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 促进基层种子监管工作

2017-02-01 23:28罗洪秀先星光唐大平
中国种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种子法备案经营

罗洪秀 先星光 王 丽 唐大平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种子管理站,乐山614400)

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 促进基层种子监管工作

罗洪秀 先星光 王 丽 唐大平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种子管理站,乐山614400)

种子的优劣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种子监管工作直接影响着生产安全、社会稳定;而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是做好种子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实现种子可追溯管理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措施,从而促进种子监管工作。

种子;备案;基层;监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种子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壮大,门店多、品种多,尤其是种子零售环节,经营无门槛,经营品种“多、乱、杂”[1],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尤为突出,市场监管难度大。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颁布实施,强化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建立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平台,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有利于实现对种子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

对处于种子流通终端、没有事前监管手段的基层种子管理部门来说,抓好种子经营备案工作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但是,要真正利用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这一抓手,实现从种子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尤其是基层种子监管部门,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

1 种子监管工作现状

1.1 种子经营网点多 以犍为县为例,全县无种子生产基地、无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种子经营网点共280余个,全部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及“受委托代销种子”的个体经营户。这类种子经营人员只需在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报农业部门备案即可经营,种子监管部门对其没有事前监管手段,而且经营人员多为农民,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2],老年人偏多、文化层次偏低,监管难度大。

1.2 经营品种多、杂、乱 以四川“两杂”种子为例,截至2016年12月,适宜四川种植的有效品种水稻366个、玉米368个;2017年度进入犍为县备案销售的水稻品种130个、玉米品种137个。同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同一品种还存在多种规格、多种包装,让购种者眼花缭乱,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备案工作量,给备案工作带来难度。

2 抓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重大意义

2.1 新《种子法》赋予种子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手段 根据《种子法》规定,有3类种子经营者无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备案环节,种子管理部门甚至不知道辖区内有哪些经营门店和经营人员,更不清楚本区域内经营、推广、种植的品种情况,还谈何管理?

2.2 作为政府及主管部门掌握种业发展动态的依据 加强备案管理工作,一是可以清楚了解辖区内种子经营人员及经营状况;二是在农户分散经营的情况下,政府及管理部门能够透过各品种种子销售情况清楚了解各作物生产情况及品种布局,为品种管理、种业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

2.3 便于有效控制问题种子的用种风险 通过备案管理,一方面为非法品种进入设置了一道门槛;另一方面一旦因为种子质量问题带来用种风险,可以根据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情况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快速理清问题种子的来源和去向,尽力采取生产补救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低。

3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现状

3.1 经营人员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导致备案工作操作难度大 销售终端的零售商多数是普通农民,而且呈现老龄化,会使用电脑的人没有几个,有的甚至连智能手机也不会使用。由于是小本经营,也不可能聘请年轻人,网上备案培训难度异常大,采用集中培训方式,能学会备案操作的人少之又少,即使是手把手的培训,也有半数以上的人无法学会。

3.2 经营人员对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认识还很淡薄 作为种子经营人员,从本质上来说,他首先是一个商人,甚至可能只是一个兼职的商人,能让他多赚钱的事情会比较上心,不能直接为他带来利润,反而增加工作量的事情,一般不会主动去接受并加以重视。多数种子经营人员对生产经营备案这一工作还处于被动应对阶段,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缺乏主动性。即使进行了备案,也是一种应付的态度,经营品种多备案品种少、销售数量多备案数量少。

3.3 部分经营人员对备案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有的经营人员,由于经营品种多,工作量大嫌麻烦;有的经营户把自己经营的品种、数量视作自己的商业秘密怕被人知道不愿意备案……这部分经销商对种子经营备案工作怀有一些抵触情绪[3]。

3.4 种子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老龄化 就犍为县而言,种子管理站共6人,平均年龄51岁,最年轻的42岁,年龄最大的59岁,这批人长期从事种子监管工作,对监管执法、纠纷调解经验丰富。但是,对于新生事物接受能力相对较差,对于现代化的办公工具运用还不熟练,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网上运行系统的操作存在困难,管理站内部也只有个别人员会使用该系统,由此,开展种子经营网上备案工作的难度就更大。

4 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措施

4.1 加强种子监管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补充新鲜血液,接收年轻人进入种子监管队伍,二是加强种子监管人员培训,既要让老技术人员掌握现代办公系统,又要让年轻人尽快掌握监管执法、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技能,充分利用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这个平台,尽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种子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使用可追溯管理。

4.2 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加大《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一方面让每个种子经营人员明白:不备案销售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经营备案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尽量让更多农民知晓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促使经营户不得不守法经营。

4.3 加强经营人员培训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如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乡(镇)农技人员负责本乡(镇)经营人员备案指导,县级代理经销商负责下属零售网点指导,通过反复培训、手把手地指导,尽快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走上正轨,提高种子经营备案率。

4.4 强化服务意识 通过一系列的培训,种子销售终端的零售商,仍然会有一部分人无法独立进行网上备案操作,这就要求种子管理站及乡(镇)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耐心协助其完成网上备案操作,力求备案率达100%。

4.5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种子备案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备案工作制度,依法公开备案流程,落实具体负责人员,严格要求未备案品种不得进行销售,加快推进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

4.6 加大查处力度 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时,严格对照备案表开展检查,核对备案品种与销售品种是否相符、备案数量与经营档案及进销凭证是否相符,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严格按《种子法》之规定进行处罚,促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开展。

5 结语

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是《种子法》赋予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更是行之有效的重要监管手段,也是从事种子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的人员应该遵守的一项制度。认真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清楚了解种子生产、销售及使用情况,更有利于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监管工作,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现代种业健康有序发展。

[1] 周权,宁孝勇,魏燕,等.达州市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种业,2016(1):24-25

[2] 陈天菊,王秀.当前种子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09(1):7

[3] 徐连营.浅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J].中国种业,2017(3):30-31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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