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势特色农作物制种产业发展情况的思考

2017-02-01 23:28马广华
中国种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青海省种业油菜

马广华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西宁810028)

青海省优势特色农作物制种产业发展情况的思考

马广华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西宁810028)

面对青海省种植业结构调整、粮食安全和农业供给侧改革,优势特色种子产业的发展在全省农业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就青海省近年来优势特色制种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青海省加快优势特色种子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优势特色;制种业;发展情况;对策研究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平均海拔在3000m以上,其中54%以上的地区海拔在4000m以上,大部分地区寒冷、干旱、缺氧,自然灾害频繁。种植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河湟地区,其他环青海湖地区、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寒小块农业区主要是农牧结合的地区。种植海拔在1600~3200m之间,年降水量250~450mm,地貌垂直分布明显,类型多样,气候复杂,具有典型的冷凉、多样、干旱特征。种植作物主要以春油菜、春小麦、青稞、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六大作物为主,形成了独特的高原冷凉型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1]。

1 优势特色农作物基本情况

1.1 种植情况 青海省地域独特,气候冷凉,是以常规种为主的省份,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55.3万hm2。马铃薯、青稞、油菜和蚕豆等优势特色农作物播种面积33万hm2,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0%,其中马铃薯9.7万hm2、青稞6万hm2、油菜15.3万hm2、蚕豆2万hm2。

全省每年需求各类农作物种子约2.7283亿kg,其中马铃薯2.1750亿kg、青稞1575万kg、油菜220万kg、蚕豆750万kg,其他作物2988万kg。

1.2 种子基地建设现状 近年来,青海省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基地稳定,设施配套,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要求,以种子专业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突出特色作物优势,进一步加大种子基地建设力度,基地面积稳中有增。全省建立作物种子基地3.67万hm2,其中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基地2.7万hm2(马铃薯1.83万hm2、青稞0.33万hm2、油菜0.27万hm2、蚕豆0.27万hm2),占总基地面积的74%左右,其他作物种子基地0.97万hm2。

全省0.27万hm2油菜种子基地中,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常年稳定在0.17万hm2以上,成为全国最大的春油菜杂交制种基地[2]。

1.3 种子生产经营状况 目前全省每年的种子生产能力达到6.4580亿kg,其中马铃薯5.6700亿kg、青稞1350万kg、油菜390万kg、蚕豆1120万kg,其他作物种子5020万kg。

除了杂交油菜种子外,其他农作物商品种子的统供率比较低,其中马铃薯种薯的统供率为5.5%,青稞种子的统供率为28%,杂交油菜种子的统供率为100%,常规油菜种子的统供率为19%,蚕豆种子的统供率为15%,全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平均统供率为11%左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 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几年来,在农业部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的种子生产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种子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种子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优势特色作物种植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为全省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在种子基地建设与管理、种子生产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2.1 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生产方面 一是种子基地巩固稳定的难度加大,许多隔离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种子基地被改种其他经济效益高的作物,种子基地的稳定性不强,巩固的难度增加;二是种子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普遍落后,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种子生产过程中易受干旱、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种子生产的抗风险能力不强。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尤其人工价格涨幅过猛,种子的生产成本逐年增大,种子工程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偏低,致使农民制繁种意愿和积极性下降。受资金、加工仓储等条件限制,种子部门每年收储的种子数量有限,加上利益的驱动,繁种农民的诚信意识、合同意识不强,私留、倒卖合同约定种子的行为始终得不到遏制,全省种子部门每年的种子收储数量仅占种子生产总量的6.6%,绝大多数种子由农民自行处置。由于青海省主栽作物以常规种为主,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收入不高,购买商品种子的能力有限,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大部分地区的种子供应靠政府救灾补贴,影响了良种推广力度,这就是全省种子的统供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根本原因[3]。

2.2 种子经营管理方面

2.2.1 经营体制不顺 目前,全省种子管理部门大多数仍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三位一体(集管理、技术、经营为一体),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自身管理与自身经营相矛盾,很不适宜当前种子产业的发展形势,不利于种子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按照新《种子法》规定,种子部门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将来青海省大部分种子站将不再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由于许多地区没有种子企业,谁来向农民供应种子成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而种子基地生产的大部分种子也面临被谁收购的问题。

