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海燕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绵阳市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践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贺海燕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在推进“法治中国”、“法治绵阳”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校园”的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高职学院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显得异常重要。本文以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通过对绵阳市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问题;对策
(一)法治教育认识不足,体系建设缺乏
法治认识不深入。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后,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等一系列治国方略出台后,法治教育应在国民教育中占到重要地位。大学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但事实上,为了追求就业率,高职院校通常把大量的师资和工作重点配置到了专业建设和专业教育之上。目前职业院校的法治教育依然从属于德育教育范畴。上到相关部门的顶层设计,下到高职院校的具体实施,都很大程度上没有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独立性。体系建设不完善。在法治教育过程中,由于其重要性和独立性被忽略,因此在体系建设中也严重落后。首先,缺乏长远的法治教育的规划或方案,缺乏引领性。具体到实际中,法治教育在学校中没有独立的教研室,而被归属到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中,导致没有独立的教学研究和课程设置,相应的也没有匹配足够的专业教师,更谈不上丰富的法治教育手段和方式。此外,课外的法治教育也缺乏体系规划与建设。
(二)法治教育师资薄弱,课程设置不妥
师资投入不到位。一是基于扩大招生规模和寻求学生就业的建设道路,学校的重点关注的是专业课程建设,而法治教育处于教学工作的边缘,因此对法治教育的教师队伍没有足够的重视。二是缺乏专业队伍对学校法治教育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分析,更没有匹配专项的科研经费。对提升教师法治能力与素养的短期培训、外出进修或深造的机会较少,很难及时地准确地让法治教育教师同“法治”一起与时俱进。课程设置不合理。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仅对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要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等内容在短短12个课时的时间里传递给学生,可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二是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非专业的公共课,同学会自觉地认为其与专业无关的课程,只要不挂科就万事大吉,这就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治教育课程设置目的的实现。三是,法治教育课程没有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法律就失去了与专业或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天然联系,导致同学们很难看到法治教育在社会生活与工作中的重要性。
实际效果不如意。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仅第六、七、八章内容属于法治教育内容,教材绝大部分属于理论,又与同学们专业课程相分离;一方面,教师对理论的把握、知识的讲解常常拘泥于教材,缺少时事案例的及时与深入分析,课堂教学的效果自然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同学们在法治教育过程中,通常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实际上真正的兴趣没有被激发,法治教育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无从知晓,加之法律知识的晦涩和繁杂更让同学们“望而却步”。因此,即使都接受了法治教育,但是对法治教育内容“一问三不知”的同学们不在少数。
(一)深入法治教育认识,完善体系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作为通识教育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深入明确法治教育在高职院校中的重大意义。其次,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领导重视,要健全法治教育领导机构,明确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把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在师资引进、教育培训、课程安排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三是明确法治教育要整合资源,除了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基础课教师外,校党委宣传部、校教务处、校学工部、校团委、财务处等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到法治教育这一重要工作中来。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建设。一是根据学校出台的法治教育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法治教育工作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内容,落实工作步骤,明确考核标准。二是将法治教育归入学校教学管理体系之中,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设置独立的法治教育教研室,选拔具体相应能力素质的法治教育教师担任教研室负责人。三是在具体课程设置中,单设《法治教育》课程作为法治教育的主渠道,辅之以多类别的法治选修课程。四是丰富课外法治教育活动。除了“12·4法治宣传日”外,打造学校特色的法治教育品牌活动项目。
(二)强化法治教育投入,合理课程设置
加大法治教育师资投入。一是提升法治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引进法学专业教师,保持法治教师队伍学历、年龄、学科等结构趋于科学合理;推荐法学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外出进修,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与时俱进;聘任司法实践丰富的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兼职教师,定期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课程或专题讲座。二是加大对法治教育科研的专项经费保障。在科研项目的定向和选择上,多向法治教育类课题倾斜,多引导和激励在法治教育方面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分析。科学设置法治教育课程。一是将《法治教育》课程单列,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都应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阶段,更好地将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将法治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就积极主动地融合到不同的专业教育过程中,切实让同学们感受并认识到法治教育在社会生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改革法治教育课程考核目标。改变以往单调的期末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将同学们接受法治教育融入社会生活的情况,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考核。
(三)丰富法治教育形式,提升教育实效
着力丰富法治教育形式。一是完善法治教育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要更多地呼吁教育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分别开设课程。此外,要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编撰与本科生不同的法治教育教材。二是改变理论讲授的单一方式。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更多采用专题教学,适当的加入一些实事案例分析、法律专题讨论、模拟法庭等教学及实践环节。三是适度增加公共法律选修课。对与同学们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部门知识,如《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保险法》、《刑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着力提升法治教育效果。一是要找到学生对于法治教育的需求点,理论结合案例分析,优化课程内容设计,化“被动为主动”,尽可能地让同学们参与到法治教育的全过程中来。二是将法治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之中,法治教育与专业教育“双管齐下”,更好地保证同学们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有真正的收获。三是建立和完善具备法治教育功能的学生维权社团组织,积极收集同学们维权的案例信息,并由专业的法学教师进行指导,让法律知识名副其实地成为同学们成长“保驾护航”。
[1]张家宁.论新时期高职法制教育的作用[J].经营管理者,2015(19).
[2]丘丽丹.法治新常态下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研究[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5(07).
[3]马爱芳.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思考[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5).
*2017年绵阳职业教育中心课题成果(课题编号:MYZY201629)。
D922.16
:A
:2095-4379-(2017)26-0060-02
贺海燕(1988-),女,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博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