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全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博士论坛】
法治中国视野下的“中国梦”实现路径探析
赵海全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实现“中国梦”,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表明,法治中国的构建与实现“中国梦”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个全面”战略指引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中国梦”的动力,坚持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国梦”的有力支撑,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提升实现“中国梦”的软实力。
法治中国;“中国梦”;法治能力;实现路径
“中国梦”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伟大民族的发展梦想,是关乎全体中国人民福祉的现实梦想,是实现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宏伟梦想。有学者称其为“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中国梦”的本质内容和核心要素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5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了加速转型时期。新形势、新常态为中国发展提供新机遇的同时,也为实现“中国梦”提出新的挑战。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法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战略部署,提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3]。这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出加强法治顶层设计的要求,也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会反作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以来,法治中国的建设大致经历了建国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曲折探索阶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初步形成阶段、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完善阶段。总的来说,虽然在中国法治之路中遭受过一些挫折,但法治发展整体取得的成绩十分显著。与此同时,建国六十多年的法治化发展历程,充分印证了法治兴衰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十分密切。
(一)新中国国家建设和法治建设同步探索
法治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各方面建设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探索的过程中曲折前行的同时,新中国法制也亟待健全。1954年,在毛泽东同志的主持下,制定出中国第一部《宪法》。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4]然而,以1957年为转折点,我国社会主义探索出现严重曲折。“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实际上违背了八大的路线,这一‘左’,直到1976年,时间之长,差不多整整20年。”[5]253-254在此期间,中国经历了反“右”斗争、“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及“文革”等一系列政治运动,致使法制建设进展极为缓慢。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发展才逐步进入正轨,而法制建设也是在这之后才开始加速发展的。1978年12月,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宪法》的颁布,为中国法治化建设开启了新的起点。随后的四次宪法修改,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出现问题的不断完善。1987年12月25日,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7]随之而来,中国出现立法热潮,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的立法工作均取得重大突破。正是在法制建设的推动下,我国改革开放中的各项工作才逐步规范、有序进行。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与国家建设卓有成效同步实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基本方略写入《宪法》。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8],并提出了“三个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9]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吴邦国委员长宣布:“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这一切都标志着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此期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骄人成绩。2005年,我国GDP总值约为22 638亿美金,超越英国,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2008年,由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所诱发的全球范围内金融危机,虽然中国经济也由此受到了影响,但整体上呈现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2010年,中国GDP总值约为58 786亿美元,超越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至今日,中国已经成为颇具影响力的世界经济大国。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趋于完善与新形势下实现“中国梦”相呼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报告中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0]20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开创先河地将依法治国作为议题,全面部署法治中国的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为国家的宪法日。2015年《立法法》等宪法性文件的修改完成,为加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等法治体系成为未来法治发展的方向。随着法治体系的逐步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下,在未来的国家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更加严格地以法律为依据。新形势下,实现“中国梦”的各项建设中,更需要以法治为前提的制度保障。这是以“四个全面”“五位一体”为核心的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下的应然之举,是保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顺利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必然前提。
“中国梦”可以视为中国人民对中国未来发展的精神寄托,其最终落脚点是让老百姓感受到切实的好处,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相通的,是“中国梦”的精髓之所在,也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要想实现“中国梦”,理应多管齐下,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在国家治理上不断探索,寻求更加科学的治理方式,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源泉
现代世界文明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特征,这就要求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出调整,必须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中国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较快的发展,与改革密不可分。要实现“中国梦”,唯有结合国情,对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得到最终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给中国带来的改变是具重大历史意义的,其中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84年10月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重点是针对增强企业活力,为打开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创造了有利条件。2010年4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所给中国带来的冲击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政府职能、税收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民主政治制度、法治体系、文化体制、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国防、党的领导等多方面对未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在多领域的共同改革之中,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使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避免出现发展的不协调,保障改革的齐头并进,以有计划、有重点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路径。
