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殖民统治下青岛社会风气与民俗的变迁(1897-1914)

2017-01-28 04:31
民俗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殖民当局华人

李 丹

李丹,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济南 250002)。

德国殖民统治下青岛社会风气与民俗的变迁(1897-1914)

李 丹

德国在1897-1914年对青岛进行了为期17年的殖民统治,对青岛这一时期的社会风气和民风民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德国殖民当局对胶澳区域内的西方人和华人实行“华洋分治”,对华人的管制涉及社会生活的广泛层面。在法令规章和司法惩罚下,青岛区的中国人生活在限制与监视下,开始学习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尝试进行反抗,华人社会保留下了一些民俗传统、获得一定程度的参与政治管理的机会。青岛华人社会在德国殖民统治下的改变和反抗,使得青岛华人社会呈现出不同于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的德华生活方式合流的态势,也使得青岛在今天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中国城市的面貌。这种影响,既作用于德国统治的17年,也持续发挥影响于德国殖民统治结束后的各个历史时期。

德国;殖民统治;青岛;社会风气

青岛地处山东半岛东部,东濒黄海,自近代以来便是著名的沿海城市。在近代中国历史上青岛曾长期处于德国、日本的殖民统治之下,至今留有鲜明的殖民时代印记。

青岛昔称胶澳。近代起,列强自海上而来,原为边陲地带的胶澳的战略地位逐渐重要起来。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清政府决定在胶澳设防,青岛由此建置。次年,清政府调登州镇总兵章高元率部移防胶澳。1897年11月,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强占胶澳,并强迫清政府于1898年3月6日签订《胶澳租借条约》,胶澳由此沦为德国殖民地。1914年11月,日本趁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机取代德国侵占胶澳,继续进行殖民统治。

德国侵占胶澳后,制定明确的“军事+商业”方针,力图将青岛建设成为一个“模范殖民地”,以此彰显德国的发达与先进,并借此与英法等老牌西方列强在中国竞争。与其他德占殖民地不同,主导胶澳建设的是德国海军署,“海军署领导下的一个繁荣的‘模范殖民地’的建设及其成功可以为海军建设提供重要的依据,设计者们恰恰是如此考虑的”。这一点对殖民地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建设完全遵循国家的规划和指标。其结构目标是创建一种管理得当、监督严格的现代‘模范城市’”。①张宪文、张玉法主编,江沛、秦熠、刘晖等:《中华民国专题史》第9卷《城市化进程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62页。

一、殖民当局对华人社会秩序的广泛干预

德国殖民当局对胶澳区域内的西方人和华人实行分治与隔离,即所谓“华洋分治”。而对于华人,1900年,殖民当局华人事务专员单威廉颁行《中国人条例》,规定华人按照城市规划,分别在市区(内界)与乡区(外界)居住,市区各小区由胶澳总督“简派一公举相宜堪用之人充作区长,至于粮约于势不能免之处,亦可按照此例选派一人”。根据这个规定,每个区设有区长、粮约和董事各一名,董事由各区区长约束,区长和粮约都受中华事宜辅政司制约。*柳敏:《融入与疏离:乡下人的城市境遇——以青岛为中心(1927-1937)》,山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2页。

由于中国在近代的落后,德国殖民者对胶澳华人非常轻视,视之为“低劣”“落后”“欠文明”的种族。在侵占胶澳后,德国殖民者对胶澳居民实行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种族歧视色彩的统治政策:发布各种章程、告示,强迫中国居民遵守并严加管制;立法划分了华人居住区和西方人居住区,严禁华人在环境优美的西方人居住区建屋定居;采取华洋有别的司法审判制度,对西方人实行初等裁判和高等裁判制度,并设陪审员;设立巡捕局和巡捕房,对中国犯人严刑拷问,甚至不惜杖笞殴打;对中国人则由青岛、李村的区长兼理司法。*孙立新:《近代中德关系史论》,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25-326页。

