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鞠宇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征集的探讨
文·鞠宇
2007年端午祭(即我国的端午节)被韩国抢先申请为世界遗产,引起业内一片哗然。世界上都公认端午节最早是从中国开始的,在晋代的《荆楚岁时记》上就有关于端午节的记载。后来,端午节逐渐传到韩国、日本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过去端午节的时候,我国也有很多传统的庆祝仪式,这些仪式通过传说、图像、纸质等保存下来就形成端午节文化。但现在,人们能够普遍记忆的就只有吃粽子和赛龙舟两项了,很多关于节日的其它形态正在被逐渐淡忘。那么,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端午节文化、仲秋节文化、汤圆文化、麻将文化、酒文化等可否做为档案资料而得到永存,已成为档案界应该探寻的一个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其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中,也包含了与其同时产生的世代传承的图像和纸质材料。
今天的“非遗”,如何保留遗迹的自然状态和真实性而减少人造的成分,如何继续保持日常性而减少节庆性,如何增强实用性而减少表演性,如何体现民间性而减少官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就成为人们得以查询和利用的重要依据。而怎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更加贴近中国的实际,得到广大学者特别是农村老百姓的认同和共识,则是档案征集工作的基本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俗地讲“就是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现已濒临失传的技艺及习俗。”根据这个定义,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它的的特点和范畴
(一)必须是“老祖宗留下来的”
界定非物质文化必须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应该同时具备三个特点。
1.传承性
所谓传承性,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被人类以集体、群体或个体方式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由遗产的本质所决定的。换言之,就是我们的祖辈在长期的劳动过程中,经过一代代人的积累和改进并以师徒或团体的形式流传下来,逐渐形成今天的技能或习俗。它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象征,是我们祖先汗水的结晶。因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没有具体的创造者,即使有也是后人对前辈已有技艺或习俗的加工和创新。
2.口头性
“非遗的传承”一般是师传徒承,而师传形式有口头传承和书面传承。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一直没有得到与精英文化同等的地位,有关史籍志书也难得有记载,其继承形式主要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具有很强的“口头性”,而很少以书面形式流传下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流传在农村,他们不可能把自己掌握的技艺和习俗整理成书,而且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有许多规矩,如“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等,许多技艺属独门绝技,往往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而人亡艺绝,这也使非物质文化增添了几分神秘色彩。当然,并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一定要以口头传承,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前人的总结下也已整理成册的,最著名的就是《天工开物》一书,此书无疑是可以列为档案资料保存的。
3.可塑性
所谓可塑性,就是可以改变,是“活态”的,不像汉字那样,几百年甚至几千年不变,更不像实物,一旦成形亘古不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塑性”,还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传播过程中的变异、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并创造出新的文化内容。也就是说,它是通过人的智慧创造出来的,对于上一代的技艺、方式可以凭着个人及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加以创新改造,进行再发展,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区域历史文化的 “活化石”,是活态的。
(二)应该是“濒临失传的”
非遗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濒危性”。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日益受到损害和破坏,有的濒临失传甚至灭绝。这也是我们征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所在,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理成册,就是想把这些濒临失传的技艺或习俗永久保存下去。
那么,征集就应该按照这个特点进行严格地筛选。一些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但现在仍是人们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却经过现代化的技艺进行改进的技艺,就应该排除在普查之外。像酒仍然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饮品。酒的制作方法,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的范畴内。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酒的制作都采用了现代技术,比起人工制作不知快了几倍,虽说这个过程还保留着些许人工痕迹,但现代制酒技术并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块,而我们要征集的是如何进行人工制作酒。也就是说,在几百年前我们的祖先是怎么做酒的。在农村,手工制作的糯米酒、绣花、造纸等仍然广泛存在,但这些技艺和习俗的资料若不保存下来,日后必定会随着这些技艺的失传而消失。我们档案工作者的责任,就是要把这些濒临失传的东西挖掘出来,留给子孙。当然,还有一些由于近年的发展被淘汰但尚有传承人在的技艺与习俗,也是我们征集的重点。
(三)范畴多属 “技艺和习俗”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仪、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等18大类项目,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相对于物质文化而言,是非物质的,是不存在实物的,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无形的东西。它与物质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物质文化是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的载体,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竞技;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那么,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和文化空间等制作过程,如果没有人懂得其制作步骤,那么既是有实物,也等于空白,也就达不到档案馆收藏的要求。而如果有传承人,再加上经过几百年相传的实物,通过摄像、照片、文字资料记录下来那就是档案部门所需要的“非遗”档案资料。比如,老艺人做出了精美的木雕、根雕或风筝等艺术作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但是,老艺人身怀绝技的手艺,从他口传心授的传承,到艺术构思和操作的手法技巧,雕刻过程中的行业规矩、信仰禁忌等等,都是人们难以看到和难以触摸到的,这就是“无形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精雕细刻的物质作品是老艺人绝技、绝艺的载体,而这技艺正是亟待加以抢救和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只有通过摄像、照片、文字资料等形式加以保存下来。
(作者单位:荣成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