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欲望不是命题态度?①

2017-01-26 20:07刘小涛
哲学分析 2017年4期
关键词:语句信念态度

刘小涛

·日常生活的哲学思 考·

为什么欲望不是命题态度?①

刘小涛

自分析哲学运动兴起以来,当代哲学家普遍认为,“信念”、“欲望”、“怀疑”之类的心理状态都是“命题态度”。这一判断受英语表达方式的影响。基于对动物欲望及信念逻辑和欲望逻辑之间不对称性的观察,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如果信念确实是典型的命题态度的话,那么,欲望不是命题态度。

信念;欲望;命题态度

欲望、信念常常是行动的驱动性原因,至少有些时候,也会成为理性行动的辩护理由。因而,不管是出于“认识你自己”的目标,还是建立一个解释性或/及规范性的行动理论,理解“信念”、“欲望”等心智现象的本质都至关重要。

20世纪早期的一些英国分析哲学家,既受“新工具”之便利所鼓舞,又秉承了英国传统经验主义对心灵现象的关切,尝试过用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方法来处理一些本质上属于心理现象的问题。罗素的《心的分析》(1921)和赖尔的《心的概念》(1949)都是代表著作,虽然二者在哲学立场和方法论上都有很大差异。

1940年,罗素在哈佛做了关于威廉·詹姆斯系列讲座,讲座内容结集出版时题为《对意义和真理的探究》;根据序言所叙,这些内容之前也在牛津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芝加哥大学等做过报告。在此书讨论对象语言的章节中,罗素写道:“有一类很重要的语词,……比如‘相信’、‘欲望’、‘怀疑’,当它们出现在一个语句里时,总会紧跟一个从句,阐明究竟相信的是什么、欲望的是什么、或者怀疑的是什么。这类语词,就我所知,都是心理的,都含有我所说的‘命题态度’。”①B. Russell, An 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 1940, p.67.

自罗素的演讲之后,“‘信念’、‘欲望’、‘怀疑’之类的心理状态都是‘命题态度’”这个说法开始广为流传,并逐渐成为分析传统哲学家之间的主流看法。②根据威廉·莱肯的意见,命题态度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皮尔士和弗雷格的著作,不过,分析哲学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太关心欲望(除了笼统地认为它也是命题态度以外)。对欲望的真正关注产生于行动理论,特别是与戴维森的工作有关。(参见W. Lycan, “Desise Considered as a Propositional Attitude”,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Vol.26, No.1, 2012, pp.201—215)“信念、欲望、怀疑等命题态度”的表达在心灵哲学、知识论相关的哲学文献里也随处可见,似乎已成为某种可免于审查的观念。哲学家普遍相信,他们对命题态度报道语句的意义(真值条件)分析和逻辑分析,可以同等有效地运用于“信念”和“欲望”。③G. E. Myers,“Atomicity and Propositional Attitude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66, No.1, 1957, pp.81—86.对有些哲学家而言,哪怕强烈意识到“欲望”和“信念”在本质上的差别,他们也仍然乐意承认——“‘欲望’是一种区别于‘信念’的命题态度”④G. Barnes,“Some Remarks on Belief and Desire”,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86, No.3, 1977,pp.340—349.

对于理解“欲望”、“信念”之类的心理现象而言,这个观念已经产生某些重要影响。然而,我以为,这个观念的某些方面是错误的,而且,它的产生原因有值得思考之处,特别是语言对于思想(以及我们的哲学)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接下来,首先,我要分析这一观念产生的原因;然后,叙述一种已有的反驳这一观念的思路;之后,我想发展两个独立的论证,以期表明这一观念的悖谬;最后,我们做拓展性评论,并简要总结全文。

要预先说明的是,因为命题的形而上学研究还没有特别一致的意见,在本文中,我暂时假定一种对命题(以及命题内容)的通行理解:即根据弗雷格的理念,视命题为真值载体(truth bearer),是一个陈述句所表达的概念内容;而命题内容多少可以某种方式表征在认知者的大脑里(但我们不需要进一步假定它们是如何被表征的)。不过,我会尽可能不让随后的论证依赖所假定的命题形而上学。

