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申报中的若干共性问题

2017-01-28 04:31马千里
民俗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教科文组织真性名录

马千里

马千里,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江苏扬州 225127)。

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申报中的若干共性问题

马千里

在历年来各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名录和一个名册的申报/推荐材料中,重复性地出现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远不限于不当用词和“本真性”问题、保护儿童权益的问题及动物使用问题。以上问题一方面反映出部分缔约国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和精神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教科文组织在该公约框架下设立的非遗名录和名册机制在面对各申报国极为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状况与价值观时可能会遭遇的“悖论”。申报国需要在国际层面的“公认”和地方或国家层面的“自认”之间谋求平衡与和解。

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本真性/真实性;儿童权益;动物使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地方、国家和国际三个层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制定了宏观框架。在国际层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通过《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建立起四种不同的国际合作机制,以推动对非遗的保护、实践及国际援助。这四种机制即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下简称“急需保护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代表作名录”),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的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以下简称“优秀保护实践名册”),以及国际援助。

事实上,前两类名录有着不同的目的。根据《公约》第十七条,急需保护名录的建立是为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4年,第10页。;而根据《公约》第十六条,代表作名录的建立是为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4年,第10页。。二者的列入标准也有所差异。急需保护名录更强调申报项目所面临的威胁和实施保护措施的紧迫性,在保护计划的制定方面对申报项目的要求更加严格。代表作名录主要强调申报项目列入名录对于提高对非遗重要意义的认识等方面的作用。尽管二者的目的和侧重点不同,但相互之间又具有互补性,都是《公约》原则、精神和宗旨的体现,且通过《操作指南》第38条所规划的转名录机制开启了操作层面的动态联系。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4年,第32页。

在《公约》缔约国申报教科文组织两类非遗名录的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具有共性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4年5月,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应2013年12月第八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要求编写了两份用于编制申报材料的《填表指南》(即备忘录,aide-mémoire),分别用于指导申报国准备两类名录的申报,特别是申报书的填写。《填表指南》自身也在定期更新。尽管如此,最近几年来各申报国的申报材料还是重复性地出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例如不当用词、儿童权益和动物使用等。本文主要使用2015和2016两个年度申报《公约》创制的非遗名录和名册(以下简称“名录名册”)的部分项目的申报材料,以上述三种问题为例讨论近年来申报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仅仅是共性问题中的一小部分,且不涉及申报中诸如信息误置这样的技术类问题。

一、不当用词和“本真性”问题

在2015和2016年度提交的工作报告中,审查机构都提到了不当用词问题。在2015年度的申报材料中,出现了不少诸如“独有的”(unique)“纯粹的”(pure)“完整而未受改变的”(intact)“原创的”(original)“本真的”(authentic)和“有所有权的”(the property of)等不利于对话的用词和表述方式。*Report of the Evaluation Body on its work in 2015,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5-10.COM-10_EN.doc, [2017-05-22].尽管在有关文件中,教科文组织已多次强调要避免使用这一类与《公约》精神不符的用词,但这些用词重复性的出现还是说明了一些问题,反映出申报国国内各非遗保护参与方对“本真性”(authenticity)这一概念的认识同教科文组织从学理层面对其所作的辨析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真性”是在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1972年《公约》”)框架下评审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重要标准,在该《公约》的框架下也被理解为“真实性”。这一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在非遗保护观念的形成和保护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受到大量的批评。在2003年《公约》起草期间和实施的初期,围绕这一概念,相关学者、政府代表和《公约》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对“本真性”是否适用于2003年《公约》进行了大范围的讨论。*这些讨论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问题:传统是否能够被持续地再创造,因而发生变化?“本真性”的概念是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相一致?再生(revival)的对于某个人群有意义的传统是否没有其原始形式重要?某项实践如果被外部的人士利用并且创造它的群体不再对其进行传承,那么它的“价值”是否就降低了?等等。见Chiara Bortolotto, “Authenticity: A Non-Criterion for Inscription on the Lists of UNESCO’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nvention”, In Final Report on 2013 IRCI Meeting on ICH-Evaluating the Inscription Criteria for the Two Lists of UNESCO’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nvention, 2013, p. 74.最终“本真性”的标准没有进入2008年启用的《操作指南》及其名录名册的列入标准体系。2004年10月,来自世界23个国家的42名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和非遗领域的专家在日本奈良就这两类遗产的保护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讨论,最后形成了《保护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方法的大和宣言》(Yamato Declaration on Integrated Approaches for Safeguarding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简称《大和宣言》)。《大和宣言》的第8条指出,非遗处于持续的再创造中,因而在讨论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本真性/真实性”(authenticity)一词并不适用于对非遗的确认和保护。*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UNESCO Conventions concerning heritage: the Yamato Declaration on Integrated Approaches for Safeguarding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4/001470/147097m.pdf, [2017-05-22].此外,2014年启用的《填表指南》也明确要求避免使用以“本真性”为代表的一系列“不当用词”。

