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部署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现在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对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系统全面的重大部署。
《意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一是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是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三是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是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
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改革将使三方面受益:
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通过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能够激活农村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