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破获集资诈骗案高额回报暗藏危险

2017-01-27 21:48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10期
关键词:江门集资黄金

江门破获集资诈骗案高额回报暗藏危险

近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受理了一宗“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经侦查,民警于对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收网,在广州、江门两市将涉嫌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云等7人抓获归案。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逮捕。

收益泡汤 发现被骗急忙报警

江门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事主梁女士报案称:经朋友介绍,2016年6月6日,其在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与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签定了两份合同:一份金银珠宝寄售增值协议和一份金缘量化增值理财协议,合同期限一年,每份合同投资10万元,签订合同后,其当即向该公司支付了20万元。一个月后,根据《金缘回购量化增值协议》,2016年7月6日是该公司应支付梁女士投资月收益的时间,但其没有按时收到该投资回报,于是梁女士自行到该公司的广州总部查证,发现该广州公司已搬走并锁门,后经与江门分公司协商退款未果,发现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高额回报 吸引客户投资理财

民警通过对梁女士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侦查后,发现该公司通过员工向社会公众大肆募集资金的犯罪行为。经查,2015年1月至今,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共收款2500余万元,涉及对方户名300多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其他涉案人员及银行账户等情况还需进一步侦查。

出具协议蒙骗受害人。《金缘回购量化增值协议》中理财产品的名称为“浩运金买卖”,约定的收益回报率为:每个月2%(即投资100000元,月回报2000元)。运作方式:公司收取客户的投资资金后,将资金投资于实物黄金买卖以及回收、回购。《金银珠宝寄售增值协议》中理财产品的名称为“金银珠宝实物寄售”,约定的收益回报率为:每个季度6.5%(即投资100000元,季度回报6500元)。运作方式:公司收取客户的投资资金后,将资金投资于金银珠宝实物销售以及回收、回购。

另据报案人反映,签订上述两份投资协议时,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均未填写,报案人是按该公司员工黎某棠的要求下,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并按指模的。报案人也从未见过协议中提及的实物黄金和金银珠宝实物。

非法集资 黄金公司人去楼空

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经营范围涵盖黄金制品零售;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珠宝首饰设计服务;黄金制品批发;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等。

在江门、中山、肇庆市四会市设立分公司,并有实体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理财理财 骗钱到手理你才怪

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为达到吸收社会资金的目的,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认证,无发行理财产品资质的情况下,设计开发“金缘”“寄售宝”“金易购”等理财产品,以月息1%至3%或年息18%至25%的高利息承诺到期后保本保息为宣传吸引手法,在无真实黄金、珠宝交易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为进一步扩大吸收社会资金规模,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刘某松于2012年6月27日,在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某商务大厦成立由其二人直接控制管理的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委派犯罪嫌疑人张某芳出任江门分公司负责人,张某芳再通过招揽业务员谭某江、黎某棠等人,在经过刘某松、张某芳等人专门培训,并许诺业务提成后,以派发宣传资料,组织客户沙龙,电话营销为手段,以高利息及保本保息的宣传手法,向社会人群销售“金缘”“寄售宝”“金易购”等理财产品。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所吸收的社会资金,均汇入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供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刘某松支配使用。直至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刘某松、陈某肖、张某芳、谭某江、黎某棠被抓获为止,广东某轩尚富黄金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已吸收社会人员51人购买该公司各种理财产品,资金共计7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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