事实上,不当用词问题往往集中体现出一些国家对“本真性”概念的认识状况。从表面上看,使用类似“本真性”这样的表达方式意味着对2003年《公约》的基本原则在某种程度上的否定,即将非遗看作是静止而非被持续地再创造的,非遗过去的形式和功能比之于当下具有更大的意义和价值。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内外学者从学理的角度对“本真性”概念不适用于非遗保护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证。*相关论述可参见朝戈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学理到实践》,《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和[摩洛哥]艾哈迈德·斯昆惕(Ahmed Skounti):《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遗产化反思》,马千里译,巴莫曲布嫫校,《民族文学研究》2017年第4期。然而从准备两类非遗名录项目的申报材料的缔约国及其相关社区的角度看,尽管这些用语对于审查机构而言并不符合《公约》所倡导的促进对话和相互尊重的精神,但使用这一类表述方式有时会牵涉到社区自身的认同感和持续感,体现出社区对于名誉资本的诉求,或者另有原因。

在瑞士申报2016年度代表作名录的项目“维威镇葡萄种植者的节日”(La Fête des Vignerons)的法文原版申报书中,出现了“原创的方式”(manière originale)和“独一无二的文化与集体庆典”(célébration culturelle et collective unique)这样的表述方式。申报书中填写者是这样叙述的:“该节日每一代人举办一次,给艺术实践者(指参加狂欢节活动筹备的舞台设计师、作曲家、剧作家和舞台服装技师等)提供了一个有很大创造自由的空间。在受到尊重的前提下,他们被邀请来设计一项作品。这项作品每次都以原创的方式被重新创造(se réinvente)。在这项集体活动中,有着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的数千名志愿者和业余的巡游参与者获得了令人瞩目的共同经验。通过参与这项独一无二的文化与集体庆典,这些人对该地区的文化遗产的认识得到了提升。”*Dossier de candidature n° 01201 pour inscription en 2016 sur la Liste représentative du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 de l’humanité,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download.php?versionID=39970, [2017-05-22].

在这个案例中,节日中的艺术活动被视为“一项作品”。由于这项节日举办的周期是一代人,节日活动又有很大的创造空间,所以每次节日的活动与之前每次节日上的活动相比都有明显的不同。从该节日的艺术创作和活动内容发展演变的角度来看,每次节日的活动的确是“原创的”,是“独一无二的文化与集体庆典”。这种原创性是对节日自身进行历时性纵向观察的内部视角下的观点,而非与其他社区、群体、地区或国家的同类文化实践进行横向对比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涉及“本真性”的概念,反而映证出该实践作为非遗是处于持续的再创造过程中。当然,“原创的”或“独一无二的”这样的表述方式在申报书里还是容易引起误解,可以使用其他没有排他性的表述方式,或者用文字说明这样的表述方式不涉及对其他社区、群体、地区或国家的同类文化实践的评判。

斐济申报2016年度优秀保护实践名册项目的案例与瑞士有所不同。在斐济英文原版的申报书中,先后出现了1次“独特性”(uniqueness)和3次“独有的”(unique)。相应的语句有:“各省每年都要举行庆典,通过竞赛展示各自的文化独特性,包括:……本省特有的传统舞蹈……”,“……在省一级的节日中,当地的非遗持有者能够展示、传承和宣传他们独有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目前已经实施了6项非遗的复兴项目,涉及领域包括歌唱传统的复兴、纳特瓦(Natewa)县独有的扇子、乌提亚(Vutia)村特别的席子、凯勒库鲁(Qelekuro)村和马拉克(Malake)村的陶器制作”。*Nomination file no. 01195 for inscription in 2016 on the Register of Best Safeguarding Practices,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download.php?versionID=40553, [2017-05-22].