与人类对“欲望”的思考想比,“命题态度”这个术语年齿尚幼。以事后之见来看,分析哲学家之所以引入这个术语来解释信念、欲望之类的心理状态,出于一些比较复杂的原因;在原因的链条里,可以识别出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首要原因,是因为弗雷格哲学引起的关注,特别是与信念报道语句产生的内涵语境相关的语义学问题。保真替换原则在内涵语境下的失效,促使弗雷格引入“间接指称(即表达式的通称涵义)”概念来解释形如“Russell believes that Frege is the author of on Sense and Reference”的语句中所包含的从句为整个语句所作出的语义贡献。对意义理论的追求和对弗雷格方案的深入研究,让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关心起内涵语境来。将“信念”称为“命题态度”即是出于这样一个背景,因为根据弗雷格的建议,“相信”所跟随的从句的间接指称乃是这个语句的通常涵义,也就是思想(即命题)。

直觉上,信念报道语句都含有一个或真或假的命题;的确存在一些不典型的信念报道语句,不过,经过分析,几乎总是能表明它们的不完整或者模糊性。因而,说信念是命题态度,它总是表征或包含一个或多个命题作为其内容,这样一种将信念解释为主体和命题之间的一种关系的主张在大多数分析哲学家看来都是合理的。尽管,偶尔也还有些反对的声音。

第二个重要因素在于,对英语国家的哲学家而言,“desire”、“want”、、“doubt”、“expect”等语词,都可以像“believe”一般嵌入相同的语言结构中,嵌入的结果是产生一个内涵语境并因而导致同样的语义学问题和逻辑问题。换言之,典型的心理状态归属语句(即报道某特定主体的心理状态的语句)都具有这样的语句形式:“S Vs that P”(这里的“S”指代“某主体”,“P”指代一特定命题,“V”指代某个“心理活动”)。比如:

(1) He believes that the world is flat.

(2) She desires that you come at once.

(3) I hope that you pay me back as soon as possible.

自然,还有许多心理状态归属语句不具有上述形式,比如:

(4) I believe you.

(5) She wants you to come at once.

不过,在罗素式的分析(以摹状词理论为范式)受追捧的年代,人们很自然地认为,这类语句在经过恰当改写之后,都会显露出应有的“典型”语句形式。比如,在特定语境下,“I believe you”也许可以改写为“I believe that you are an honest man”,而(5)或许可以改写为(2)。总之,看起来,欲望报道语句和信念报道语句有相同的语言形式,因而,有理由认为,对欲望报道语句的语义分析也应该以信念报道语句的语义学为范型。

第三个重要原因是分析哲学运动声誉日隆所形成的理智气候,特别是早期分析哲学家对语言和思想之间关系所秉持的哲学立场。20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人们相信,语言是思想的载体(vehicle),对思想的研究依赖一种语言哲学。这一观念体现在罗素的《心的分析》和赖尔的《心的概念》里,也体现在达米特的一个著名说法中。

在1981年,达米特提出以下三个判断,以之作为分析哲学的核心主张:(1)对语言的一种说明并不预设一种对思想的说明;(2)对语言的一种说明会产生一种对思想的说明;(3)再没有其他充分的手段,据之可以作出一种对思想的说明。①D. Dummett,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ondon: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73, p.39.

这几个主张的哲学蕴涵特别丰富。就我们关心的主题而言,如果对“思想”做心理主义解释(而不是弗雷格式的独特用法的话),那么,既然“信念”、“欲望”和“思想”一样在心理王国占有座次,则达米特式的主张就也应该加诸其上。设若我们的语言的确反映了思想和实在的结构,而信念归属语句和欲望归属语句有相同的语句表达形式,那么,在视信念为命题态度的基础上,似乎就有了将欲望也认定为命题态度的足够理由。

另外,从哲学解释的角度来说,引入作为抽象实体的命题,进而将欲望解说为命题态度,还有些显然的理论长处(我并不清楚是否有人在探索这一道路,也不知道它诱惑力的强度),特别是对关于抽象、虚构对象的欲望的说明。比如,设想有个妇人一直期望观世音菩萨保佑她。然而,让理论家困惑的是,观世音菩萨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里,人如何能产生一个跟虚构对象相关的欲望呢?看起来,把这个妇人的“欲望”解释为她与“观世音菩萨保佑我”这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多少提供了点理论安慰 。

