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太山镇人民政府 闫兴洲
获嘉县太山镇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获嘉县太山镇人民政府 闫兴洲
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国家有关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方向,特别是“三权分置”的重大创新,为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打下了重要基础,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不足。
截至2016年底,太山镇流转土地面积1 402.9 hm2,其中农户之间转包522.3 hm2,流转入合作社773.9 hm2,流转入企业106.7 hm2。
(一)流转规模不大
土地流转规模的大小,反映出农业规模经营的程度。如太山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1 402.9 hm2,土地流转率为39.4%。
(二)流转结构不优
在土地流转中,农户“一对一”零散流转的情况占比很大,即一个农户的土地流转给另一个农户,此种情况下往往都是一种被动的“甩包袱”的处理方式,见不到什么效益。而农户“多对一”的土地流转方式规模流转占比不高,导致土地流转的效益未能突显。
(三)流转质量不高
有不少农户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私自流转土地现象十分普遍,流转土地全凭一句话或一张纸,导致村镇对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由此产生诸多矛盾纠纷。
(一)传统思维束缚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就是靠土地吃饭过日子,土地拿在自己手里每天看得见摸得着心里踏实。因而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不是很放心,担心流转的土地以后还能否收得回来,以后的政策会不会变,心存顾虑的农户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
(二)流转收益不明显
现在农村家庭年轻人外出打工或经商,老年人在家耕种土地已成为常态,但是随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增强,老年人在家种地往往也能有较好的收益。但是,过高的流转价格流入方难以接受,过低的流转价格农户不愿意流转。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实力有待提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实力,消化流出土地农户的劳力的能力也强。如获嘉县天宇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是太山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就很愿意把土地流转给这家公司。但有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处于起步阶段,实力不够,吸纳能力有限,想要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就很困难。
(四)流转服务体系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一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在乡镇和村一级没有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因而不能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专业指导和专业服务。
(一)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
在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增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供需交易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解决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无场所的问题,使那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的农户和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的出路,让想扩大经营规模的种植大户、家庭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时找到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对象,促成土地流转。
(二)鼓励发展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使其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能力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要有实力让利于民或向流转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紧密的农村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利益联结机制,更有效地实现土地流转,突破当前农村经营面临的困境。如农户和村集体分别以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经营权入股,共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的产品由公司收储、加工、销售,农民可得土地保底租金、股份分红、务工工资、惠农补贴四项收入。
(四)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按照“村有调解员,乡有调解室,县有仲裁庭”的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流转纠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