在斐济的案例中,不论是“独特性”,还是“独有的”,这一类表达方式指涉的都是特定行政区域(省、县)内的文化实践相对于其他区域乃至国外的文化实践的特殊性。如果以所指区域以外地区的名录名册为参照对象,那么这样的表述方式用的就是横向对比的外部视角,在空间上强调了所指实践相对于其他区域的特殊性。这无论从学理上(每种文化,每个具体的文化事象都有其特殊性,都可以说是“独特的”),还是从推动不同群体和社区之间的对话和相互尊重的角度看都是不适当的。此外,将扇子和席子这类实物而非其制作和编织的技艺视为非遗也体现出申报书填写者对非遗性质的认识水平。

总之,尽管在非遗保护领域“本真性”不是列入《公约》名录名册的标准,但“本真性”对该领域的影响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存在。正如哈里埃特·迪肯(Harriet Deacon)和里克斯·施密茨(Rieks Smeets)指出的那样,甚至《操作指南》都提醒非遗保护参与各方在实施行动以提高对非遗的认识时要警惕“去语境化”(decontextualization)和“去本质化”(denaturalization)的风险*《操作指南》第四章第102条,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4年,第43页。,而这样的担忧正是来自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真实性”标准的深刻影响。*Harriet Deacon & Rieks Smeets, “Roles of states parties, communities and heritage professionals in heritage ident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under the World Heritage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Conventions”, 2012, paper presented in Himeji at the meeting on “Heritage and Societies—toward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the NARA Document and beyond”, November 2012, submitted for publication to Heritage and Society.不论如何,“本真性”与非遗之间的关系作为一项复杂的话题还将继续得到讨论。而作为对各缔约国申报的非遗项目进行“公认”的主要操作方,委员会和审查机构也需要继续反思不当用词问题,结合个案分析来关注使用这些语词的是什么样的国家,针对的是哪些类别的项目,使用的语境如何,并带有何种含意。

二、儿童权益问题

这一问题来源于非遗保护中的社区参与这个更大的问题。从社区参与集中体现了《公约》基本精神这一前提出发,教科文组织特别是委员会开始对组成社区的不同群体分别进行关注。委员会首先对妇女、儿童和青年人等群体在非遗保护和申报名录名册的过程中尽可能广泛参与的必要性给予了特别关注。2011年,委员会在其第六届常会的决议中鼓励缔约国在其递交的申报书中要注意“妇女、儿童和青年人参与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要特别注意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代传承和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认识(方面的作用)”*Decision 6.COM?7,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1-6.COM-CONF.206-Decisions-EN.doc, [2017-05-22].。该决议还认为,“儿童和青年人应当一直被纳入非遗保护的计划中,这是因为非遗长期的存续力取决于他们的参与,例如学习、训练、听讲座并在将来成为实践者,以至于最终熟能生巧,成为掌握该实践的人群。”*Decision 6.COM?7,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1-6.COM-CONF.206-Decisions-EN.doc, [2017-05-22].

实际上,在《操作指南》第四章中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措施”这一部分就较为集中地涉及儿童参与非遗传承的问题。涉及儿童参与的正规教育措施包括: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学校课程中纳入与非遗有关的教学内容,编写和制作书籍、光盘、影像、纪录片、手册和宣传册等非遗教学和培训材料。非正规教育措施则包括游戏、家庭辅导、学徒制、夏令营、开放日、参观、摄影和摄像竞赛以及文化遗产旅游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4年,第45页。

从权利的角度看,儿童参与非遗实践的权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儿童在这一过程中的其他权利,诸如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权利和健康权基本是从2015年左右开始进入教科文组织视野的。一些缔约国的申报材料为相关的思考提供了例证。

乌兹别克斯坦申报2015年度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走绳”(Ropewalking)的申报材料是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作为一项有一定危险性的杂技类项目,该项目在视频材料中出现了两个具有相当危险性的儿童参与走绳的画面。首先是一名大约两三岁的男孩被用绳索吊升到一名成年男性表演者的肩上。成年男性表演者肩扛着这名男童在大绳上完成跳跃和行走等动作。尽管男童的身上系上了保护绳索,但并不意味风险的完全消除。在另一个片段中,四名表演者在进行一项集体的走绳表演。两名前后站立的青年男性充当底柱在大绳上行走,一名女性青年站立在两人的肩上,而一名大约三四岁的男童骑坐在女性青年的肩上,且无任何保护措施。*Film‘Dorbozlik’,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en/10b-representative-list-00779?include=film.inc.php&id=32981&width=700&call=film,[2017-04-22].此外,在申报材料的一幅照片中也出现了一名成年男性表演者托举一名只有大约两三岁的男童的画面。*EN: ‘Madamin dorboz’ group - Andijan region, Pahtaabad district, Zakirjon Yusupov, Muhammadsalim Saliyev,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mg/photo/thumb/09678-LRG.jpg, [2017-05-22].委员会最终对该项目的申报做出了退回并补充材料的决议,并且在对申报书中与标准R.1和标准R.2相关的内容的评语中都提到了儿童参与的危险问题,如“申报书……需要解释清楚这么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艺术是如何能够在国际层面被适当地呈现,特别是该项目中还有儿童的参与”(R.1),以及“……项目涉及的范围问题,包括相关的儿童的危险问题,应当得到重视……”。*ITH/15/10.COM/10.b Add, Examination of nomination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5-10.COM-10.b+Add_EN.doc, [2017-05-22].