1897年德军侵占青岛后,“德人就把那上青岛村、小包岛村、小泥洼村、海泊村里小人家的房子,一律收来,付之咸阳一炬”。*谢开勋:《二十二年来之胶州湾》,上海中华书局,1920年4月,第53页。征占这些地区的全部土地,作为德国人和西方人的居住区,禁止建盖华人居住房屋。1900年后他们又先后将大鲍岛、小鲍岛和两村之间的孟家沟的土地全部征购,拆除旧房,划分成大小不同的片区拍卖给开发商,筹建大鲍岛的新中国城。被德国殖民当局强行征占掠夺了土地、家园的农民达两千余人。这些人虽然有的可以远走他乡,但不少人转为工人和杂役,德国人总得考虑他们的安家地。另外随着殖民地的开发,从外地涌入大量的工人和苦力,他们也要有栖身处。从谋乐对台东镇形成过程的叙述,可以看出德人认为那些苦力小商贩等是肮脏的,是传染病源。因此,不允许这些中国人生活在他们居住区附近,几次驱赶。最后选定了离他们较远、有山岭和中国贵族层隔开的东西镇两地,让苦力们去建自己的席棚贫民窟。*王瑛伦:《仙宅崂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211页。经历过抗战的学者樊二南在《1948年深秋的青岛》里回忆道:“为了进一步掠夺,德国人在此建工厂、修码头,开办公司、洋行、商场,随之进行各项大规模建设,意图把青岛建为东方海外基地。青岛也一改昔日的旧面貌,宽敞的大街上矗立了无数青砖红瓦的欧式洋楼,海滨一幢幢供外国人居住的幽静别墅也应运而生。然而在广大华人居住区,低矮的小屋,肮脏的小街,拥挤的棚户比比皆是,人居环境极其恶劣。这里既是殖民主义者的人间天堂,也是中国平民水深火热的地狱。”*樊二南:《岁月留痕》,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第230页。由此可见德国殖民当局的华洋分治措施具体的情形。

德国殖民当局对华人的管制相当具体和严格,涉及社会生活的广泛层面。粗略计之,德占青岛期间,德国殖民当局先后发布一百八九十种布告、法规,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简直使人动辄得咎,手足无措,轻则罚款、鞭打,重则监押、充役,乃至绞首、砍头、枪毙。*青岛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编:《青岛——过去·现在·未来》,山东省出版总社青岛分社,1985年,第38页。

在交通方面,殖民当局规定,晚九点钟至清晨日出时止,华人在街上行走,没有路灯时,必须手持灯笼或命人持灯笼前引,否则禁止出行;在市区遛狗须给狗戴笼头*[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12页、第30页。;出行不许制造噪音,青岛、大鲍岛两处不准用有响单轮小车运货*[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41页。;各种车辆在日落后1小时至日出前1小时,必须悬挂边灯,必须在马路中间行驶,车辆往来时须在右边行驶;各种船只载客数与载货量都须禀报巡捕局核准;洋车夫必须年满18岁,身体强壮,衣着干净,严禁各车夫叫喊或围扑招揽生意*[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80-81页。;在青岛会前湾等前海各路,暑期不准乘车、骑马、牵骡马驴狗等行走。*[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40页。

在卫生管理方面,德国殖民当局规定:遇有传染病症或疑系染病情状,房主或租主,病者家属、亲族等人须在24小时内向邻近巡捕房报明;每房房主必须设立厕所,随时洒扫洁净,大小便外别项秽污之物不得倾倒在内,每日须将各项秽物搬除,如由卫生局工役搬除须按照衙门所定标准给以薪资;在没有欧人住址的地方耕种大田者,要修砌倾倒垃圾的粪坑;在他人房屋近处养牛、羊、猪等,都要巡捕局核准,各房主要将院内、房内设法洁净,该房前后的官道要随时修筑打扫等;*[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13-14页。青岛区和大鲍岛区院内厕所不准挖地坑,必须备有铁桶或木桶;居民和铺户不能在市街、院落、空地等处随便倾倒垃圾;*[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41页、第42页、第52页。严禁在市区,包括台西镇、台东镇内,对牛、猪、绵羊、山羊、马、骡、驴进行宰杀、剥皮、剖腹,这些事项仅可在公共屠宰场办理;外界等地运鲜肉至内界,只有猪、牛可剖分运入,其他幼、小动物须全身运进,并要由官宰局检验。*[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43-44页。

