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与社会法实施

2017-01-26 15:57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4期
关键词:群体主体法治

熊 珂

(430000 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法治社会建设与社会法实施

熊 珂

(430000 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显而易见,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而目前可以得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社会法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社会法的实施情况还是存在一点的不足甚至是不利。因此,需要从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几个方面去完善社会法,从而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法治;法治社会;社会法;法律实施

一、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二、目前我国社会法实施现状

就目前而言,我国主要的社会法律主要在弱势群体的保护及涉及行业安全性比较明显特殊行业,再者就是普遍大众适用的劳动合同,最为普遍的便是具有明显社会公益性的法律。但是具体而言:

(1)旨在维护社会大众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目前社会法中独处的一支。因为现代人类生存的首要目的除了衣食住行,另外就是就业问题,就业不解决就会导致衣食住行问题产生麻烦,故现今的社会处理劳动合同关系非常重要,对于日益强调的平等主体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但是依然存在大量的隐性不平等,例如金融行业的休假机制,大部分银行为了服务和资源,采取轮岗轮休的体制,基层人员3日工作1日休息,看是满足劳动法的休假制度,但是其实每天学习、加班、考试屡见不鲜,据行内人士谈起晚上10点下班均是家常便饭了。可想而知,银行作为特殊的用工单位虽然给予员工(正式员工)高回报,但是这样的高回报真的是“伤筋动骨”。这样的行业不仅仅是银行业。

(2)再来看看致力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就拿最近刚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说吧。此法刚出台不久,即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可是4个月过后,依然有老年人过街摔倒无人敢扶的现象,这不得不说是法律本身的悲哀。我们津津乐道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难以幸免。

社会法本身即是解决公法、私法均不能解决的问题,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考虑社会法对于整个社会大多数群体的指引作用,因为他虽然不代表权力或者行政机关解决公法问题,但是它解决的是公共事务或群体普遍参与的社会事务,或者大部分群体自身的权益问题,因为其覆盖面之广可想而知,稍有不慎,会带来满盘皆输的结果。

三、解决的方案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社会法的实施情况还是存在一点的不足甚至是不利。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鉴于前面提到的几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法,虽然类型不同,但是法律对群体的适用方式是一样的,可以从以下角度去理解和实行。

(1)法律从制定出来后,就必须通过合理的法律适用来解释法律。使字面上、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行为模式变成群体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适用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应该积极主动接受群体对该法的适用异议,并在相应时间段整理并加以修改,以法律解释的形式展现在群体面前,只有这样法律的时效性才能得以保证。

(2)在执法过程中,具体到各个法律本身,首先需要有合适的主体。例如老年人法律保护就应该有相应的基层群众机关处理,因为该组织贴近群众同时有很大的处理老年人法律纠纷的经验和热情。而后需要有合理的宣传方式。执法过程中往往不仅需要解决已经存在的法律纠纷,而要对可能发生或预发生的法律问题处理在襁褓中。最后执法对象应合适。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体对法律的指向对象不理解,往往只认为第一接触体便是主体,这些也是宣传不到位,群体对法律执法过程不关心,所以法律执行主体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不能仅仅把自己当作执法者,更应该是法律的宣导者。

(3)谈到司法,具体便是法检机关。具体到社会法的适用,仅我个人所知,法院基本由民事庭代为审理,但是具体到个案中,并不是每一个社会法均是平等主体,例如涉及公益事业捐赠的情况。往往群体参与捐赠后,却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大多数情况是公益事业办事不严、处事不当。因此,个人建议此类公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若不遵法,可完全参照行政主体处理纠纷。

(4)对于群体的守法不仅需要法律知识的宣传,更需要法律意志的锻炼,让群体和执法主体深刻理解相应社会法实施要点,只有这样才能最好的认识到该法的重要性。因此守法不能仅仅被动的接受,更应该积极的学习。但是鉴于并不是所有群体都会涉及该项法律,因此社会的传播、工作单位的宣传也非常重要,例如劳动合同法,学习的不仅仅是企事业主体,也包括其中的劳动者主体之间。

(5)最后需要说说法律监督问题。目前我国法律监督以司法机关为主,社会监督为辅。但是如前所说,群体对于大多数社会现象存在着严重的扭曲观点,例如只要媒体报道的,群体就会认为如媒体所说,舆论的导向型已经严重的影响着法律的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因此完善法律监督体系,需要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共同起作用。

[1]道德建设的基石:情感、信仰与法治.广东机构编制网,2011-11-14

[2]坚持依法执政 推进法治建设.北屯在线,2006-02-11

[3]社会法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第1版,2007-10-1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单行本出版.人民网,2013-11-13

[5]社会法论.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第1版,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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