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彰显了山西气魄;攻坚贫困,迈出了山西步伐。2017年8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 《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新推出两项医保改革,投入40多亿元,让全省农村20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 “三保险”“三救助”,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达90%以上,让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提高15%。
“三保险”即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保险”报销,确保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住院实行“136”控制机制,即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医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人社部门医保基金兜底报销。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内的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总体算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达90%以上。
“三救助”即:一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救助。二是对山西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仍无力负担的特殊困难人群。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是普惠性政策,共投入29.5亿元,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这两项医保改革,体现了“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制度设计由注重基金安全变为政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贫困患者看病就医的经济风险由个人承担变为由制度承担,报销比例提高、帮扶力度加大、个人支付减少。两项医保改革新政,均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