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标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袁 标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问题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则是监狱人权保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监狱医疗保障体系并不完善,影响着监狱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权利,本文试从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现状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简单探讨。
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
(一)财政拨款不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医疗成本也不断加大,虽然2012年国家就对监狱医疗经费进行调整,但调整之后依然不能满足较大的支出。2012年全国各省份监狱服刑人员医疗财政拨款平均为17.57元/人/月,而实际开支达到31.3元/人/月,现实支出严重超过财政拨款。国家对于监狱医疗费用只是从宏观方面加以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监狱医疗资源欠缺
监狱医疗资源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狱医疗人员配备不合理。以江苏省某监狱为例,在押服刑人员3000多人,医务人员20人,医犯比例0.66%,低于司法部规定的0.8%-1%之间。①二、监狱医疗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医务人员培训教育较少,缺乏相关专业经验,以及薪酬不高难以吸引社会高水平的医务人员。三、监狱医疗设备落后。由于经费投入不足,无法对医院的硬件设施给予更新,无法满足服刑人员各种疾病的治疗。
(三)服刑人员医疗纠纷难以解决
近年来服刑人员纠纷事例频频发生,且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一些服刑人员的家属利用舆论、互联网等引发事件升级,严重阻碍监狱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狱服刑人员家属在医疗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网络舆论传播不实信息,二是无法接受服刑人员病情恶化,把原因归结为监狱。医疗机构表现的问题有:一是医疗机构的医治水平有限,二是缺乏解决医疗纠纷的手段,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
(四)医疗保障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现阶段对于监狱医疗保障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虽然狱务公开早就在全国实施,但一直发展较慢,存在公开不全面,虚假公开等问题。而检察院没有制定对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监督办法,从而使服刑人员应该得到的医疗保障难以落实,还有一些监管人员存在不法行为,严重剥夺了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权利。据统计,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全国保外就医罪犯25371人,平均每年保外就医6400人,其中违法办理3708人,平均每年近930人,占保外就医总数的14.6%。②
(一)完善相关立法
虽然国家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强调保障监狱服刑人员医疗的权利,但并没有制定一些具体的施行措施。在这方面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立法,制定相应的法规,是的具体医疗保障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能够有效监督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实施,更好维护监狱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
(二)进行医疗经费改革
要逐步探索监狱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主要解决服刑人员大病疾病费用较高问题,可以从服刑人员劳动报酬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利用财政拨款建立监狱医疗保障基金,把服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和监狱医疗保障基金相结合,施行服刑人员个人账户与监狱医疗保障基金制度,从而建立服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
(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要逐步更新一批老旧的医疗设备,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探索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渠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纳入当地事业单位福利待遇保障体系。应当与当地社会医院进行合作,建立社会医院专家定期进监坐诊、会诊和住院病犯双向转诊机制,建设远程视频会诊系统。
(四)健全医疗保障监督机制
检察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监狱医疗保障实施程度进行严格考核,出台相应的监督办法,确保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权利不被剥削。要切实落实狱务公开,对依法公开的内容要确保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从制度上保证监狱警察执法的严格性与文明性,探索狱务公开多元化,利用各种平台或现在媒体手段对狱务进行公开,可以是监狱官方网站,可以是微信平台,可以是狱务公开手册等。
[ 注 释 ]
①刘永康.我国罪犯的伤病医疗问题研究——以江苏省某监狱为例[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5.9.
②土吉霞,苏世利.罪犯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与检察监督之强化[J].人民检察实务研究,2007(4):37.
[1]陈勋,梁仕.浅析监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J].法制博览,2015,12(下):192.
[2]王夏玮.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现行医疗保障机制的完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6(6).
[3]任世刚,卜基屹.浅析改善监狱医疗工作的思考[J].航空航天医药,21(6).
[4]土吉霞,苏世利.罪犯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与检察监督之强化[J].人民检察实务研究,2007(4):37.
[5]伍薇.服刑人员医疗费用困境及对策探讨[EB/OL].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2015-6-4.
袁标(1991-),男,江苏徐州人,上海政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监狱学。
D926.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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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2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