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雪芹 (三明市艺术馆 365000)
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研究
——以三明市大腔戏和梅林戏为例
丁雪芹 (三明市艺术馆 365000)
永安大腔戏作为弋阳腔的一个流派,是距今720多年明代戏剧的珍贵遗产,泰宁梅林戏,发端于清代乾隆年间,是徽剧与泰宁民间小调、道教音乐和客家文化有机融合所繁衍出的地方剧种,距今300多年,它们显示了民间传统艺术的独特魅力,对其进行保护传承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戏曲文化面临严重的冲击,而传统的传承模式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与时俱进,进行新的探索。对于传统戏曲的保护而言,普查、申报工作只是短暂的“前奏”,如何保护、传承和发展才是长期艰巨的工程!本文以三明泰宁梅林戏、永安大腔戏为例,探讨非遗将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传承,在传承后继续发展。
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大腔戏;梅林戏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明市的永安大腔戏和泰宁梅林戏名列其中。据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近年来通过挖掘、整理收集的非遗线索达18931条,调查项目4543个,项目涵盖民间文学、音乐、戏曲等17个门类。如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三明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源和宝贵财富,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传承,在传承后继续发展,是非遗项目值得大家深思的一个共同课题。2012年6月,作为政协文史委的一员,我与视察组一行,深入永安青水大腔戏剧团、泰宁梅林戏剧团,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国家级传承人进行了座谈,在观摩演出和座谈交流过程中,深入了解了它们的生存状况,从而也萌生了几点粗浅的建议。
目前,我市有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大田板灯龙、将乐竹纸制作技艺、宁化石壁客家祖地祭祖习俗共5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沙县肩头棚、将乐民间龙池古砚制作工艺、宁化客家山歌等31个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4个项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市共有熊德钦、邢承榜(永安大腔戏)和黎秀珍(泰宁梅林戏)3个国家级传承人,13个省级传承人。
1.永安大腔戏形成于明代中叶,距今已有720多年的历史,起源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丰田村,是弋阳腔的一个流派,结合本地的山歌、小调及道士音乐形成,曾流行于永安、大田、尤溪、沙县等县(市),后走向衰落,现仅存于丰田村。该戏于1979年被发掘,据记载,是我省解放以来发现的最古老剧种,被誉为“戏剧活化石”,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腔戏的表演动作、舞台调度、舞美形式等都属于明代戏剧的珍贵遗存,是中国戏曲史、文化史、社会生活史研究的第一手重要材料,具有历史、学术、传承、特殊文化艺术和收藏价值。其中大腔戏主要剧本《白兔记》手抄于清顺治元年(1644年),1984年发掘,是全国唯一手抄珍稀孤本。丰田村村民熊德钦、邢承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大腔戏代表性传承人。
2.泰宁梅林戏源于泰宁朱口梅林村,发端于清代乾隆年间,是徽剧与泰宁民间小调、道教音乐和客家文化有机融合所繁衍出的地方剧种,至今已有300多年历史,其唱腔、曲牌、剧目、表演独具一格。因源于徽戏,至今仍较好地保存了徽戏的艺术特征,是研究徽派艺术、探寻中国戏曲发展史的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2006年,梅林戏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黎秀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梅林戏代表性传承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家文化部评选独具地方特色戏剧活动中,泰宁梅林戏剧团荣获“天下第一团”称号。
2006年,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9年2月,我市成立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统筹、文化主管、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2009年3月,成立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护中心2010年编印了《守望与传承—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书,全面详细介绍我市包括大腔戏、梅林戏在内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年,我市研究出台了对文化能人、文化传承人等给予经济补助政策,市财政对大腔戏、梅林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一次性补助3000元。
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几年来,永安市、泰宁县也分别对这两个剧种给予了关怀和扶持,并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保护工作。