自20世纪末以来,哲学家对“语言转向”的热情在逐渐消退,相反,人们对于从语言的本质到世界的本质的推论的怀疑日增。形而上学领域里关于析取性质的讨论是个例子;另一个突出案例是知识论研究领域对贾森·史丹利(Jason Stanley)等人的讨伐,后者支持技能知识可以还原为命题知识的论证显然依赖英语的表达习 惯。

在上一节,我已经暗示,对于英语使用者而言,称“信念”(以及“欲望”)是“命题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所使用的语言影响了他们的判断。倘若某个哲学判断依赖特定的语言表达方式,而这种方式在别的语言里未必如此,那么,这个哲学判断就很可疑;如果它确实值得拥戴,勤王之师至少还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正面理由。在考虑心智状态是否能够被刻画为命题态度的时候,哈诺克·本亚米(Hanoch Ben-Yami)就是这么想的。他认为,一般性地将心智状态(包括欲望)刻画为命题态度是不妥当的。②H. Ben-Yami,“Against Characterizing Mental States as Propositional Attitudes”,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47, No.186, 1997, pp.84—89.他的论证思路简洁明快,值得扼要加以叙述。根据本亚米的观察,不是所有的心理状态(信念、欲望等)归属语句都具有“S Vs that P”的语句形式,并且,它们也常常不能被“翻译”成标准形式。比如:强行将“I want to sleep”表达成“I desire that I shall sleep”就很不自然。针对这一点,塔尔博特·布鲁尔(Talbot Brewer)表达了类似的意见。他论证说,英语中典型的表达欲望的语句可以在动词之后跟一个对象(如,I want an apple),或者一个不定式短语(如,I want to sleep),对这两种情况,我们都不能说欲望的内容是一个命题。①T. Brewer,“Three Dogmas of Desire”, in Values and Virtues: Aristotelianism in Contemporary Ethics, edited by T. D. J. Chappel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257—284.

就汉语而言,本亚米的观察有更强的力度。汉语不常使用英语中的从句结构(也没有任何一个语词其功能完全对等于“that”在英语中的作用),而且,汉语对“欲望”和“信念”的表达也往往使用不同的语句形式(比如“我想结婚”与“我相信地球是平的”)。因为这两个原因,使用从句来表达欲望、愿望往往都不是雅致的中文;“我想买个房子”之类的主谓宾结构是自然的口语,但“我的欲望/愿望是,我买个房子”则不是。另外,想要将缺省的信念报道语句补充成完整的标准句式,对汉语来说倒还便利,但是,汉语中的类似欲望报道语句却几乎没福分享受这种便利;“我相信你”在某个语境下可以补充完整为“我相信你会按时还钱”,然而,在不特设一个语境的前提下,“我想喝水”却完全没有这样的对应物——它形如“S Vs that P”,其中的“P”是一个完整的命题。

既然许多心智状态都不能用标准的语句形式来进行表达,那么,仅仅依据语句表达形式(或者英语语法),就不能成为断言心智状态是命题态度的充分理由。然而,根据本亚米的判断,除此之外,哲学文献并没有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论证。因此,他断然否认信念、欲望之类的心智状态都是命题态度。

值得补充的是,本亚米还使用了几个特别强的理由来强化自己的论证。其一,即便所有的心智状态报道语句都可以改写成标准形式,这也并不意味着后者就是更基础或更真实的语言表达形式,因为任何改写(如果它恰当的话)都是双向的。其二,即便所有的改写都获得成功,而且标准形式恰好就是我们最基础的语言表达方式,这也不意味着它就揭示了心智状态的实质。其三,对英语来说,许多心智状态报道语句都含有“不定式”动词,而不是that从句,如“I want to sleep”,这样的语句与许多表达行为或行为倾向的语句有相同的形式。因而,“如果语法形式意味着什么的话,那就是,心智状态总是与行为或行为倾向相联系”。②H. Ben-Yami, “Against Characterizing Mental States as Propositional Attitudes”, p.88.

