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弱势人群的治安需求唤起与治安防控参与
——以南京市浦口区为例的调查与分析

2017-01-28 00:01:59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治安公安机关群体

沈 飞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1800



城市弱势人群的治安需求唤起与治安防控参与
——以南京市浦口区为例的调查与分析

沈 飞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1800

弱势群体是指在物质生活方面、权力和权利方面、社会声望方面、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包括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正在形成的弱势群体等社会性弱势群体,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处境困难的儿童等生理性弱势群体。在严峻的治安防控建设现状下,弱势群体作为最容易受伤害、最接近现实的群众反而更有发言权,他们比强势群体可能拥有更多的治安需求,但骨感的现实压迫了他们内心治安需求的表达,因此我们需要唤起其治安需求,并鼓励其主动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中来。

弱势群体;治安防控;治安需求;群防群治

强势群体在社会上受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弱势群体,因此其受保护程度、受关注程度也超出弱势群体很多。相较而言,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低下,受重视程度很低,生活环境更加复杂多变,接触生活性的治安案件更多,绝对不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最佳获益者,但他们绝对是治安防控的最了解者及最需要者。因此,作为人民群众的保障者,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唤起弱势群体的治安需求,让他们理解我们和他们是站在统一战线的,尽情诉说其内心的治安需求,在满足其心理需求后,激发其治安责任,使用各种动员策略,促使弱势群体主动组织或参加治安防控活动,来帮助自己及其他同类的人群呐喊、保护生存的基本权利。

一、弱势群体在治安防控体系中是不可以被忽视的部分

弱势群体,政治经济学新名词,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群体的力量、权力相对较弱,因而在分配、获取社会财富时较少较难的一种社会群体。因而他们处于较贫困状态。弱势群体看似是弱势群体,但是他们在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作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弱势群体在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有效缓解了公安工作的工作压力,为社会稳定做贡献

弱势群体大多数生活在城市底层,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窘迫,内心本来就对社会产生抵触感。但是,我们应该利用他们这种心理,为他们着想,尽全力替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感到社会的爱,其他人对他们的关怀。从而让他们内心对社会不在抵触,社会犯罪率也随之下降,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二)相对强势群体比较容易投入到社会群防群治中,积极性更高

弱势群体相对强势群体是易被忽略的群体,他们的社会地位不高,收入不高,生活艰苦,很难得到大多数人的关注。但是我们必须多关注这类人群,让他们更好的参与到治安防控中去,减轻有关部门的压力,既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又让他们得到社会的关注,从而使得他们从内心里对社会充满了信心,对社会治安管理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

二、如何让城市弱势群体参与治安防控

如上所言,城市弱势群体是一个动态的群体,了解其构成并加以运用,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稳定的治安环境有着积极作用。这个群体中的大多数人为了生计在城市的最底层日夜奔波,但往往因为自身能力等因素,无法获得良好的生存条件,在城市生存的压力,难免会使得他们衍生出厌世嫉俗的情绪。针对于此,展开对此群体的研究,掌握其内部规律,对其生存条件开展立体保障愈发重要。

(一)城市弱势群体的治安需求唤起

根据社会调查问卷显示,南京市浦口区弱势群体经历过或其身边人经历过偷、抢等案件的比率达到12%。其中偷窃案件为抢劫案件的4倍。调查表明,偷窃或抢劫案件多是发生在无防控设施或防控设施极差的地区,这一类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也很难在犯罪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证据。另外,在现今社会开展的治安防控体系中,有45%的人员认为参与社会治安构建的居民存在问题,主要问题表现为“官本位”思想和参与共建的人员年龄偏大,这一群体在经历相关案件之后是认为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能够解决他们的问题并改善他们生活条件的需求的。公安机关应发挥社区民警的积极作用,在弱势群体聚集区投入2-3名社区民警,进入社区加大普法宣传并教授民众基本的防盗、防抢常识,使得民众能够在自身形成防线,出现问题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客观的解决人民的现实问题,使得群众表现出共同建设和谐生存环境的期望。

(二)城市弱势群体的治安责任激发

社会治安的维护和防控体系的构建,只有公安机关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没有足够的警力资源也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问题。立足于此,公安机关便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从其他角度减少社会违法犯罪的数量。在调查问卷中,有89%的民众认为社会治安问题的责任在公安派出所,8%的民众认为治安责任在于政府机关,仅有3%的民众认为,社会治安的责任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这一现象是不容乐观的。大量民众的责任指向公安机关,势必会导致人民群众在遇到社会治安问题时过分依赖于公安机关,失去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警力分散时期不能投入到社会治安防控当中,致使战机贻失,违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我认为,公安机关在遇到此类情况中,应调动全体公安战警的主观能动性,发动群众,组织联防,积极应对。

