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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此次督查将涉及查处欠薪违法行为,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等政策。
本次督察分为各地自查与重点督察两种方式。重点督察由教育部、司法部、人社部、住建部、卫计委、全国总工会6个部门(单位)牵头组成6个督察组,分别对广东、辽宁、福建、甘肃、安徽、重庆进行督察。每个督察组由牵头部门(单位)的副部级领导带队,5个部门(单位)参加。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