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玉含
(071000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屈玉含
(071000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是对于民间借贷的一种金融创新,其将互联网与小额借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在借贷双方之间搭建了一个公开和直接的信息交流和资金流通的平台与桥梁,是一种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相连的新生的民间借贷模式。本文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的相关内容。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律;法律体系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出借人通过收取一定服务费的第三方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贷的新兴的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闲置资金与融资需求的直接匹配,克服了银行贷款时空受限、人力成本高、审贷严苛、交易方式僵化等弊端。
P2P平台通过网络使借贷双方迅速了解对方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促成借贷交易,迎合了现代商业的需求。P2P平台主要有以下二个特点。
(1)借贷双方具有广泛性,可以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P2P平台的双方呈现的是多对多的形式,由于其所针对非特定主体,故平台的参与者十分广泛。目前,P2P平台的借款人主要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工薪阶层,当其需要融资从事商业活动或有其他资金需求时, 由于银行对于贷款的要求过高, 往往需要提供担保或在银行有较高的信用记录,所以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借款。而P2P平台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它有效地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2)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P2P平台由于其资金流动效率高、自主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极大程度地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率。该种模式能够集合社会公众的闲散资金,提高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为公众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1)P2P网络借贷在充分满足小微企业及个人的多样化贷款需求和个人金融理财投资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网贷平台的跑路事件频发。目前,零壹数据统计的问题平台共207家。广东、浙江、江苏三省的问题平台数量共计93家,占到全部的44.93%。由于P2P网贷平台自身的特点并长期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遇到经营问题时网贷平台公司就会出现网站停运、体现困难,甚至跑路。究其原因之一是作为我国民间借贷之一的P2P网络借贷也存在类似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监管缺失问题,其中包括市场准入法律体系不健全和利率监管不完善的问题。
(2)低门槛导致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后,导致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而现行规范民间金融借贷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总的看来效率较低,尚未形成体系,很难规范实践中遇到的各种不同情况。有关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仅在部分法律中有涉及,如《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涉及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典当行的相关规定。虽然现行的政策是放松金融管制,但相关立法仍很滞后,无法满足实践的现实需要。现行的关于民间借贷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不但零散而且存在很多的空白,不足以规范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民间借贷机构,因而急需立法完善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
(3)目前,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范也是一大问题,众所周知高利率通常伴随着高风险,而目前很多P2P平台都对投资者承诺高回报以此来吸引投资者,然而殊不知其风险也是很高的,一旦出现平台跑路事件将会导致投资者巨大损失,而目前对民间利率的监管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存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利率,具体的衡量标准由地方法院掌握,但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除此之外,《民法通则意见》、《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也做了相关规定,但目前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下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
(4)自律监管尚不成熟。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中国发展的时间不长, 对于行业自律尚且处于探索阶段。国内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中国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委员会、中国担保协会P2P 工作指导委员会。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P2P网络借贷服务行业内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各协会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行业自律标准混乱,难以形成良好的行业秩序。同时,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也因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和配套惩戒措施而流于形式, 无法实际起到约束其成员的作用。
规范我国网络信贷平台,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入金融市场,允许个人、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民间借贷机构,从事合法信贷活动,这是未来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方向。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对其监管也将是一大难题,因而完善的民间借贷市场准入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只有从法律层面上解决P2P网贷平台归属问题,才能让政府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法制建设是从本质上预防P2P网贷风险隐患,建立行业公平竞争机制,杜绝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导致现阶段我国针对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国家政府应该考虑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机构办法》,以法律法规规范的形式规定平台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风险控制和行业自律等内容,界定网络信贷平台上的相关权利和责任,规范相关营业牌照的发放流程。因此,只有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引导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才能促进其健康的发展,发挥其作为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作用,才能实现其连接小微企业和消费者个体融资和公众理财需求方面的巨大作用。
P2P民间借贷近几年在我国得到飞速发展, 正日益成为正规金融系统之外促进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补充, 但由于该种金融形式上尚处于一个逐渐摸索和形成的过程, 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法律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全面分析研究P2P平台特点、法律关系,如何更好地规制P2P平台在运行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进一步促进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良好发展,推动民间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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