说心智状态与行为相联系自然是不错的,虽然还显得空洞了些。实际上,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就曾断言,信念的本质在于行为习惯的建立,③Charles S. Peirce, “The Fixation of Belief”,Popular Science Monthly, No.12, 1877, pp.1—15.赖尔式的哲学行为主义更是把钟摆推向了另一个极端,他相信,一切心理谓词表达的都是行为倾向。①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New York: Barnes & Noble, 1949, Chapter V.不同于本亚米,我没有特别的理由反对将信念刻画为命题态度(此处不展开讨论);和本亚米一样,我也认为欲望不是命题态度,不过,我的坚持还基于别的一些理 由。

当代哲学家普遍认为,和人类的其他心智活动一样,欲望也体现了意向性。也就是说,欲望也总是指向、关于某对象,有其表征内容(representational content)。在表征主义的心灵哲学框架里,欲望是命题态度的看法相当于说,欲望所指向的表征内容是命题(或者说,欲望也是主体对一个或真或假的命题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考虑到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哲学关于“表征”、“心灵架构”等议题的讨论都远远没有企及真相,审慎的头脑容易意识到,倘若立足于特定的心灵哲学来论证欲望不是命题态度,就很难获得一个决定性的结论。所幸,接下来要叙述的两个论证(它们彼此独立)都没有这个弱点;而且,我们不会利用本亚米已经阐明过的理由(除了怀疑他的论证是否对信念有效外,我几乎完全同意他的看 法)。

在进入论证细节前,需要提醒读者两点:(1)我接受欲望有意向性的判断(用福多的话说,需要满足性条件),但我不认为欲望是命题态度,或者说,我不认为欲望的满足条件非命题不可。例如,一个加班熬了一夜的人想睡觉。无论如何,这时候,他的意向对象都不会是一个命题。(2)欲望是命题态度的判断并不能直接从欲望的意向性特征衍推出来。不妨用一个视觉经验的例子来说明。设想这样一个场景:突然看见草丛里钻出一条蛇来,林妹妹害怕得直哆嗦。害怕的心理感受是意向性的(由看见蛇的感觉经验引起),但她此刻的害怕却未必是“命题态度”。就如同害怕虽然有意向性却未必要求命题性内容,②T.Crane, “Is Perception a Propositional Attitude?”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Vol.59, No.236, 2009,pp.452—469.我以为,欲望也一样。

还需要申明的是,就我所知,欲望是命题态度的判断也缺少正面论证的支持,它更像是英语哲学家之间的一个流俗说法(或许还因为信念报道语句的语义学提供了可以仿效的形式化框架)。因为哲学文献没有提供太多可供审查的理由,接下来的讨论看起来会不太像论战,而更像是阐明性的,即对拒斥“欲望是命题态度”这个论题的理由的阐明。

我反驳欲望是命题态度的两个主论证形式上比较简单;不过,其中有一两个前提需要做解释。以下是第一个论证:

(1) 动物的欲望不是命题态度;

(2) 人类和动物共享一些欲望;

(3) 因而,至少相当一部分人类欲望不是命题态度;

(4) 因而,欲望在本质上不是命题态度(哪怕有部分欲望是命题态度)。

因为推理步骤简单,这个论证的逻辑力量易于衡量。重要的是,对它的两个前提都还需要做点进一步的辩护。前提(1)远非自明,它的合理性基于维特根斯坦和戴维森等人对动物信念的反驳。维特根斯坦曾断言,小狗不可能期待它的主人周一下班后回家,因为它缺乏形成相关信念的概念能力。根据戴维森发展的复杂论证,不使用语言的动物没有思想,特别是,它们没有信念。①D. Davidson, “Thought and Talk”, Mind and Language, edited by Guttenpla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pp.7—23. 根据希维茨盖博(Eric Schwitzgebel)的解读,戴维森至少提供了三个论证以表明不使用语言的动物没有思想。(参见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belief/)

在这里,我们不会特别讨论自然语言的性质,特别是语言能力和概念能力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确实认为,有很强的理由支持这一点,即将欲望归属给动物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将命题态度归属给动物则不然,因为命题态度的归属要求对象具有形成概念的认知能力,而动物缺乏形成抽象概念的能力。因而,在将信念理解为“命题态度”之后,我们就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说欲望也是“命题态度”,因为后者显然无法容纳动物欲望。要言之,没有任何一只狗或者猩猩能够理解或者在大脑里表征一个由英文的“that”引导的从句,但它们都有种种指向外部世界对象的欲望。②谈论动物欲望,自然要对这里的“动物”加以限制;我们心里想着的是一些典型的人类近亲,至于最低端的动物是不是如此或者是不是应该在动物群体里再画出分界,这对于我们的论证而言并不重要。