2.2.2 种子企业发展滞后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部分县的种子企业已经初具规模,但目前大部分企业主要集中在农业大县,大多数区县的种子企业发展基本是空白,严重阻碍了当地种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部分地区的耕地面积较少,类型多样,生态复杂,品种多乱杂,小而全,生产经营很难形成规模,导致公司化运行生存十分困难;二是除油菜、玉米外,其余主要农作物均为常规种,而每年缺种的大部分为贫困地区用种或救灾用种,农民购买力很低,种子经营具有很大一部分政府行为,种子生产经营量很难确定,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不愿承担此项职能。现有的大多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是从原种子管理站剥离出来的,发育不完善、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发展缓慢;三是无序竞争现象日趋严重,个别种子企业到种子基地抢购、套购种子,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导致种子生产合同无法兑现,造成企业与繁种农民信任危机的恶性循环;四是种子企业的基础设施差,种子加工设备老化或短缺,抗风险能力差,难以发挥种子市场主体作用。

2.2.3 种子管理人员素质低,基础设施落后 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种子从业人员较少、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少、工人比例过大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种子产业发展和种业科技的创新。因经费等条件限制,基础设施落后,办公条件较差,许多县的基础设施多年没有投入,只能维持简单的日常工作,造成种子质量监督检测手段落后,市场监管力度不大,很难真正发挥出种子管理职能,影响种子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发展设想

3.1 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青海省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要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依靠科技进步,突出优势作物种业特色,提高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多渠道增加投入,不断加强种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种业体系;加快体制创新,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种子育繁推一体化进程,建设现代化种子产业;树立企业主体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种所有制种业企业共同发展;完善种子执法体系和行业管理体制,依法建立公平、开放、有序的种业市场,维护种业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做大做强青海省种业。

3.2 发展原则 要紧紧围绕本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和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设施,按照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要求,不搞重复建设。

坚持突出特色,优先发展的原则 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优先考虑区域优势突出的高原特色农作物种子生产,使种子工程项目向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倾斜,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主产区集中,培育一批优势种子产业,提高农业竞争能力。

坚持集中资金,保证重点的原则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形成规模,主要选择对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作用和影响较大的骨干性项目、跨区域性项目、示范引导性项目,克服项目建设小而散的问题。坚持择优选择的原则 选择基础条件好、生产技术力量较强、运行机制灵活、人才队伍稳定的地区,加大种子基地建设力度。

3.3 建设布局 按照不同的生态类型区域合理布局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在互助、大通、湟中、乐都和湟源等县(区)集中建设马铃薯种薯繁殖基地;在互助、贵德、大通和湟中县集中建设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在海南和海北州建设常规油菜种子基地;在海南、海北、都兰和湟源等州(县)建设青稞种子基地;在互助、大通、湟中、湟源和共和等县建设蚕豆种子基地。

3.4 发展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把青海建成全国重要的春油菜制种基地和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发展战略,全省种子基地建设要在突出优势特色作物,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发挥规模效益上下工夫。到“十三五”末,全省要力争把马铃薯种薯的统供率提高到10%、青稞种子的统供率提高到40%、常规油菜种子的统供率提高到50%、蚕豆种子的统供率提高到20%、杂交油菜种子的统供率达100%,努力使全省的良种覆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4 保障措施

4.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要切实加大对种子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种子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种子生产能力,加快种子“育繁推一体化”进程,促进特色种子产业的发展。

要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确保用种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加大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其示范样板和骨干作用;要逐步建立种子风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业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要把种子收储资金纳入粮食收购贷款范围,给予重点支持等[4]。

4.2 完善种子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依法治理,尽快出台《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种子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维护种子生产单位和农民的利益,保证种子生产秩序稳定。

政府要加强种子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种子生产区域布局与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特色作物制繁种产业优势,全面推进青海高原特色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4.3 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工作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管理机构专门行使种子管理职能,包括品种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以及种子市场管理等。

发展稳定的队伍,培养优秀的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要按照建设新型种业体系对人才的要求,加强各级种子管理站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种子管理部门要经常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帮助种子经营者和用种农民提高对违法经营的危害性认识,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审核与发证关,杜绝人情证;农业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对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引导种子企业认真搞好种子的生产与供应,做好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包装和储蓄等各环节的工作,提高种子质量意识,遵守价格政策,公平竞争,以优取胜,真正做到货真价实,让广大农民群众放心和满意。

[1] 李思恭,唐明鑫,卢开定.青海省种植业区划[M].西宁:青海省人民出版社,1995:2-4

[2] 郭佐世.青海省油菜制种业的发展思考[J].中国种业,2005(8):11-12

[3] 郭佐世.青海省特色杂粮及种子产业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种业,2013(8):15-17

[4] 付忠,余青兰,李均.作物种子生产与基地建设[J].中国种业,2006(8):44-45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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