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县妇联调研“新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7-01-27 04:10张雪英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政法大学新法家暴

张雪英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于县妇联调研“新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张雪英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在中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历经了整整20年。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设置了专门的家庭暴力的议题,家暴的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经过多年酝酿后终于正式实施,“拒绝家暴”在中国终于有法可依。如今,新法落地已满1年,它的“制暴”效果究竟怎样,笔者于寒假期间对所在县妇联进行了调研。

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救助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县妇联2016年3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后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的接访数据显示,共接待来访179起,其中婚姻家庭类76起,占来访总数的42%,比例较往年大幅增长;婚姻家庭类的家庭暴力问题(这里仅指丈夫对妻子的暴力)43起,占56.6%。这一定程度说明《反家暴法》实施后,通过宣传引导,妇女的反家暴意识加强了,敢于对家暴说不了,但在接访中,笔者发现反家暴工作依然困难重重、问题连连、效果平平。

二、存在问题

(一)地方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但在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我们那个小地方,打老婆这样一些小事,没有真正出事儿的时候,警察是不会在意的,毕竟在农村,夫妻打打闹闹常有。”一位受暴者在“新法”实施后再次遭遇家暴去报警,而警方却并没有出警,被当做“家务事儿”处理了。

(二)县妇联在处理反家暴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经费人员缺。没有单独的家暴宣传经费和专职的接访人员,是妇联组织目前面临的普遍问题。经费和人员的缺乏让妇联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宣传范围窄。一是宣传对象单一。每次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往往只注重向广大妇女宣传,却忽略了真正的施暴主体――中青年男性;二是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

调解维权难。一是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调解困难。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一方面文化素质低,另一方面没有来自单位的压力和约束,对于妇联的调解不屑一顾,甚至不露面。二是难取证导致调解困难。夫妻间的家暴发生在两人之间,这导致受害人举证负担过重,调解中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三是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困难。妇联在维权中经常接待一些“回头客”,即反复无常的家暴案件,形成恶性循环,对这种案件的调解常常让人束手无策。

三、总结建议

好的法律条文要落实到每一个个案中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现实中的案例千差万别,没有一个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立法只是个开始,让法律真正起到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暴者安全的作用,还有漫长的过程。

(一)加强预防教育

一是加强伦理道德教育。通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二是加强《反家暴法》知识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反家暴法》,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帮助施暴主体纠正放弃施暴行为。三是建议民政局将家暴危害专题宣传活动纳入婚姻登记工作,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向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们开展重点针对反家暴的婚前教育。

(二)注重联合震慑

一是构建反家庭暴力预警机制。建立村组(社区)信息员队伍,对于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进行全程跟踪调解,预防矛盾激化,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将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对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及时批捕。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三)提供援助保护

一是提供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资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二是提供安全庇护。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三是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应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是提供舆论帮助。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妇女维权的舆论氛围。

[1]薛宁兰.反家暴立法的宗旨及其对幸存者的救助[J].妇女研究论丛,2014.

[2]邓伟志,徐新.家庭社会学导论[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3]罗森.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03).

张雪英(1991-),女,汉族,甘肃庆阳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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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2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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