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卉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050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究
张 卉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050000)
自200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不断完善,各类以非遗为主题和主体的展览展示和节庆类活动不断涌现,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再陌生。目前,河北省已公布五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共计690项,其中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48项,蔚县剪纸、丰宁满族剪纸等2个项目入选联合国非遗项目。公布了四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19人,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6人。自2006年以来,共争取国家非遗专项资金近亿元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自2012年始,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600多万元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从保护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投入来看,河北省在全国处于前列。
河北省是非遗项目大省,资源丰富,涉及的项目较全面,内容较广泛。做好这些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当前保护现状看,各县(市)基本能够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全省非遗保护工作呈现出从无到有、创新突破、亮点纷呈的良好局面。一是普查深入完整。较为全面地掌握了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认定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遗项目;二是名录体系健全。省、市、县均建立起了本级非遗保护名录,并能够针对不同非遗项目的特征、生存状态、传播途径等属性,分类分级实施科学多元地传承保护;三是资金政策有了基本保障。各地均能够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为当地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提供政策保障、搭建传承平台、给予资金扶持、营造保护氛围;四是宣传展示丰富。能够充分利用大型文化活动、国内外文化交流、传统节日等平台,通过专题展示、实物展览、活态展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介宣传,扩大当地非遗的影响力,营造社会普遍认同、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调整转型和中央对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全省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正处于从单一保护向整体保护,从文化保护向文化传承,从政府保护向市场发展的转变过程中,体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特点。一是非遗生产性保护效果明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定义的核心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以往非遗保护中,往往有两种极端保护模式,一种是政府大包大揽的“博物馆式保护”,一种是市场完全主导的“任意式保护”。从实际效果看,两种方式都难以真正对非遗项目进行实质保护。作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企业却往往能够在传承保护与经济效益上找到平衡点,不但有效保护了非遗的文化价值,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如清苑古城香业集团的传统制香技艺、蠡县德茂花炮厂的二踢脚制作技艺,以及蔚县的众多剪纸加工厂等等。二是非遗融合发展趋势确立。非遗不仅是人类文明的记忆载体、文化多样性的鲜活样本,更是当代生活的底蕴和滋养,是文化产业、旅游、创意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这些传统文化进正在与产业、旅游、创意、制造等领域不断融合。如平泉县用契丹始祖传说与旅游结合,成功打造了“契丹祖源、圣地平泉”的文化名片。定兴的刺绣、蔚县的剪纸也通过不断的创意、演化,融入了百姓生活,成为了当地主要的经济支柱。三是非遗正逐渐进入中小学课堂。各级政府逐渐意识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丰宁满族自治县2013年起就通过与县内中小学合办非遗传承基地的方式,将满族文化讲座、满族剪纸兴趣课等进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和实践课,出版了《丰宁满族剪纸》教材,让学生们不但了解了家乡的非遗、记住了“乡愁”,还掌握了一项非遗技能,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农村民俗活动成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广大农村以传统节日和特定时节为依托的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已成为和谐人际关系、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目前我省农村民俗活动大多依托传统节日和庙会。从参加人员、活动范围看,民俗类项目涉及人员众多,影响广泛,尤其是和传统节日、民间信仰有关的民俗类项目,往往是众多不同类别项目的综合表现形式,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技艺等,直接参与活动的演职人员多,观众更多。
尽管我省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一些地方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传承民族文脉、提高国家软实力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部分政府对非遗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缺少总体规划,主导非遗保护的作用不明显。“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的处理上还存在问题。很多地方并没有能够通过充分挖掘非遗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使其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现代化进程对基层非传承保护形成严峻挑战。由于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变迁,大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传统技艺、传统表演艺术,特别是传统戏曲传承困难,后继乏人,面临灭绝。一部分传统手工艺项目,由于缺乏市场需求、培养周期长、学习难度大、经济效益低等原因,农村年轻人不愿学,传承授徒面临困境。此外,受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部分传统的习俗、表演形式等日益受到冷落,少人问津。
三是非遗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亟需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资金匮乏、专业人员短缺、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滞后、社会的自觉保护意识淡薄等普遍问题。有些地方非遗保护工作仅是文化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得不到其它相关部门的共鸣,亟待政府解决非遗保护机构和人员队伍,明确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特别是非遗保护财政性资金十分匮乏,严重制约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目前,虽然国家对部分项目有保护补贴资金,省财政也设立了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但是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量庞大、亟需抢救保护的现状,资金数额还远不能满足非遗保护工作现实需要,特别是市、县两级保护经费短缺,非遗传承工作开展困难,这些直接造成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俗活动等类的项目生存濒危。
四是非遗的开发利用缺少政策扶持和文化创意。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直接作用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生产类非遗项目众多,但普遍以家庭作坊为主,规模小,效益低,资金不足,创意乏力,生存能力弱,传承式微。据统计,生产性保护较好的非遗项目不足10%,蔚县剪纸等一些起步早、产品特色鲜明、积极适应市场的项目,已形成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对农村和农民贡献越来越大。但大多数传统手工艺项目由于缺少扶持性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其生存发展不容乐观。如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目前仍按照轻工企业组织运行管理,按照收取成品增值税17%的税率进行课征,对于生产规模小、市场需要开发的传统工艺美术类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企业生存负担。
非遗保护是一项公益性文化事业,非遗保护工作应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积极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依法保护,着力构建非遗传承保护体系,涵育中华文明。
一是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手段推进基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整体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方式。基层政府应进一步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内涵,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环境、生态的整体保护。重视和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名镇、名村、老街、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保护名镇、名村、老街、传统村落的原居民生活形态。
二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培训。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核心载体,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要着力抓好“传”与“承”两个环节,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和培训工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研究基地合作办学,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文化素养、审美能力、设计水平。
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扩大影响力。在现如今媒体、高科技发达的社会,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动漫游戏等各种传播方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市场力量和“互联网+”的新业态,积极开展“互联网+传统工艺”的研究和探索,引导推广传统工艺产品个性化定制、消费者参与设计、体验式消费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扩大传统工艺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市场份额。把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特征和发展机遇,推动传统工艺成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智慧小企业等主体创业的重点对象和优质资源。积极举办传统工艺博览会、论坛、展览、大赛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传统工艺价值的认知,培育潜在消费群体。
四是合理创新传承。传承与创新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一方面要原汁原味地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即文化的DNA,保持其原生性、本真性。一方面鼓励文化单位和社会力量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元素、符号等进行商业开发,使其文化价值得到有效挖掘,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