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耿玲
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研究
文·耿玲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劳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人员经历、德能勤绩和工作表现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备查的各种方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职工的重要依据。人事档案造假则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人事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近日,中央组织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基本完成。据有关报道,审核工作中发现的人事档案造假现象数见不鲜,有相当一批中高级官员涉嫌履历造假而受到处分。人事档案造假影响政风,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败坏了官德。我们对待人事档案造假问题不能一味的指责和攻击,更应该从深层次认识并挖掘其出现的原因,并采取积极应对之策。
人事档案造假破坏了人事档案整体的真实性、连贯性、一致性,牵一发而动全身,使人事档案经不起推敲。经过大量案例研究发现,大多数人事档案造假时间为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案发时间在2010年之后;人事档案造假的重灾区是官员群体,人事档案造假主要是涉及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造假主要是涉及“三龄一历一身份”即年龄、党龄、工龄、学历、干部身份等方面的造假,造假形式包括直接修改、凭空捏造、移花接木等形式。直接修改主要是体现在年龄、工龄的时间长短上,年龄越改越小,工龄越改越长。凭空捏造主要是体现在学历、荣誉等方面,学历、荣誉、职称、履历等无中生有。移花接木主要体现在冒用、顶替他人身份参军入伍、上学、参加工作等。
我们来看一起典型的人事档案造假案例——王亚丽档案造假事件。1989年20岁的丁增欣遇到了生命中的第一个大贵人——她的干爹王破盘,从此有了新名字“王亚丽”,混迹于政商两届,并于1996年1月结识石家庄市交通局局长王志峰,在其帮助下调入交通局稽征处任人事科副科长。与此同时,以“干部调动”的名义办理石家庄户口,从此一路高歌猛进,2002年成为年轻后备干部,后任泉开发区党委书记,2007年3月,任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的人事档案完全造假,档案造假的形式有直接修改、凭空捏造、移花接木等全部具备,把人事档案作为其升官发财的工具。但是,其档案的混乱情况是被人发现过的,但当事人害怕得罪领导,“在任命干部时只唯上不唯实,才让王亚丽一路通关”。
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升职、评职称等都要满足工作年限等,一些人迫于压力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以达到谋求个人私利的目的。下面我们就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来分析人事档案造假的原因。
从个人角度分析,人事档案造假是主观行为,主要是为不当得利,是私欲、权势在作祟。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自身条件达不到标准时,就另辟蹊径更改自身条件,去谋取更多、更大利益,于是年龄越改越小,工龄越改越早,学历越改越高,履历越改越辉煌。比如,因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从小商贩手上购买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一些人为了权和利而不择手段,当得到了权和利之后,又会利用手里的权和利继续谋取更大的权势和利益,于是档案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
从社会环境出发,分析为什么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频发档案造假事件,并在最近几年曝光。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人靠自己的能力和双手改变了生活现状,先富裕了起来;一些人安于现状,平平淡淡的生活着,一辈子都活的安静而踏实;还有一些人,他们不甘于生活的平淡,又不能靠自己的能力来改变现状,就四处钻营,寻找门路,改变现状,比如15岁当干部的曹莉、一身是假的王亚丽、真实版《让子弹飞》的徐运兵等。而随着近几年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政府部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的透明度越来越好,之前隐藏在暗处的“污垢”不断暴露在阳光之下,于是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不可思议、现代版的拍案惊奇。透过现象看其本质,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人才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对干部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开始强调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而对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人才数量和水平并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导致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达不到社会需求。
二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管理刚刚起步不久,体制机制不健全。户籍信息实行纸质化管理,并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警察就可以修改年龄;人事档案管理不严,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比如,2014年被中组部通报的山西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其父进入稷山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将其出生日期从1972年4月涂改为1975年4月,并撤换了档案中的《入团申请书》,“一改年轻三岁”。
三是人事档案造假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较小。在媒体披露的造假案例中,绝大多数仅仅是受到党纪处分,即使是“骗官书记”王亚丽也是因为职务侵占、行贿才被判刑,对其履历造假并未进行司法处理。这种“高举板子轻放下”的做法给了很多官员以侥幸心理,更助长了“老实人吃亏”的恶劣政治生态环境。因此,除了“党纪”,还要有“国法”的介入。官员履历造假严重违犯了《公务员法》中有关“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之规定和《档案法》中不得“涂改、伪造档案”的规定,有的行为甚至已经涉嫌《刑法》第280条所提到的“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那么,如何对待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呢,怎样才能减轻人事档案造假带给社会和国家的损失呢?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有效遏制人事档案造假问题产生;要尊重人事档案,树立档案意识,注重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要推广和普及基本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先进经验等。同时,一般保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拥有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尊重档案的真实性和原始性,维护档案的真实历史面貌。
一要建立人事档案大数据库,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共享管理。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购买、PPP运作等模式,通过扫描、录入、建库等工作建立起人事档案管理大数据库,并积极协调各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换。对异地调入、调出人员,可实现人事档案的电子追踪和网络协调,有效预防因调动、空降等工作变动产生的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实现全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保管机构的网上交流和电子档案移交及转递。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扩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化,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二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流程。探索人事档案科学管理流程,严格遵守标准管理程序,做到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人事档案管理环节都有章可循。建立强有力考评制度,对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年度考核、争先树优等相结合,使档案工作者具有危机意识,切实提升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多方动员,共同监督,发挥好各界媒体和广大群众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专栏等监督投诉窗口,畅通监督渠道,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提升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人事档案工作是防止和发现人事档案造假问题产生的关键环节,档案工作人员要抵得住侵蚀、看得出问题,才能有效遏制造假问题。通过举行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活动,开展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宣传,夯实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基础。结合实际工作,从严、从细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工作人员在岗行为。开展定期培训和评比,形成能上能下的管理氛围。
四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造假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违法成本。责任倒查,一追到底,贯彻执行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直接涉事人员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要组织专业人员,积极探索人事档案造假量刑入法的可行性及具体实施细则,切实维护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提升法律惩治的威慑力,不断完善有关干部履历造假处罚的法律体系并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司法机关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履历造假,让涉事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大幅度提升违法成本,让干部心怀畏惧,不敢越雷池一步。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中组部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我们相信,随着社会发展、人才素质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管理体制会更加科学规范,人们的法律意识会不断增强,人事档案造假现象将会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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