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逊
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公安分局,安徽 滁州 239000
浅谈公安经侦工作如何向新媒体借力
吴汉逊
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公安分局,安徽 滁州 239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总体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可以预测,经济活动相互交织引发的非法集资类、传销类犯罪案件将持续高发,涉案金额、涉及人数也会不断攀升。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存活”,与老百姓对相关法条的一知半解不无关系,另外,由于涉众型案件侦办周期长,群众的不理解,极易引发涉稳涉诉事件。所以,新时期经侦工作如何借力新媒体,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宣传和应对网络舆情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经侦工作;新媒体;防控宣传;网络舆情
新媒体是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依托数字时代迅猛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等。简单地说,新媒体是指当下万物皆媒的环境。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公安机关的舆论环境和舆论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涉众型案件侦办过程是否公正、追赃挽损是否及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各类投资类的广告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传销行为的话题备受关注。一些涉众型犯罪分子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从事着与政府主导的“互联网金融”背道而驰的违法行为,使老百姓对政府相关部门产生怨恨,从而对党委、政府失去信任,危害极大。面对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新常态,经侦工作如何向新媒体借力,如何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增强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络舆情的本领,关键是必须把握好超前、主动、智慧三个关键词。
新媒体时代,事件发生的同时即可网上直播,2-3小时即被多家、各种媒体以各种形式转载,24小时后达到跟帖、评论、讨论高潮,3天内信息会以裂变的方式进行传播,如“e租宝”相关公司,短短一年,“e租宝”就成功的利用高铁冠名“e租宝号”、央视黄金时间的“美女宣传”、微信的传播、微博“大V”的引荐在全国疯狂吸纳资金700余亿、受害群众众多,遍布各地。现在,拍照手机的普及造就了“人人都是大记者”的媒体格局,人们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喜好,自主编辑、发布信息,伴随着各种评论瞬息间传遍各个角落。应对新媒体,经侦民警应当重视从超前思考和超前研判两个方面来思考。一方面必须超前思考,深入研究新媒体的特点和定位,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强化舆情引导意识,悉心体查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知识、案件剖析、办案程序宣传,把公安经侦权威的声音及时传送到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的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另一方面必须超前研判,对可能发生危机信息的预警、监控、研判是后期有效处置涉稳涉诉事件的关键。滁州经侦部门一直秉承这一理念,在近几年的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主动摸排,发现存在违法嫌疑的违法公司或者违法行为后立即在滁州市公安局开设的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将其曝光、揭示其违法行为,从而掌握主动。今年7月19日、8月12日,滁州经侦部门能够提前预判分析,及时将传销新的特点、手段及公安各类举报平台在“E滁州”、“嗨滁州”、“社区论坛”、“滁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从而根据群众举报成功阻止2个传销团伙、1200余名传销人员流入该市,对群众举报的涉嫌传销窝点开展集中清查,对96名涉嫌传销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比对和教育遣返,发现1个用于存放涉及传销物品的仓库,当场查获涉传物品6卡车。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亦作出重要批示。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舆论环境和舆论工作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更好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新媒体成为传播正能量的新途径、新平台和新空间。另一方面如何正确应对新媒体舆论,以及各种虚假、不实或者夸大的误导信息的处理,正确把握各种媒体事件的舆论引导,影响事件向我们预期的正确方向“行驶”。应对这两个挑战,要求公安经侦民警要学会主动。处置涉众型案件必须做到两个“第一时间”:一是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不搭理、不回应,会错过改变舆情流向和正负态势的最佳时机,造成公众的负面情绪淤积。时间发生后,公安经侦部门必须及时争取占据舆论引导高地的主流媒体平台,通过“案情通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布事件真相和作出回应,主动的表态可最大限度的释疑解惑,让虚假消息、责难谣言不攻自破,从而平息受害群众、不明真相的网民等新媒体的参与者、事件“围观者”的负面情绪,主动配合公安经侦部门调查取证,使“涉访涉诉”事件消化在萌芽状态,为经侦民警争取更加主动的空间。2015年,滁州市公安局成功办理公安部督办的“7·25今朝汇元珠宝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办案民警就及时在各种媒体发布公告,告知群众其违法性,并及时将前来报案所需准备的材料广而告之,使得后期追赃挽损、刑事审判取得较为好的效果;二是第一时间视情公开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处置进度。对相关案件参与人与新媒体参与者提出的批评和质疑,态度要诚恳、释法要清楚、范围要最大,勇于担当、真实面对,回应的内容要有针对性,紧扣问题关键决不能敷衍塞责。2015年12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大部分公安机关参与的“11·20”专案和“昆明泛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办过程中,有些省、市就发生了群访、非访的群体性事件,甚至有部分受害人围堵央视大楼,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滁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传统媒体和老百姓更易关注的新媒体平台上公布案情,介绍公安机关的办案决心,同时向受害群众传递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告知其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的途径,目前“11·20”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滁州市未发生一起群访、非访事件。
应对新媒体是一门艺术,面对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加上现有法律法规与经济新常态的不适应、相关监管的滞后的客观形势,公安经侦民警就必须有智慧才能妥善应对。一是语言的智慧。解释事件本质和发布处置过程,尽量少使用官话、套话,必须以法律规定说明事实,以浅显易懂的语言释明法律,开诚布公、直接了当的说明公安机关的态度和处置过程,失语、妄语、诳语都讲造成被动,难以遏制“哗然众声”。同时,还要随着事件的发展注意连续性、及时性,所有回应都应该依据法律、言之有物,才能争取社会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引导的智慧。一个事件的应对、舆情引导的方向,单靠公安经侦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要注意内外两个合力,对内是依托公安内部宣传新闻中心、派出所、驻社区、村民警微信、微博为平台,对外是组织法学专家、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担任“网上意见领袖”,一起形成更强的战斗合力,替我们发出权威有利的声音,以专业性的分析避免嘈杂的争论,以强有力的证据替代漫无边际的猜测,强化主流观点,使公众的认识更加法制化、理性化;三是效果追踪的智慧。处置一个舆情或者一个事件,发布一个以案说法的案例,不是一劳永逸。即使舆情得到消解,某一类型的案件呈下降趋势,也需要继续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动向,做好效果追踪工作,针对新问题持续回应,实现言论的互动,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尤其是有些网民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差,固执己见,也不能随意采取封堵措施,而是尽量依据案例事实和法律法规,以诚相待、耐心解释答复,通过深入沟通,最终取得互信。
目前处于岁末年初时期,也是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进入年底清账轧账、发薪的关键阶段,群众持有资金增多,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平台发送各类虚假投资信息,引诱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加入传销组织的违法行为依然猖獗。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运行秩序、严重损害社会良好的信用体系,同时也暴露出目前识破非法集资、防入传销知识的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仍然留有死角,群众防范意识仍然不强,新媒体的专题防范宣传工作亟待加强。对此,公安经侦民警既要能够有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的本领,同时也要主动、超前、智慧的借助新媒体的力量,使之成为经侦工作“打、防、控”有效助力。
D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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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139-02
吴汉逊(1981-),男,汉族,江苏射阳人,安徽省委党校,社会学专业研究生,任职于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公安分局,主要工作性质:经济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