在1899年1月19日生效的《警察条例》中,还规定:“所有从事卖淫活动的人”都必须到警察局登记注册。妓女应当每星期六到德国医生那里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患有传染病。每次检查都记录在案,妓女们人手一册,随身携带。一旦发现某妓女染上了性病,就要把她强制性地送到专门为妓女开设的医院中接受治疗。*[德]余凯思:《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孙立新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05页。1899年,德国殖民当局报告说,班疹伤寒的出现使警察们忙碌了一阵子,在控制与制止传染性疾病的关键时刻,政府“又向警察局援派了一批富有牺牲精神的军队下级军官和士兵”。由于这些严密的法律规定以及严格的执法状况,青岛的卫生状况比之1897年之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第5任德国胶澳总督汪然美隆在当时宣称,“由于有了良好的卫生设施,青岛的卫生情况是整个东亚地区最好的”。

关于公共秩序,德国殖民当局规定:不能随便张贴华文告示;除公议的大型神诞庆典外,不能擅自聚众会议;除娶亲发殡外,其他赛会游戏、燃放纸鞭爆竹、设立戏台演戏都须向总督和中华事宜辅政司禀报;在市区起盖华人房屋,暂置佣人工匠等事项,必须先行禀报巡捕局查核批准;开采石头须由地亩局核准,并在规定地段作业;各项营业都须请领执照并按规定纳税,不得延误;店铺、居民住房,“专办中华事宜辅政司”无论何时可派官遍行搜查。德国殖民当局还取消了青岛居民携带武器的权利:“为了防范青岛人民的反抗,德国殖民当局对当地居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搜查,所有的腰刀、扎枪、土炮等一切民间武器全行收缴。并规定,未有准照而有军械者,要打一百板子并押作苦工三个月。”*青岛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编:《青岛——过去·现在·未来》,山东省出版总社青岛分社,1985年,第38页。

二、胶澳华人社会在殖民统治下的适应

除了制定严密的法规,德国殖民当局也严格执法,所以胶澳民众深知:“居此间者,必谨守法度,乃可免祸,稍不慎,罚即随之。”*抚瑟:《青岛回顾记》,《新游记汇刊》卷十“山东”,中华书局,1921年,第20-21页。

在严密的法令规章和强硬的司法惩罚下,青岛区的中国人生活在重重限制与监视下,开始学习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在新开办的工厂与码头上,工人们按照严格规章进行劳作,火车站的苦力都有统一的服饰与标牌,按照规定的价格与流程给来来往往的旅客服务,洋车夫们规规矩矩地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等候客人,嘈杂与随便被严厉的警棍驱逐殆尽,街道上干净、整洁、静穆。随着市区街道、建筑、电灯、自来水、下水道、城市绿化、铁路、港口、工厂等城市建设项目的展开,一个按照“模范殖民地”样板设计的近代城市在胶澳东南部崛起,新的城市文明似乎很容易就取代了旧有文化,甚至连生命力顽强的地方戏剧,也只能在天后宫和三江会馆这样的特定场所,才能一展风采。*柳敏:《融入与疏离:乡下人的城市境遇——以青岛为中心(1927-1937)》,山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4-66页。

