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霞 杨位楠
省档案局统一规范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名称标识
■苏晓霞 杨位楠
日前,云南省档案局发出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国家综合档案馆名称标识。
档案馆名称标识是档案馆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标识有助于公众识别,保证档案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2010年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启动以来,我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陆续建成,成为各地亮丽的风景线。但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名称标识五花八门,有的地方称XX县档案馆,有的地方称XX州(县)国家档案馆,有的地方标XX市(县)综合档案馆,严重影响了我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整体形象。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综合档案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树立我省国家综合档案馆良好形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通知》以及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突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政治属性和公共文化属性,并区别于专业档案馆,省档案局作出统一规范国家综合档案馆名称标识的要求。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按照行政区域,名称统一为:××州(市)或××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大门前或档案馆建筑外墙悬挂的标明单位名称的牌匾必须使用上述规范全称(领导题字或悬挂的标识除外,如档案大厦、XX档案)。
通知要求,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综合档案馆名称和标识规范统一工作,把统一规范名称标识工作作为提高国家综合档案馆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看待,及时更正不规范的名称标识,并以此为起点,认真梳理在档案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努力达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标。
作者单位:云南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