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与渔业》记者 孔一颖/文
广东103个保护区开展自查整改
■ 《海洋与渔业》记者 孔一颖/文
日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关于开展海洋与渔业保护区自查整改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103个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开展自查整改,内容包括排查保护区内存在的人类活动、海域使用权证等发放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及不符合要求的法规政策等。
为了将自查整改工作做细、做全,《通知》扩大了检查范围,将广东省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国家级海洋公园、1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67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均纳入了检查范围。
自查内容包括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核实、清理四个部分。全面排查方面,是依据保护区遥感监测影像以及媒体群众举报的信息、结合日常巡护工作等,全面排查保护区范围内的填海、养殖、捕捞、工矿用地、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农业用地、居民点等活动类型和数量。
重点排查则是依据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和全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登记系统,排查保护区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包括编号、核准面积、经纬度等基础信息以及使用期限,到期情况等。
核实和清理要求,核实因保护区勘界失误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错划入的居民点、农业用地、交通设施等生产生活设施;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涉及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放水”行为。
《通知》综合考虑了保护区所面临的困难和现状,提出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情况,按要求整改。
保护区内的养殖问题,以保护区成立前、成立后为时间节点,成立前已经办理相关证件,但目前不符合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应当不再续期并办理注销手续,而在保护区成立后再办理相关证件且不符合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应当注销证件立即清理,同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的,也应当彻底清除。
保护区围填海、围湖造田等问题;违反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的生产建设活动均当坚决查处。
此外,因保护区勘界失误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启动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并将调整申报报告和申报表上报,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定,则疑虑废止并公告。
按照要求,除历史遗留等问题外,大部分整改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10月中旬,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还将对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