对乡村而言,经常遭受的严厉惩治来自林业处罚。德国殖民当局非常重视植树造林,造林对于胶澳殖民地具有军事上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服务于建设“模范殖民地”的总体规划。为了取得胶澳居民对造林的支持,胶澳总督府到处张贴,宣传林木对气候和健康的重要性,提高青岛居民爱护林木意识,并专门奖励造林。德国殖民当局先后颁布了《保存树木告示》《禁止毁坏山林告示》《禁止毁坏树木花草告示》,对违犯的居民加以重罚,如规定“附近各山掘挖栽种之坑,及已经栽种之处,除原有之道外,概不准往来期间,或驰驱牲口及放荡牲口等事,如有不遵,故违者,一经查明,轻者罚洋三元,重者罚洋至五十元之多,决不姑宽。”*[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65-66页。禁止民间买卖树木,“无论何种树木何种树棵在于德境内各街市游卖及招人购买者,一经查获,即罚洋至一百五十马克之多,或管押至六礼拜之久,而华人亦可责打至五十板之多,其发卖之树棵等皆充入官,倘在园中院内自植之奇花异树藉慰心目之物,如欲出售,须先按规或栽于桶或种于盆,始不在此禁例。”*[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66页。当地居民有捡拾树木落叶和断枝当柴烧的习惯,“平常缺乏燃料时,则因无财力以输入远方燃料,当寒冷季节,无取火资料,遂著棉衣以御冬,至于日常炊饭,则燃杂草及甘薯之根,又禾毂类之杆,如此,林野间之杂草落叶,悉无残存,土地自然荒废,降雨时,表面土壤流出,遂变为不容易恢复之裸地矣。”*[日]白泽保美:《德意志时代青岛营林史》,白墚达译,1940年,第32页。为涵养水源和预防水土流失,德国殖民当局欲引进煤取代木柴,“衙门及营盘围墙外树木,原欲长大枝茂盛,以壮观瞻,且能遮阴避雨,其益实属无穷,倘有人砍伤损坏者,分别罚办锾工等情在案,兹本部堂合在示谕居民,嗣后所有各树木及各树棵,应即谨慎保守,不准砍伤损害或售以供炊或售以悬挂等事,倘不遵者,查出重办,西人则罚款,华人则罚洋,或罚工,外有堤边或荒地中之青草亦不准人擅自割取,如有割取者,查出一体惩罚,若谓出木柴,则无他柴,本部堂拟欲购买便宜之煤来青转与二等受用,以代木柴之乏。”*[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65页。德国殖民当局对于绿化的重视以及相应的严厉惩罚,培养了胶澳居民的植树造林、护林绿化意识,停止了砍伐毁林的传统做法。

三、胶澳华人社会在殖民统治下的反抗

作为德国殖民统治下的臣民,胶澳居民除了被动地适应德国殖民当局制定的严密的法规以外,也尝试进行反抗。反对拆除天后宫,便是胶澳民众为捍卫历史文化遗产和宗教信仰而进行的一次成功的斗争。始建于明成化三年(1467年)的天后宫位于青岛南部海滨,此处砖木结构的古建筑群具有典型的民族风格,亦是青岛渔民、航海者祈祷平安、祭拜天后的地方。德国侵占胶州湾后,规划青岛沿海一带为西方人居住区,意欲拆除天后官。这种不尊重中国民众传统民间信仰的粗暴做法,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当时受聘为胶澳总督府参事会华人董事的胡存岳与傅炳昭等非常不满,他们牵头联络商家和居民与殖民当局交涉,最终德国殖民者放弃了拆除计划,天后宫得以保留下来。*高玉玲:《滨海型城市青岛旅游业的演进(1898-2000)》,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6页。