永安市对大腔戏保护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挖掘保护。市政府组织文化部门、青水乡对大腔戏的源流、历史艺术价值等进一步发掘整理,为大腔戏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大腔戏专集,建立大腔戏资料库。2008年10月,在天宝岩旅游区建立了大腔戏陈列馆。青水乡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大腔戏”保护规划书。二是注重传承。搜集整理了《白兔记22场》《双鞭记》《二度梅》等传统剧目,整理了三音歌《十绣花》《十条手绢》《十讨药方》《十买十送》等十几首歌词。在青水乡民族中学把大腔三音歌作为“乡土教材”,开设了大腔戏等学习课程,培养学生对大腔戏的兴趣。鼓励老艺人带徒授艺,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青水乡先后投入3万元,培养了10多名年轻骨干补充到大腔戏队伍中,为大腔戏的保护传承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在丰田村修建了大腔戏戏台,修缮了永宁桥戏台附属传统景观设施,为大腔戏剧团配备电脑、LED显示屏,添置乐器、服装、道具等,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节目排练、演出交流和误工补贴。
泰宁县对梅林戏保护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泰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组建了梅林戏研究小组,对梅林戏进行源流、特色的研究和古脚本的收集整理,积极征集和收购珍贵资料和实物,定期召开梅林戏保护座谈会,交流挖掘保护经验。目前,已整理出版梅林戏古脚本汇总一集,出版梅林戏音乐集两集。二是着力品牌打造。泰宁梅林戏剧团建团于1960年4月,是三明市12个县(市、区)唯一保存下来的能正常演出的专业戏剧团体,属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人。该团一直致力于梅林戏的保护传承,挖掘传统特色剧目,创作反映时代精神的剧目,《贬官记》《关公怒》《刘二婶回村》《雷锋之歌》等一批剧目在国家和省调演中多次获奖。《邹应龙》荣膺第四届福建艺术节•福建省第24届戏剧会演奖剧目奖、剧本奖、音乐设计奖、优秀表演奖等6奖项。剧团多次受到文化部等表彰。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梅林戏,2012年5月,泰宁县将梅林戏剧团人、财、物整体划转为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专门从事梅林戏的传承、创作、展示以及研究、保护、推广等工作。目前,剧团新改精版《邹应龙》剧目,参加第四届中国丹霞(泰宁)文化旅游节专场演出。三是着力市场运作。按照“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演出活动,把梅林戏的传承保护与当地旅游业文化紧密结合,常年坚持上山下乡服务基层、旅游演出,年均演出300多场。四是注重传承人队伍建设。为解决梅林戏专业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剧团于2008年与金湖旅专合作,从江西招收学员,采取以团带班的培训方式,培养年轻演员。2012年5月公开招聘演职人员7名,努力壮大剧团实力。五是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梅林戏专项经费4-5万元。
1.宣传教育不够。我市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对大腔戏、梅林戏的宣传力度不够,因此,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大腔戏、梅林戏了解不深;个别部门、单位对保护大腔戏、梅林戏缺乏紧迫感、使命感;一些戏曲工作者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能潜心做好保护和传承工作;群众参与保护传承的自觉性不高,特别是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承传统戏曲。
2.经费投入不足。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市各地财政尚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尚未建立财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口很大。如泰宁县虽十分重视梅林戏的保护,但由于县财政较为困难,每年拨给的经费有限,无法维持剧团正常运转。近年来国家拨给泰宁县梅林戏剧团的保护专款累计40多万元,大多投在办培训班方面。剧团长年忙于生计,无法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对梅林戏传统艺术进行深入系统的挖掘与整理。同时,因缺乏财力支撑,新剧目的创作和参加上级戏剧调演及外区域的艺术交流等也较困难,剧团在道具设备、人才引进、服装设计、编剧制作等投入严重不足,艺术水平难以提高。永安青水乡大腔戏剧团是个由农民组成的约20人的民间业余小剧团,更是缺乏经费,服装道具陈旧,演出场所简陋,用于录音、录像和收集整理等设备匮乏,制约了大腔戏抢救、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深入开展。
3.传承后继乏人。因经费困难,泰宁梅林戏剧团员工工资不高,经常出现演员自动请辞现象,尤其是一些优秀演员、新培养出的有潜力的年轻演员流向工资待遇高的文艺团体或改行,剧团人才力量不足,演员队伍青黄不接、日趋老化,演艺人才面临断档。永安青水大腔戏剧团无法靠演出生存,迫于生计,平时年轻演员外出务工经商,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正常的排练和系统培训,表演水平不高。目前剧团只是在农闲、节庆时搭台为村民演出,只能演一些折子戏,无法演出完整的剧目。两位国家级传承人均年过花甲,后继乏人也是大腔戏的一大忧患。
4.保护发展困难。泰宁梅林戏虽有一定的知名度,也有一定的观众群,但在文化艺术形式多元化的今天,青年一代远离戏曲艺术,追求时尚,因此,戏曲观众出现了严重的断层,愿意学习梅林戏的年轻人不多。永安大腔戏艺术形式古老,唱腔难度大,没有专门的曲谱,只能口传身授,不利于学习传承,加上唱音特别,在当地只有老年人才能听懂,观众群极少,也影响了传承普及,面临着失传的困境。同时,大腔戏保护没有专门机构,缺乏、专业研究人员,也制约了保护工作的开展。
1.必须坚持政府保护主导。保护濒危的地方戏曲剧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势在必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大腔戏、梅林戏的抢救保护仍是当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文化事业,需要国家扶持、政府投入,只有这样,才能让优秀传统文化原滋原味传承下来,保持其真实性、生态化。因此,政府应承担保护大腔戏、梅林戏的历史责任。要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管约束、督察考核的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保护工作,并监控整个保护过程,使保护工作由局部、零散、自发、随意的工作状态步入全面、规范、有序的正常化轨道。