(三)城市弱势群体的治安动员策略

弱势群体的规模的扩大,犯罪率可能也就随之提高,这对公安机关来说,无疑又是一大挑战。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化“敌”为友是关键。既然弱势群体可能成为“敌人”,那么公安机关在应对这一群体时就应有的放矢,对其进行专项动员,使其主动加入到社会治安构建当中来。这也就要求公安机关应具备相应的治安动员策略。

城市弱势群体中拥有大量闲暇时间的为老年人。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2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6%,14并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对于老年人,陈先岩决定成立一支“夕阳红”义务巡逻队,实行老人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理顺情绪,促进和谐。老年人在社会之中是可以发挥余热的,他们有的从岗位退休下来后,有的一时间适应不了生活的空虚,可能出现练法轮功、赌博等违法行为,对社会风气也会造成影响,对他们加以引导,成立类似于陈先岩的“夕阳红”巡逻队,不失为一好方法,同样,他们在巡逻期间,也可以使得一些犯罪思想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另外,各地区拥有自身的地区特点,地区内的弱势群体人群也不尽相似,这就要实事求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三、弱势群体参与治安防控的保障

关注弱势群体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如果弱势群体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长期被歧视和处于贫困,只会导致社会更加动荡。因此,弱势群体参与治安防控,不论从人性角度还是理性角度来看,我们都需提供其一定的生活保障,这样才能保持弱势群体参加治安防控的积极性。

(一)技能培训

现在有提供参与治安防控活动机会的平台,为其解决找工作难的问题,然而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都不可能太高的弱势群体想要加入进来,就必须想方设法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做要有一技之长,否则,有美好的愿望谁都可以,但没有精钢钻还要揽这个瓷器活,那就真当真是没有这个必要了。就业技能培训是一种直接有效的解决当前弱势群体文化技能水平低下问题的重要对策。

1.针对治安防控这个主题创新培训管理体制

开展弱势群体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起“政府全面统筹、部门密切合作、社会广泛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科学管理体系。现实情况是,一些相关部门打着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爱心技能培训的名义,拿着慈善机构和政府提供的资金,却供养着自己日益贪婪膨胀的腐败之心。因此,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加强广泛合作和监督管理,以治安防控为当前主题,逐步探索建立小范围技能培训联盟,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促进弱势群体培训一体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加强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合作,有效管理各类虚设的教育培训机构,提高培训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同时,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强化培训与治安防控活动的有效衔接。

2.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培训机制,提升多媒体应用技能

“术业有专攻”。人各有所长,弱势群体也一样,我们要将他们带入到实际治安防控工作中去,选择其最适合的岗位,做好岗位工作交接,对其进行培训,使之了解本岗位治安防控工作的职能,而且,在多媒体应用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若是不掌握一门多媒体技术恐怕是真的不行。因此,在弱势群体中我们应开展多媒体应用技能培训,提升弱势群体对计算机技术等多媒体的掌握与应用,以配合治安防控工作的进行。例如,在平时工作中,弱势群体大可用网络来发布信息,这远远比一个个当面宣讲或者散发小传单更加省时省力省资金还有效率。

(二)社会(物质)保障

弱势群体贫困是当前社会焦点,也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先不谈是否需要弱势群体加入到治安防控工作中来,我们有责任保障为我们服务的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即使是不需要他们参与治安防控,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仍然是社会的一项重任。我们都知道,在社会保障方面,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弱势群体社保政策体系。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需要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三大制度”和基本生活、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以及“两个确保”,使弱势群体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使社会政策体系能真正起到城镇弱势群体的安全网和生命线的作用。其重中之重是“低保”,“低保”制度是我国目前针对弱势群体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救助,在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主要是如何完善的问题。那么,如何完善呢?

1.工资补助

治安防控工作目前形势严峻,需要工作者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因此,除了出于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诉求的目的之外,治安防控工作领导人还应当人性的为其提供一定的工资补助。

2.食住辅助保障

应在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引导居民购房的同时,政府应当建设公共房屋,帮助弱势群体改善其居住条件;应当把廉租房政策作为全国性的公共房屋政策,并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应坚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低标准和统一人均住房面积,以满足住房条件极端困难的低收入居民能够获得有限的住房保障。除此之外,在政府政策支持之外,治安防控所属辖区的居委会等也应当为做一定的餐饮提供以及住房保障工作,如提供暂时性租房机会,增加住房补贴等。

[1]付于江.转型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大学,2006.

[2]宫克.我国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

D

A

2095-4379-(2017)16-0138-02

沈飞(1993-),男,汉族,江苏淮安人,江苏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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