在乌兹别克斯坦当地的“走绳”实践中,有可能儿童甚至低龄儿童的参与并不违反当地社区的伦理准则,在传统实践中很可能也没有发生过事故,但公约名录的申报与评审作为社区“自我认定”和教科文组织“公认”的综合,还需要照顾到其他社区、民族和国家的敏感点,特别是要重视与妇女、儿童和其他特殊群体权利有关的因素。

健康权指的是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博茨瓦纳申报2016年度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名录项目的“巴克加特拉·巴·克加弗拉社区的女性入社式及其相关实践”也遭遇了委员会的退回,原因之一就是申报书在有关标准U.1的表项中没有指明该实践是否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特别是与年轻妇女和女童相关的人权)。*ITH-16-11.COM-10.a+Add.-EN, Examination of nomination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Need of Urgent Safeguarding,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6-11.COM-10.a+Add.-EN.docx, [2017-05-22].这实际上反映了教科文组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非洲若干地区依然存在的入社式中对女童实施割礼,以及这一群体的健康权因此受到侵犯的情况的关注,尽管该项目的申报材料中没有信息显示存在割礼等侵犯健康权的现象。*Nomination file no. 01183 for inscription in 2016 on the 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Need of Urgent Safeguarding,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download.php?versionID=40549, [2017-05-22].审查机构在其2016年度的工作报告中就专门提及“对于某些类型的项目如入社式,需要特别注意其是否与现有的人权文书的规定相违背”*Report of the Evaluation Body on its work in 2016,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6-11.COM-10-EN.docx, [2017-05-22].。

此外,审查机构还对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是否会因为参与非遗实践而受到剥夺的可能性表示关注,指出“审查机构在涉及经济价值或隐藏风险,或未能很好地解释经济因素、社会功能与文化意义之间关系的一些项目时并不很确定这样的儿童参与是受到欢迎和被建议的”,因而建议继续反思非遗实践和传承中的儿童参与问题。*Report of the Evaluation Body on its work in 2015,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5-10.COM-10_EN.doc, [2017-05-22].该问题主要涉及某些群体或个人出于经济利益等因素的考虑,以牺牲儿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为代价令其参与非遗传承的情况,本文对此不再进行深入讨论。

总之,在上述教科文组织所关注的儿童参与非遗实践的几类权益中,不论是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权利,还是健康权,抑或是接受学校正规教育的权利,都与联合国和教科文组织自创始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普遍人权的理念,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目标直接相关。非遗保护在现实中也确实具有与不同群体特别是相对弱势群体直接相关的权利维度,需要各缔约国在日常的非遗保护实践中加以重视,并将其与推动社会公平,维护和发展各项基本人权的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上文主要讨论的是因为年龄(“走绳”项目)和性别(可能涉及女童割礼)因素所形成的相对弱势群体在非遗保护中的权益问题,而因政治、经济和民族等社会因素所形成的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和研究。

三、动物使用问题

尽管《公约》、《操作指南》和《填表指南》都没有明确涉及非遗保护中的动物使用问题,但在近年来的申报工作中,这一问题已经越来越明显地出现在被讨论的共性话题中。按照《公约》对非遗的定义,非遗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因而往往也与周围环境和自然中的动物发生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关系。涉及到具体的非遗类别,则既有可能是马戏和猴戏等使用动物的表演艺术,也可能是象牙雕刻和皮影雕刻等使用动物器官的传统手工艺,还有可能是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之间的博弈这一类的社会实践,如浙江的嘉兴掼牛和金华斗牛,等等。事实上,当年负责审查代表作名录申报项目的附属机构(Subsidiary Body)在其2014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对申报该年度代表作名录的项目的评审意见中最早提出了动物使用的问题。