2.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对于大腔戏、梅林戏的保护和扶持,核心的问题是经费的保障问题。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保护发展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其工作推进的经费来源主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因此,应当将大腔戏、梅林戏的保护发展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为其保护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并争取省上对山区及困难地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三明地方戏曲的宣传普及力度。新闻媒体要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性栏目,普及大腔戏、梅林戏等地方戏曲知识,宣传戏曲艺术传承人、优秀戏曲演员事迹,推介戏曲作品,教唱戏曲名段,拉近戏曲与观众的距离,让人们了解戏曲的文化价值,产生对戏曲的兴趣,增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要组织编写介绍三明地方文化的乡土教材,进一步推进大腔戏、梅林戏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加大对大腔戏、梅林戏保护、传承的教育,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延伸到青少年一代。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多种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扩大我市地方戏曲的影响。如在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活动中,可在政策、资金上支持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新改精版《邹应龙》入岛文化交流及商业性演出,这既可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又能充分体现我市地方戏曲的独特风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4.抓紧培养戏曲新人。地方戏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专业性强,对理论与实践两者的要求很高。为了大腔戏、梅林戏艺术的保护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应抓紧抓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当前已经出现人才流失和招生困难的情况下,建议制定培养、保护、激励优秀戏曲人才的政策,加强艺校、戏曲培训班、传习班建设,确立传承人即名师带徒的传习机制,做好传承工作。如对三明艺术学校招收戏曲班、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的培训班、大腔戏传习班等要进行专项资助,对传承人培养接班人要予以奖励。同时采取低收费或免费的方式,吸引生源,积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从根本上解决两剧种后继乏人的问题。
5.加强专业机构建设。泰宁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永安青水大腔剧团担负着保护传承古老艺术发展的重任,要加强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泰宁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是三明唯一的专业戏剧团体,工作基础好,要加强对演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特别是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增强事业心和使命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艺术创作水平。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处在旅游景区,政府在扶持其发展的同时,可鼓励其面向市场,提高走向市场的活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影响力。建议将其升格为市级工作机构,以更好地履行保护传承梅林戏工作职责。永安青水大腔剧团是业余剧团,要鼓励组织经常性演出,既满足当地群众的文化需要,又达到保护大腔戏的目的。政府对其应给予大力扶持,调拨相应经费,实行演出补贴,以保障其生存发展,激活演出市场,使之成为保护传承大腔戏艺术的重要组织。此外,要请省上专家到基层对加强大腔戏、梅林戏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或开展培训,促进保护工作开展。
6.成立三明市国家级非遗项目传习展示中心。泰宁梅林戏、永安大腔作为我市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的传承与发展和三明其他的艺术团体一样,对三明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有着不可分割的重要意义。成立三明市国家级非遗项目传习展示中心,可以使我市的各艺术团体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梅林戏和大腔戏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有着国家级品牌,受国家重点保护,却没有商业市场,传承与发展困难,而作为我市唯一个专业歌舞团----三明市歌舞团,目前却处于缺乏专业品牌,但市场化运作日趋成熟,并面临改制的阶段。建议由三歌牵头,把已经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梅林戏、大腔戏和肩膀戏与三歌一起合并升格成立三明市国家级非遗项目传习展示中心,把三歌的市场优势和三戏的品牌优势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三歌拓展市场,又有利于三戏的传承与保护,同时可以共同寻求国家政策的保护与扶持,从而达到三明文艺事业整体良性循环的目的。
丁雪芹,三明市艺术馆副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