前提(2)看起来则不需要过多论证。对于动物行为学家而言,人从动物进化而来,人类和动物一样都有一些天赋本能,这乃是最基本的生物学事实。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洛伦兹所说的动物四大本能——觅食、性、侵犯、逃避——人类也全都具备。这些天赋本能会在特定的情境下产生行为冲动,行为冲动进而又会因果地导致特定欲望的产生;比如,青春期的性欲、受到威胁而产生的逃避欲望。作为观察者,我们可以恰当地将“欲望”归属给正受特定行为冲动支配的动物或者人。和动物共享相同的行为冲动和欲望,并不会对人类的尊严构成冒犯,人类的尊严在于(但不仅仅在于)对自己的欲望有更多的支配力量。

有些哲学家强调动物欲望与人类欲望有某些差异。比如,在法兰克福(Harry G. Frankfurt)的一篇著名论文里,③H. Frankfurt, “Freedom of the Will and the Concept of a Perso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68, No.1,1971, pp.5—20.他尝试区分一阶欲望和二阶欲望,并以之为基础解释自由意志以及人格(person)的本质。概略言之,根据他的意见,动物只有一阶欲望(想要或者不想要做某事),而人除了一阶欲望外,还有二阶欲望(即关于欲望的欲望)或更高阶的欲望;人的意志自由就体现在能够满足自己的二阶或高阶欲望,能够让意志(will)顺从自己的二阶或高阶意愿(violation)。如果限制于欲望这一主题的话,我们的论证没有任何与法兰克福的判断相冲突的地方;实际上,法兰克福的区分不但对于欲望是不是命题态度的争论是中立的,他还和我们享有一些共同的基础判断,比如,人和动物具有一些相同的一阶欲望。

人类和动物共享一些欲望这个生物学事实,会启发我们去考虑另一个语言事实:对于某些欲望来说,就其产生有特定的本能基础而言,称其为本能性欲望毫无不妥,比如特定情况下的性欲和食欲;然而,在相同的意义上,却不能说某些信念是“本能性信念”,其原因既在于“信念”的获得跟后天的教导有关,也因为“本能”的先天性。设若语言的用法对哲学有些教益的话,这多少提醒我们,欲望和信念可能是不同的心理类型。

还有另外一个暗示性的理由,让人怀疑欲望和信念可能是不同的心理类型。根据由哲学史得知的经验,对于同属一个类型的两类对象,哲学家关于一类对象的争论,其模式也往往会体现在另一类对象身上(比如两类抽象对象,或者两种规范性质)。有些知识论学者注意到信念的辩护和意志之间的微妙关系:一方面,我们需要为自己的特定信念负有认知责任,因而,可能需要一门信念伦理学来规范我们的认知活动;另一方面,特定信念的形成却似乎未必是一桩可由意志控制的事情。信念意志论和信念非意志论两个阵营所持有的理据和争论模式,在欲望这类对象身上是不适用的,因为我们的许多欲望都可受意志控制(特别是法兰克福所说的二阶欲望),欲望非意志论者(假设有的话)找不到可以立论的根据。

给定前提(1)和前提(2)的真确性,一个最直接的推论就是,将人类和动物共享的那些欲望称为“命题态度”是不恰当的。不管信念形成能力在何种程度上依赖语言能力,人类和动物所共享的那些欲望的产生并不依赖语言能力(这并不否认语言能力可能会对某些欲望产生影响甚或根本性改变)。进而,如果语言能力(以及概念能力)对于某些欲望的产生不是必要的,那么,即便文明人的相当一部分欲望因文化之故受语言影响甚深,(如果不是对“本质”一词特别过敏的话)我们也可以讲,欲望在本质上并不是命题态度。①这个判断或多或少预设了“本质”的亚里士多德式解释,我指的是,“欲望”等心理类的本质取决于其可用生物学术语描述的生物基础、结构、功能等方面。

我的第二个论证依赖不一样的观察。它的推理如下:

(1) 信念是典型的命题态度;

(2) 命题态度的表征内容所遵循的逻辑是谓词逻辑;

