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卫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天津行政学院,天津 300191
习仲勋与“慎重稳进”方针在西藏工作中的运用*
高国卫*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天津行政学院,天津 300191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逐渐确立了“慎重稳进”方针在处理民族问题中的重要地位。“慎重稳进”方针同样也适用于西藏问题的解决。在解决西藏问题的过程中,“慎重稳进”方针发挥了重要作用。习仲勋作为中共中央西北局主要负责人,也参与了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在护送班禅返藏前后,习仲勋对“慎重稳进”方针进行了详细的阐发。伪“人民会议”骚乱平息之后,西藏工委将习仲勋关于“慎重稳进”方针的谈话要点印发至西藏各地,从而使这一方针在西藏逐渐得以运用,对新中国解决西藏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
习仲勋;慎重稳进;西藏
“慎重稳进”作为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指导方针,它同样适用于西藏问题的解决。从中央政府解决西藏问题的整个过程来看,“慎重稳进”方针始终贯穿着十七条协议执行的每一个步骤。然而,“慎重稳进”方针在西藏的贯彻实施却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尽管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起到了重要的决策作用,但其贯彻实施却与习仲勋的努力密切相关。习仲勋作为当时中共中央西北局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了这一方针的具体贯彻落实,对新中国解决西藏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慎重缓进”方针逐渐成为新中国处理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1950年春,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期间,中央将“慎重缓进”方针确立为处理全国民族问题的工作指导方针。同年5月,周恩来曾建议将“慎重缓进”修改为“慎重稳进”。周恩来当时强调,各民族内部改革应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这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此后,这一方针成为新中国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工作方针。[1]
毛泽东早在1949年2月3日会见米高扬时就提出:西藏问题并不难解决,只是不能太快,不能过于鲁莽,因为:(1)交通困难,大军不便行动,给养供应麻烦也比较多;(2)民族问题,尤其是受宗教控制的地区,解决它更需要时间,须要稳步前进,不应操之过急。[2]从字面意思来看,“稳步前进”加“不应操之过急”基本与“慎重稳进”意义相通。1951年5月23日下午,毛泽东对即将进藏的张国华司令员进行指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大事,一切必须慎重稳进。”[3]毛泽东当时还说,西藏工作应该比乌龟爬山还要慢些。尽管如此,“慎重稳进”方针仍未作为正式文件成为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对该思想的具体运用完全依靠进藏人员的自行掌握,因而不免会在具体工作中犯一些急躁冒进的错误。
(一)习仲勋在与班禅谈话中首次阐述“慎重稳进”思想
西北解放前夕,毛泽东曾指示西北局方面要注意保护和尊重班禅,并责令做好班禅及其集团的争取工作。在班禅返藏的过程中,西北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1951年12月18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习仲勋接受中央特命,代表中央和毛泽东前往西宁为即将返回西藏的十辈班禅额尔德尼送行,并传达中央政府和毛泽东对班禅的亲切关怀和良好祝愿。受中央委托,习仲勋与班禅进行了会谈,他向班禅指出:“您回西藏后,不要急,要照顾全局,首先要搞好藏族内部的团结,这样西藏各方面的工作才有希望。”习仲勋还特别嘱咐班禅,“西藏一切工作都要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条件不成熟的事不要办,上层爱国人士和领袖人物不同意的事不要办,西藏工作要以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为主。”[4]这是习仲勋首次阐发西藏工作中的“慎重稳进”思想。习仲勋的这次谈话对此后班禅与中央政府的亲密合作起了重要作用。
(二)习仲勋对“慎重稳进”思想的详细解释
“慎重稳进”方针执行的好坏与进藏干部的思想觉悟直接相关,为促使进藏干部能够较好地领会中央对藏工作方针的“慎重稳进”思想,习仲勋在与班禅的会谈之后,对护送班禅返藏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一次重要谈话。这次谈话对中央“慎重稳进”的思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影响极为深远。谈话要点共有六条,以下作逐条分析。
首先,习仲勋从总体上对“慎重稳进”方针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习仲勋指出:“在西藏做工作,要采取‘稳进慎重’方针,不能犯急性病。所谓‘稳进’不是不进,而是多用思想,多考虑,应办不应办?办了以后,后果如何?这样做,办一步就有一步成绩,并且可以巩固起来。这是搞好西藏工作的方针。在西藏有些事情宁可迟办,不可急办,不怕慢,只要搞对,否则反而要走弯路。”由于西藏长期处于封闭落后的状态,政教合一制度和封建农奴制度根深蒂固,西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并不十分了解,对达赖和噶厦仍有较强的依赖性,这就导致群众工作很难立即展开。习仲勋之所以强调遇事要思考,就是要考虑种种复杂的情况,仔细判断每一项工作对西藏可能产生的影响,力求每一步都要取得成绩。否则即使思想再超前,不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也必须采取拖的办法。
第二,习仲勋还就西藏的统战工作进行了具体指示。习仲勋认为,西藏目前主要应搞好统一战线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要搞好达赖与班禅之间的团结,二是要注意民族之间的、宗教上层和下层、僧俗之间、农民和牧人之间的团结,在此基础上,组成一个爱国反帝的统一战线。爱祖国、反帝国主义,这是西藏搞统一战线的基础。习仲勋还对统一战线工作可能出现的错误进行了重点强调。他提出:“在西藏反封建目前还为时过早。要争取达赖、班禅到反帝统一战线中来”。他还进一步告诫进藏干部要将这一点搞通搞透,应注意尊重西藏的风俗习惯,不要一上来就提改革和反封建斗争。
