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蕴博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浅谈中国律师的地位
曾蕴博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尽管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我国的律师由于受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的影响,一直在挣扎着前进,律师地位与其价值的不相匹配仍是这个行业中最不平衡的问题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律师应有的社会价值与实际现状进行对比,反映出其中的落差,并提出一些改善建议。
律师现状;地位;制度改革
自“律师”一词在中国的最早出现也已经过了一百多年,律师的身份也由最初的“自由职业者”变为如今新《律师法》中规定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深化,律师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他们不再是遭人嫌弃的维护“坏人”利益的群体,而是维护正义的法律的捍卫者,这对提高律师的服务水平、保证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中国,法学俨然成为最热门的学科之一,带来的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炙手可热,但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光鲜,甚至有时候可以用寒酸来形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数量逐年增加,律师队伍已形成较大规模,有关律师的法规制度体系也已基本形成,从表面上看起来律师似乎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但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评价却大不相同。与西方国家已经发展了几个世纪的律师制度相对比,尽管法律赋予我国律师的地位并不低,但是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其实际价值并未能真正发挥出来,在司法实务中的作用与理想状态差距甚远。社会影响力低下,声音不被倾听,受尊重程度低等,这都是目前这个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一)政治价值与政治地位的不平衡
美国著名政治家威尔逊曾说:“律师创立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结构。”民主和法治越发达的国家,律师在其中的参与就越广泛,但很可惜在我国,律师这个行业与处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的对话交流并不多。除去少数被选为人大、政协代表的律师可以有机会参政议政外,大部分的律师都没有这样的机会,就算这样的机会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好看。
(二)经济价值与经济地位的不平衡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需要由法律制度来规范,自然离不开律师在这方面的作用的发挥。社会在不断发展,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新兴行业的发展都不能离开律师的参与,他们为繁杂的经济活动提供着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但他们的经济地位却跟他们为经济作出的贡献不相符合。根据资料显示,我国有相当大比例的一部分律师仍然处于生活“负收入”的状态,仅能维持温饱,尤其是那些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二八定律”让他们不得不为案源而发愁,生活困苦。
(三)法治价值与法治地位的不平衡
提到法治和司法,人们的第一反应总是公检法,忽视了律师这一庞大的群体。律师在帮当事人维护权益的同时,也能对国家司法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律师弥补着司法机关执法中的漏洞。尽管律师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一样是建设法治国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但几方的地位却完全不同。以刑事辩护为例,控辩审三方说是一个三角形,但这绝对不是一个等边的三角形。律师这个辩方总是处于一种孤军奋战的位置,其能得到的各种证据大多也来自公检的调查之中,狭隘的范围使其不能够彻底的发挥作用。
(一)给予律师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机会。我们可以增加以律师身份参政议政的人数,他们能够接触到社会各阶层不同的人,其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一定能提出一些符合国情的、有作用的意见。
(二)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从公众内心深处改变对律师的看法。我们要继续加强法治思想的传播,扩大法制教育,改革一系列相关制度,坚持律师的继续教育,保证律师的自身专业素养,从而保证群体质量,使人们从内心真正改变对律师的看法。
(三)改革律师收费制度。西方律师普遍采取计时收费的收费方式,这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律师的个人价值,有利于管理的同时还可以激发律师对工作的积极性。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它还是在这个时代的画布上抹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不可否认,这段路还要走很久,中国的律师获得的地位与其自身价值不相符合的现象消除仍需要一段时间。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慢慢健全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律师这个团体也一定会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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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蕴博(1994-),女,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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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