(3) 欲望的表征内容不遵循谓词逻辑;

(4) 因而,欲望不是命题态度。

这个论证的基本理念在于,信念是典型的命题态度,信念的表征内容(即命题)遵循谓词逻辑,但欲望的表征内容(不管它是什么)并不遵循谓词逻辑;其推理形式不过是利用了莱布尼兹律。

说命题态度所含有的命题内容遵循谓词逻辑,这对于一些哲学家或逻辑学家,特别是那些对逻辑持工具主义立场的人而言,会是一颗苦口的药丸。不过,如果读者抱着愿意和谈的态度(而不想把讨论引向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的争论的话),那么,这个判断可以利用一个类比说明来裹上糖衣。

物理学家有很强的理由认为所有物理的东西都遵循物理定律,倘若为了论证的需要而避免预设实在论的信念的话,对这个观念的一种稍弱些的辩护方式是:迄今所知,当代物理学对物理东西的性质和运动提供了最佳解释。类似地,说命题遵循谓词逻辑,也可以在这个意义上得到辩护,即对于命题的结构、语义以及命题和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就目前所知,谓词逻辑提供了最好的说明。

你有可能对论证前提中的“谓词逻辑”深表怀疑。然而,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论证中的“谓词逻辑”字样不起实质性的作用。我指的是,倘若未来逻辑学家发明或发现了比谓词逻辑更好的工具,可以用来刻画命题的结构以及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比如“X逻辑”,那么,在用“X逻辑”替换“谓词逻辑”之后,这个论证会仍然有 效。

因为信念都含有特定的命题内容(或者说相信的态度体现了主体和特定命题之间的关系),而命题的结构和推理关系又受谓词逻辑约束,因而,逻辑对于特定信念的产生常常有决定性作用;比如,一个理想的、绝对理性的人(设若存在的话),不可能相信一个矛盾的命题(或者持有两个矛盾的信念),他的信念系统应当是绝对融贯的。这进一步使得谈论信念的合理性和信念逻辑成为可能;比如,对于一个理性的人S,倘若S相信P,并且S相信P蕴涵Q,那么,可以推断S相信Q(怀疑知识闭合原则的读者可以自行换用另一个较无争议的信念逻辑原则作为例子)。

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却不能认为欲望的表征内容也遵循谓词逻辑。支持这一点的直观理由是,没有任何逻辑的理由,可以保证我们就欲望作出类似的推理,比如,从S想要吃点东西推出他想吃鱼,或者推出他不想喝水;或者从S想要P,并且S知道P与Q不相容,推出S不想要Q。诚然,你可能质疑说,我们不是常常能从“张三想让父母抱孙子”推出“张三想结婚”吗?对于这种基于日常归纳的推论,我仅仅想指出,它并不是基于逻辑,而且,推论的结果常常可以出错,所论及的“张三”很可能并不想结婚。如果将“爱情不讲逻辑”这个通俗的说法视作大众基于丰富经验归纳所得的结果,它就有可能指示了一些很重要的真相。信念和欲望之间的这一差异在人类的理智事业中也有所反映:正因为信念的表征内容遵循谓词逻辑,“信念逻辑”才成为值得追求的理论目标;然而,没有任何一个真正的哲学家或逻辑学家想过要建立一门“欲望逻辑”,我指的是,就如信念逻辑要刻画信念归属语句之间的推理关系,欲望逻辑应对欲望归属语句之间的推理关系作出刻画。

支持欲望不受逻辑约束的另一个有力理由是,个体往往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彼此冲突的欲望。文学家对“又爱又恨”之类的复杂情感有很深的体会,这一类复杂情感的构成部分可能让人产生互不相容的欲望;动物行为学家对动物身上出现冲突的冲动的情形也做了详尽描述,比如,康拉德·洛伦兹(Konrad Lorenz)注意到,鹅、狗的某些动作是攻击和逃避两种相反的冲动同时作用的结果。①K. Lorenz, On Aggression, translated by Marjorie Kerr Wilson,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66, p.93,p.97.如果以“逻辑”作为刻画“理性”概念的核心要素,在个体的欲望可以相互冲突的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欲望(以及相关的情感)并不理性;当然,这仍并不意味着“理性是且仅应是欲望的奴隶”(休谟语)。