德国殖民当局规定,华人聚众会议和燃放纸鞭爆竹都要预先禀报当局,取得许可。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革命党人郑师道联络青岛齐燕公所、三江会馆、广东会馆和青岛商会等团体,计划于1912年1月14号在三江会馆升旗放鞭,庆祝孙中山就任大总统。德国殖民当局以德国与清政府仍保持外交关系,租界应“严守中立”为名,禁止在租界内举行庆祝活动,组织者郑师道也遭到德国当局逮捕,虽经交涉后被释放,但仍然不准举行庆祝活动。于是,齐燕公所、三江会馆、广东会馆、青岛商会联名发函与胶澳总督府交涉,郑重表示要于1912年1月14日在三江会馆广场,“升旗放炮,开会欢迎,恭伸爱敬”,要求德国总督府批准召开庆祝大会,并派警察维护会场。德国殖民当局称因其与清政府保持外交关系,“本大臣未便照准开此大会,并升旗放鞭。因本厅素抱严守中立之主意,事事俱要遵守”,拒绝了青岛民众的要求,“如不听命,本政厅必行干预”。对于这样的回复,上述公所等再度发函德国殖民当局:“本会馆一切经纪,当以爱国为本分根据。如清政府早已失去其保护效力,吾中华民国总统既早经任职,贵提督若不准升旗放爆,开会欢迎,岂不视工商等为无国之民乎!伤心述此,血与泪迸。……以本会馆开会庆祝本国总统有妨中立,实有不解。贵提督‘必行干预’一语,未识根据何条法律而行,尚祈示谕遵守,为更钦佩。”德国殖民当局拒不作答。同年9月,孙中山先生抵达青岛,收到青岛民众的热烈欢迎,迫于压力,德国殖民当局并未阻止活动的举行。*郭孝成编:《中国革命纪事本末》,商务印书馆,1924年,第244-246页;臧杰主编:《闲话·独立傲岸》,青岛出版社,2013年,第341-342页;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山东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辛亥革命在山东——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53-354页。

德国殖民当局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华人社会的生活,但是华人社会也顽强地保留了一些民俗传统。前述青岛的天后宫戏楼,是青岛人集会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每逢年节常有传统戏剧演出活动。青岛的三江会馆建于20世纪初叶,位于今四方路、芝罘路口,会馆中心还建了一座戏楼,经常演出京剧。在青岛最具市井文化特色的代表是劈柴院的“乐子院”。以台东镇、台西镇、大鲍岛、劈柴院、李村的说书场、地摊、茶社为代表的传统市井文化,传承延续了本土传统,保持了本土文化的精神面貌。*刘焕阳、陈爱强:《胶东文化通论》,齐鲁书社,2015年,第289页。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胶澳民众还希望获得参与政治管理的机会。而德国殖民当局为了更方便地统治华人群体,维护殖民地秩序,几经讨论,允许华人社群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自我管理。1902年4月5日,德国殖民当局颁布了《中华商务公局章程》,“批准设立中华商务公局,以佐整理青岛内界及商酌德署所行中华事宜。”*[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7页。中华商务公局董事12人,其中山东籍商人6名、外省商人3名、各洋行买办3人。12名董事由总督府指定,以后每届中国年节,拈阄暗定交卸4人,由12名董事另选4人接任。*[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8-9页。对于德国殖民当局来说,成立一个华人管理委员会,让它在法庭外调解胶澳民众的琐细纠纷,可以大大减轻自己的负担。1910年8月18日,胶澳总督颁布《公举参议督署中华董事告示》,宣布撤销中华商务总局,“试行举派四位华人充作督署信任,遇有关系华人之举借以襄助商酌,而备将来招其随入督署参议会内协同参议之基础”,这4人称预备参议,规定其人选齐燕会馆2人,三江会馆、广东会馆各1人。*[德]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第10-11页。德国殖民当局的真正目的虽然是利用华人作为殖民统治的附属工具,但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了中国人参与市政的权利,华人获得了一定的发言权。

青岛华人社会在德国殖民统治下的改变和反抗,使得青岛华人社会呈现出不同于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的德华生活方式合流的态势。德国殖民当局通过“父权制政府”的严格管理,大大改变了青岛社会的面貌,也改变了青岛的社会风气和民俗,使得青岛在今天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中国城市的面貌。这种影响,既作用于德国统治的17年,也持续发挥影响于德国殖民统治结束后的各个历史时期。

[责任编辑 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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