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改革的整体规范化思路

2017-01-28 01:03:08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法官规范化整体

贾 曲

广西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论司法改革的整体规范化思路

贾 曲

广西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司法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其特殊性就在于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规范的程序,进一步查明相关案件的事实,最终化解社会矛盾的存在,进而调和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但是随着社会形势变得愈加复杂,司法改革的重要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也将会司法改革的整体规范化思路这一主题进行浅论。

司法改革;整体规范化思路

通过研究调查发现,司法工作开展中,其整体规范化的程度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为了有效推进我国司法事业的有序发展,加强司法改革的整体规范化也因此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从近几年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情况看,司法民主化、公开化等司法的价值目标,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尤其是体制机制层面上的改革更是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成效。

一、司法改革所存在的不足

(一)司法改革设计欠缺

总体上看,我国的司法改革已经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也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司法改革设计欠缺且总体规划也不够。

众所周知,司法改革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也牵涉了诸多纷繁复杂的因素,而想要实现其改革,就需要从宏观方面进行科学的规划。只是从目前改革的情况看,司法机关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都是各自为战,力量分散,并严重缺乏统一的指挥。由此可见,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司法改革的设计和规划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二)制度层面的改革缺乏统一性

司法改革想要实现整体规范化,就需要接受更加统一且有效的协调指挥。虽然中央也在几年前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承担了统一指挥协调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职能,但在宏观层面上依旧存在改革力度不足的情况。

从目前司法改革的现状,部分措施还比较零散,且相互之间的联系性也不够,甚至有些改革措施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加上部分利益之间的平衡性没有得到保障,从而也导致司法改革整体规范性的效果大打折扣。比如:死刑复核制度,虽然使死刑标准和体系变得更加完善,也保证了相应的案件质量,但是社会大众对死刑的理解标准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尤其是一些案件审理的时间一旦过长,就极其容易导致一些当事人不理解、不信任。

二、司法改革整体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一)改革人民法院的人事等管理体制

促进司法改革整体规范化,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所以,改变地方管理法院人员编制也就显得十分重要。比如:实行高级法院统一负责辖区法院人员编制的办法,即由高级法院根据辖区法院实际承担的司法事务的多少,进而确定辖区法院人员编制,并将统一负责辖区法院法官的录入、考评、晋升、培训、奖惩、退休等,这样就能有效的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同样,经费管理上的改革也尤为迫切。对此建议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的经费,这样就能保持财政上的相对独立性。而对基层法院的经费预算,除了考虑辖区人口、干警人数之外,还要深入考虑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等机制建设的实际情况。

(二)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通过研究调查可以发现,基层法院的干警级别,待遇通常都比较低,很多人往往工作几十年仍然是科员级。比如:某省人民法庭庭长正科级配备比例仅为12.2%,副科级配备比例69.3%。除此之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也时常会遭到当事人辱骂甚至是殴打,从而促使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缺乏保障。

至于一些基层法院的干警,同样普遍压力比较大,而这就直接促使法官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较为普遍,比如:一些法院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很多干警都不愿意继续办案,而是自愿报名到综合部门工作。由此,在接下来的司法改革中,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并提高他们的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法官选任、任命制度,即营造一个更加独立、公正的司法环境,才能使得司法改革的整体规范化得以实现。

(三)完善涉诉信访制度

多年以来,涉诉信访问题都是影响到司法改革整体规范化的重要问题,通常表现为:缠访、闹访现象较为普遍;重复访、越级访严重;息访稳控较难。针对这些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是调整信访政策,即在保证正常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对极少数借信访之名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恰当的处理。

其次是进一步明晰信访责任。即明晰法院和党委、政府各自的信访责任,作为法院主要是负责当事人诉的解决;而地方党政部门则是负责信访人的救助、帮扶及稳控工作。

同样,完善落实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也尤其重要。主要就是建议最高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成立涉诉信访案件终结认定机构,并对长期、多次上访的案件经审查没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问题的处理。

三、结语

在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比较良好的发展,但是其规范化问题还依旧比较严重,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都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由此可见,我国的司法改革整体规范化还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而当前,我国的司法改革还正处于新一轮的谋划时期,而司法改革的思路如何调整,方法如何确立等也都将成为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朱孝清.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6.

[2]廖奕.司法行政化与上下级法院关系重塑[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

D925.2

:A

:2095-4379-(2017)26-0152-01

贾曲(1974-),男,广西融安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法专业本科,广西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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