因为个人理智的不完善,在考虑具体个体的时候,人们容易怀疑逻辑对信念(产生和变化)的决定性,并可能因而仅仅把逻辑命题理解成是规范性的。不过,哪怕如此,我们也会立即发现,人类用来规范欲望的训导跟规范信念的训导不太一样;“你应清心寡欲”、“你不应有非分之想”之类的规范跟逻辑无关,而后者会在MP规则和“你应当只相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之类的信念规范中起作用。

上述观察立足于考虑信念内容和欲望内容二者与逻辑之间的关联。所阐明的差异也许只是现象层面的,更深入的探险方向可能指向科学心理学和心理语义学。威廉·莱肯已经对后者做了细致的考虑。根据他的判断,信念内容和欲望内容的语义学有重要差别;信念的内容是描述性的,其功能主要是表征或描述外部世界的事实(因而有真假),但欲望的内容却不是要表征或描述外部世界的事实(因而谈不上真假,它与信念之真假类似的一个特征是“满足”或“实现”)。②W. Lycan, “Desire Considered as a Propositional Attitude”,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Vol.26, No.1, 2012,pp.203—215.威廉·莱肯的正面语义学方案(解释欲望内容的满足条件)值得进一步讨论,对当前目的而言,重要的是,他的基本判断跟我们的立论极为契合。

人类知识的藏经阁还缺少一本足够好的科学心理学,也还没有人真正清楚信念、欲望之类的心理对象在生理—心理层面究竟怎样运作。倘若信念的内容和欲望的内容遵循不一样的“逻辑”,那自然意味着,二者的差异绝不仅仅只是“逻辑”而已。在认识论和认知科学领域,已经有相当多的研究尝试阐明信念的某些特征,比如透明性、程度性、组合性、生产性、系统性,等等。相对而言,哲学家和认知科学家对欲望的探究要少许多。不过,我坚信,假以时日,我们一定还可以发现,信念的其他某些重要特征在欲望那里也找不到对应物。

上述论证,归根到底只有一个目的,即要把“欲望是命题态度”这颗沙粒从米缸里剔出去。经验是否一定包含命题性内容(或者说,是不是有概念内容)的当代争论对于心灵哲学和知识论都非常重要。欲望是命题态度(因而有命题内容)的说法对哲学的某些讨论究竟产生了哪些有害影响,这一点尚不明朗。我们不很确信,这里推荐的判断是否会有某种治疗效果;我们也不确信,上文所述观察是否对其他一些心理状态(如希望、预期)适 用。

“信念、欲望、期望、意图等命题态度”的说法是20世纪早期哲学的遗物,那个时代容易染上“语言转向”的时代风尚,那个时代的哲学家也特别容易用过于理智化的态度看待我们的心灵。罗素曾批评传统逻辑,说亚里士多德式的逻辑误解了语言的结构。罗素未必误解了语言的逻辑,但他对从语言的结构和性质到世界的结构和性质的推理抱有过强的信心,视“欲望”为命题态度的说法就受了英语语法的强烈误导。

随着认知科学的兴盛,近些年,哲学各个领域的发展都越来越不依赖一种语言哲学。一些实验哲学家甚至还想表明,不同文化(包括语言)群体的成员可能有不一样的哲学直觉。①E. Machery, R. Mallon, S. Nichols, S. P. Stich,“Semantics, Cross-cultural Style”,Cognition,Vol.92, No.3,2004, pp.1—12.“欲望是命题态度”这个判断在英语世界的广为人知,与这个观念在汉语世界里的不被接纳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这个对比之强烈以及我们所作出的考察,或许都有一种令人警醒的作用,既让我们留意语言影响哲学的方式,也让我们对任何一个从语言的本质到世界的本质的推理保持三分警惕;这两层意思可以浓缩为一条箴言:切勿把对世界的描述当成世界本身,不管是物理世界,还是心理世 界。

(责任编辑:肖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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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0047(2017)04-0095-11

刘小涛,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哲学系副教授。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虚拟现实的实验研究对实验哲学的超越”(15ZDB01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实用主义研究”(14ZDB0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阳光计划”项目资助。

①本文曾先后在华东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2016年5月)、第十届全国分析哲学大会(2016年8月)宣读。一些师友、同仁分别提出若干修改意见,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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