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贷款公司员工 女子诈骗23900元

2017-01-26 17:42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6期
关键词:公司员工谎称绵阳市

谎称贷款公司员工 女子诈骗23900元

何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是贷款公司员工,可以帮忙办理贷款为由,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骗取网友刘某某23900多元。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以诈骗罪,对何某某判处刑罚。

2017年,25岁的女子何某某是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曾在21岁时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商丘市雎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 9月初的一天,住在绵阳市的何某某通过QQ聊天工具,认识了受害人刘某某。何某某谎称自己是贷款公司员工,有能力帮刘某某做信用贷款。期间,何某某通过帮助刘某某操作“U族”和“京东白条”两笔网络贷款。取得刘某某信任后,何某某在明知刘某某无法在某平台网贷的情况下,谎称能够帮其在该平台贷款,并以办理贷款需要“回转资金”“验证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刘某某转款,随后刘某某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何某某共计转账 23910元。款转了,何某某却一直未办理承诺的贷款,也未返还刘某某转给她的资金,并以各种借口推脱。今年 1月,发觉受骗的刘某某向游仙警方报案。案发后,何某某向刘某某退还了全部被骗款。

2017年 3月 17日,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何某某骗取公民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何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了被害人的全部被骗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何某某在此次犯罪前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具有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

近日,游仙区法院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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