食。但微商上销售的种种食品,如何保证其质量呢?公众在消费过程中,万一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又该如何来进行维权呢?相关监管体系又是否与时俱进、及时介入呢?这些问题都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必要深入探讨。
通过分析当前人们的购物情况,很容易发现通过朋友圈购买食品已成为一种潮流。当前,通过朋友圈网购的食品主要分为两类,如果缺乏卫生处理和严格管理,必然会暴露出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一是企业生产型食品。部分企业产品缺乏动态杀菌、双核臭氧杀菌等处理,进而滋生微生物污染,减少食品新鲜度。比如,2017年3月,家住杭州的消费者王女士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一家食品店购买了一袋牛肉干,食用后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经过仔细查看,王女士才发现自己购买的牛肉干包装上根本没有QS标志。王女士的遭遇绝非特例。
二是家庭作坊型食品。这类产品缺乏先进的杀菌技术和生产条件。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近一年内的食品抽检情况作了重要通报,网购、小杂食店、小吃店等部分场所的食品不合格率偏高。以夏天销售火爆的小龙虾为例,食材不新鲜,没有处理干净,顾客食用后容易出现不适症状。夏季高温,食品的保鲜储存容易忽视,不合格食品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会阻碍限制微商食品的发展。
当前,专卖食品的朋友圈微店暂时都还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这种新的消费模式将带来新的食品安全及监管难题。当前,我国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难。特别是对微信圈来说,个人申请微信号售卖食品,由于缺乏实名认证,后台管理很难对其进行资质审核。
二是对无须取得许可证的小卖家管理难。微信美食上有很多是以家庭作坊为主,并以纯手工制作为亮点进行宣传销售。通常来讲,这些小作坊大多缺乏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三是消费者维权难。微商大多用微信平台联系交易,很少将自己的具体联系方式留给顾客,造成了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缺乏相关部门监管,缺少投诉渠道,消费者在这种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自行承担损失。
四是微信圈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微商大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由于微信朋友圈仅限于朋友才能观看,导致监管难度加大;②微商不规范。由于大部分微商是家庭作坊,主打纯手工制作,为严格规范微信朋友圈食品销售造成很大阻碍。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因此,对于微商,尤其是食药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微商经营者,不是应不应该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监管的问题。
一是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的程序,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
二是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筹建一个第三方微店评价投诉平台,与工商部门、微店平台方合作。消费者可以像发微博一样在平台上传信息,像聊天一样跟客服投诉,平台方会派人去查证、收集证据,帮助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可以选择匿名投诉,避免消费者与卖家之间产生矛盾。第三方平台为各个企业建立的评价机制、红黑名单,监管企业产品质量,有助于提升微店产品质量。
四是腾讯平台及其他微商平台,应完善微商交易制度和与之配套的支付体系。类似于支付宝,欠款在未收到货物时由第三方保管,消费者对收到的产品不满意,可以有效避免退货换货难的问题。同时,要对入驻企业进行质量把关,监督微商个人,需要个人用户提供相应厂家的认证资料凭据,方可在朋友圈传播。
想要进一步发挥“微平台”的营销潜力,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只有在工商、食品监督以及微信平台等多部门的联合监管下,才能保障有序经营,带给客户安全、顺畅的购物体验,维系微商的活力与生命力。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网络食品监管体系的逐步形成,微信食品营销终究会步入正轨,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方便实惠。
贺强(1990—),男,湖南常德人,本科。研究方向:食品加工与安全。
李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