尽管习仲勋意识到了当时统战工作的方针应以反帝爱国为主,而不是反帝反封建为主,但这一思想仍未引起大多数进藏干部的重视。1952年8月16日,针对西藏工委内部的分歧情况,中央同意工委报告中提出的“统一战线应以反帝爱国为主和以稳定上层、与帝国主义争夺上层为中心工作,不是反帝反封建同时并进的统战方针”。[5]由此可见,习仲勋对西藏统战工作中贯彻“慎重稳进”方针很早就有了明晰的判断。
第三,习仲勋强调了西藏工作中“调查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性。习仲勋认为,进藏的干部做工作不要分工太细,要对西藏的整个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要养成一种学习的风气,学习的程度如何,与是否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密切相关,关键在于“去粗取精”,粗是精的基础,先有精才会有粗。习仲勋在这里仍然是要强调“慎重稳进”的思想,其核心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调查研究,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实践证明,进藏干部遵循了调查研究的原则,西藏工作就会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绩;反之,倘若背离此原则,就会对西藏工作造成消极的影响。
第四,习仲勋还对进藏后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展望。习仲勋指出,“开始一个时期,我们不要急于派工作组、干部下到‘宗’上去”,而是应该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多开代表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多让各地区的上层分子上来,讲解政策,建立关系”。二是“军政委员会成立以后,多采取访问团、调查团、救济组、医疗队等名义,组织各方面的人下到各地去,搞完工作以后回来,采取反复的上来下去的工作方法”。进藏后,西藏工委很快就召集工委和噶厦方面的人员举办座谈会,统一学习十七条协议的内容,并举办了青年、妇女等各种形式的联谊会,与多数上层建立了联系。上述两点表明,西藏工作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思路,一切工作都要等有了基础之后再渐次展开。
第五,习仲勋重点对班禅的争取和帮助工作进行了指导。习仲勋认为,班禅长期在西藏受到压迫,所以进藏后必然会依靠我们,与我们长期合作,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团结合作为主,斗争为次,但要注意问题的性质。对此,他对干部们强调两点,一方面要“对班禅集团多帮助,多扶植,给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另一方面,不能对班禅方面要求太高,要“求大同存小异”,工作中要讲求原则性和灵活性。
最后,习仲勋谈到了西北和西南两方面进藏干部的团结问题。党的内部团结是搞好达赖、班禅两集团内部团结的前提,倘若党的内部出现分歧,必然影响达赖、班禅内部团结问题的解决,继而影响整个西藏问题的解决。因此,习仲勋强调:西北去的干部要和西南去的干部团结一致,同志间不要有丝毫隔阂,要特别亲密、特别团结才对。此外,习仲勋还强调,随同班禅进藏的青海藏民要与西藏人民团结一致,应谦虚谨慎,不要在西藏人民中产生不良的印象。[6]然而,西北、西南两方面进藏后并未照此执行,在统一战线方针、藏军改编、藏币的统一问题等方面上出现了严重的内部分歧,从而影响了西藏工作的顺利开展。
1952年1月10日,习仲勋向中央报告了护送班禅工作的情况,特别向中央建议:“我入藏干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族工作,防止过急过高要求”。[7]13日,毛泽东看到报告后,对习仲勋的这一意见格外重视,指示相关部门注意此点。不久之后,西藏发生了伪“人民会议”骚乱事件,这直接威胁到了进藏人员能否在西藏站稳脚跟和十七条协议的执行。骚乱事件前后,西藏工委在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中央的“慎重稳进”方针,在某些方面严重脱离了上述习仲勋对西藏工作的各项建议。为慎重起见,中央和毛泽东决定直接处理此次骚乱事件,并多次指示西藏工委严格执行中央指示方针,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在中央和毛泽东的直接指导下,骚乱顺利得以平息。西藏工委认真总结了此前工作的一些教训,于1952年5月16日将习仲勋上述谈话中的指示内容印发给西藏各地,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慎重稳进”方针。
综上所述,习仲勋在1951年12月对西北方面进藏干部所提出的各项建议是对“慎重稳进”方针的最为详细的解释,其内容涵盖西藏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西藏工委将习仲勋的谈话要点作为正式文件印发至西藏各地,标志着“慎重稳进”方针正式成为西藏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此后,中央为处理西藏问题所提出的“六年不改”、“边平边改”、“稳定发展”等方针均是在“慎重稳进”思想的基础上演变而来。应该指出的是,习仲勋之所以对“慎重稳进”思想理解地如此透彻,以至于受到毛泽东的格外重视,这与习仲勋在处理西北民族问题的实践经验是分不开的。
[1]刘春.周恩来对我国少数民族工作的重大贡献[J].党的文献,1992(1).
[2]师哲回忆,李海文,整理.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增订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3]赵慎应.张国华将军在西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
[4]降边嘉措.班禅大师[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
[5]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第一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
[6]习仲勋.习仲勋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程研究(1949-1965)”(项目编号:15CZS048)的阶段性成果。
高国卫(1983-),男,汉族,河南新郑人,博士,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研究方向:西藏地方近现代史。
D633;D
A
1006-0049-(2017)23-0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