针对评审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该工作报告专门使用了一段文字来阐释附属机构对动物使用问题的态度。在这段文字中,附属机构希望能将两种类型的动物使用区分开来。一种是食用或用于仪式的动物使用,一种是用于娱乐或公共表演的动物使用;前者得到肯定,而后者遭到否定。尽管特定的动物使用在特定的国家和地区是可行的,但还是可能在国际层面上引起误解。因此,附属机构在强调其不愿在未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就对申报的项目做出列入或退回的意见的同时,也提醒缔约国其申报的项目面向的是国际公众,因此要尽可能清楚和彻底地解释该申报项目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审查机构、委员会和更广泛的公众才能够确定申报的项目如同《公约》要求的那样尊重了其他社区的敏感性。*Report of the Subsidiary Body on its work in 2014 and examination of nomination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4-9.COM-10+Add.3-EN.doc, [2017-05-22].在附属机构的决议中,这一慎重的原则也再次得到强调,即号召缔约国在申报涉及到冲突、格斗或暴力的非遗项目(不论是人与人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还是人与动物之间)时,其申报书的填写都要尽可能地慎重,以避免引发任何形式的社区之间的误解,同时力图做到鼓励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对话和相互尊重。*Report of the Subsidiary Body on its work in 2014 and examination of nomination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4-9.COM-10+Add.3-EN.doc, [2017-05-22].

事实上,有关这一问题的阐释和意见主要源于2014年委员会第九届常会期间的一次激烈辩论。这次辩论围绕着当年受理中国申报列入代表作名录的“彝族火把节”项目的申报书中“animal fights”这一英文的不当转译而展开。参加现场辩论的彝族学者巴莫曲布嫫从基于社区传统的彝族火把节中“动物使用”的构词法入手,将祭火仪式过程中的文化实践(动物与人有同等参与节日的权利)与纯粹用于娱乐或公共表演的西方斗牛区分开来。尽管该项目在当年最终被退回补充信息,但却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缔约国关注非遗保护中的动物使用问题的意识,为开启并推动这一非遗保护横向问题的讨论做出了贡献。此后,2015年度审查机构的工作报告又重申了2014年度附属机构的有关意见和附属机构决议中对于动物使用问题的慎重原则。2016年度审查机构的工作报告则进一步从动物权利的角度表明其对该问题的态度,即“由于列入名录的项目会形成国际性的影响,因而需要考虑项目在动物权利方面的文化适宜性。鉴于存在不同类型的公众,故需要认真解释对待动物的方式。”*Report of the Evaluation Body on its work in 2016,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ITH-16-11.COM-10-EN.docx, [2017-05-22].

从2015年开始,在编写一些明显涉及动物使用的项目的申报书时,缔约国往往会注意说明动物并没有受到暴力对待,或者说明这一使用并未引起其他社区的不良感受。在奥地利申报2015年度代表作名录的“传统马术和维也纳西班牙马术学校高等学校”项目的申报书中,填写者明确指出,该学校发起和参与了大量的项目以保证马匹被以一种“对动物友善的方式”对待。*Nomination file No. 01106 for inscription in 2015 on 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download.php?versionID=37316, [2017-05-22].与此相反,埃塞俄比亚申报2015年度代表作名录的“菲契·香巴拉拉——新年庆典”项目尽管在申报书的文本中没有明显涉及动物使用,但却在其视频资料中出现了几处可能引起其他社区或民族成员心理不适的场景。这些场景包括一名参与节庆的男子用竹竿顶着一具羊的尸体,以及屠宰山羊并从羊肚里取出内脏进行占卜的片段。*Film ‘Fichee-Chambalaalla, Sidama nation New Year festival in Ethiopia’, 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en/state/ethiopia-ET?include=film_inc.php&id=32975&width=700&call=film, [2017-05-22].从社区对其持有的传统进行自我认定的角度出发,这一类的动物使用基本符合相关社区和群体的伦理准则和文化传统,但申报材料未能充分考虑到尊重不同类型公众感受的需要,没有对这一类画面进行必要的虚化处理或在申报书中进行解释。

总之,与国家层面的非遗清单编制相比,在国际层面申报公约名录名册时缔约国更需要注重动物使用问题的敏感度,需要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尽可能细致地考虑动物使用问题可能会造成对其他社区、民族和国家的人群在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并由此在申报材料的准备中详尽清楚地解释该项目中动物使用的社会意义和文化内涵。材料的准备者还特别需要站在他文化的角度反观这项非遗实践,考虑申报项目中的动物使用是否会引起特定的具有其他宗教和文化背景的人群的敏感,从而在视频资料的拍摄和照片的选用时注意从技术上规避这一类容易引起不同联想的片段和画面。

[责任编辑 刁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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