(二)坚持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支撑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它是一种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理念。依法治国是现代化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它要求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党和政府、社会团体、法人、公民等的一切活动都要做到于法有据,切实地让全国人民感受到宪法、法律权威之所在,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本身就是一场改革,其目的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实现对全方位改革的把控。程序正义,是公平正义的底线。无论从实现社会利益公平,还是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或从化解社会矛盾来看,法治都是最为可靠的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即是因为它能从根本上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又是因为依法治国本身就是“中国梦”内涵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国家建设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如此,依法治国也是如此。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选择,是在实践中不断巩固的结果。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一个又一个胜利。改革开放以来,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探索与发展,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不断调整领导方式,更新执政理念,加强自身建设。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的建设目标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随后的历次代表大会,党都会根据国内外的新形势、新情况,设定新的党建目标。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服务型政党、创新型政党的目标。2014年,习近平同志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11]。党的建设的历次调整,不仅保证党自身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而且是为了能够更好地领导人民进行国家建设。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也赢得了人民对党执政的信心。可以说,这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实践中不断巩固的结果。
近代以来,中国也曾进行过多次改革,如“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君主立宪”等,其初衷都是为了中华民族更好地发展,改革未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在于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及坚强的领导力量。新中国成立之初,因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党曾在探索中有过曲折,但党能够及时纠错,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革开放以来,每每在国家发展的紧要关头,党总能够审时度势,适时地提出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以应对国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除了解决当下的问题之外,更关键的是要弄清楚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实现国家长期稳定的发展。说到底,就是要回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10]41答案是十分明确的,即坚持改革开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全面深化改革自然离不开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3]。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通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被人民赋予的,是民心所向。同时可以看到,正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这三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辟和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2]。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法治国家,进而实现“中国梦”,是符合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唯一选择。
所谓干部法治能力,就是干部学习法治知识,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的能力。实现“中国梦”,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3]由此可见,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提高干部的法治能力既是现代干部的必备素养,同时又是实现“中国梦”的软实力要求。因此,要求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增强法治能力,扎实工作,提高工作实效。
(一)领导干部应增强学习法治知识的自觉性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前提是领导干部必须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治知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及依法行政要求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对法治知识的需求逐步提高,各级部门对领导干部学习法治知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治知识的学习与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但集中学习的时间毕竟有限,不能满足领导干部的需求,因而增强领导干部学习法治知识的自觉性就成为关键。领导干部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获取法治知识的便利条件,自觉地利用闲暇时间主动去学习相关法治知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搜索所需法治知识。
(二)领导干部应强化运用法治思维的意识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思想认识过程[13],其本质就是程序思维。在实际工作中,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秩序既定的框架下思考和分析问题,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培养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习惯,强化主动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的意识。
(三)领导干部应养成法治方式的习惯
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14]。法治方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依法行政,即领导干部处理具体问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领导干部应当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的基础上,养成依照法律程序处理问题的习惯。
综上所述,在实现“中国梦”的发展之路上,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前人不曾遇到的,鲜有经验可以借鉴。建国六十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将法治、改革及党的领导联系起来通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为及时解决中国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各类问题提供具体措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而保证党始终处于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实现“中国梦”,需要依赖以法治国,依托全面深化改革,依靠党的领导。同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提升实现“中国梦”的软实力。
[1] 李捷.凝聚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景[N].人民日报,2016-10-19(07).
[2] 张党伟.中国梦的思想意蕴、实践路径和时代价值发微[J].唐都学刊,2014(5):54-59.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3).
[4]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刘少奇作政治报告[EB/OL].1956-09-15,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452/4526565.html.
[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3-254.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7.
[7]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6.
[8]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5.
[9]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3.
[1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20,41.
[11]新华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16-10-2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0/27/c_1119801528.html.
[12]袁曙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N].人民日报,2014-01-04(07).
[13]吴汉民.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N].人民日报,2013-12-24(07).
[责任编辑 贾马燕]
Analysis of the Path to Implementation of Chinese Dream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Ruling China by Law
ZHAO Hai-quan
(SchoolofMarxismStudies,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It is a common aspiration for Chinese people to realize Chinese Dream. More than sixty years of histor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hina has proved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the realization of Chinese dream are integrally related to each other. Since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the situation both in China and abroad has changed greatly. As a result, it is essential that under the guidance of “Four Comprehensives”Strategy, China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their leading cadres’ capacity for law and promote the soft power of making Chinese Dream come true.
ruling China by law; Chinese Dream; capacity for law; path to implementation
D610
A
1001-0300(2017)03-0110-05
2016-11-26
赵海全,男,吉林安图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共党史、党建、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