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立聪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及培养途径
杜立聪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网络的普及,大学生接受知识的渠道越来越多,知识面越来越宽广。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发展有较好的势头,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对法律问题关注不够、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等方面的问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决定着国家的将来,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
法律意识;现状分析;法治教育;培养途径
(一)什么是法律意识
意识,是人的大脑对外界的反映。法律意识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对于诸多法律现象的概括,包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权利、义务等内容的认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一样的,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但是学习了法律知识不一定就必然具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形成,既需要法律知识的积累,当然还需要一定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大学生法律意识则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或其现象的反映,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识、评价和信仰等积极的内心体验。从法律意识主体的角度看,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社会律意识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又有自身存在的特点。从主体来看,当代大学生群体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和其他社会群体不一样,主要表现在年龄层次低,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高;从内容来看,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经常有失偏颇,使他们对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情绪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建设,培养综合素质人才,最终实现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近几年来,虽然高校加强了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还是不断发生,而且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小到偷窃(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大到在宿舍投毒杀人,发生在大学校园和大学生自身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梳理这几年发生的马某案、药某案、复旦大学投毒案等等,从最初单一的作案方式到如今的科技化等多种作案方式,不论他们最初的犯罪动机是什么,他们最终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社会、家庭和学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对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的担忧。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尽管目前我国高校基本普及法律基础教育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由于课时限制,老师以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为主,法律基础知识讲授相对较少,而且比较简单。尤其大部分高校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于法律基础课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学生只重视专业学分,对法律基础课只到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学习,应付了事,因此,造成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不强。
第二,大学生法律观念偏差,法治观念淡薄。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薄弱,再加之社会转型时期文化价值观的多元化,网络的冲击,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都会发生急剧的变化,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错误的观念,轻法律而重私利。很多大学生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更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还抱有怀疑、不信任的态度。比如说某高校调查了1019名在校大学生“当商场随意搜查你的包、身体时,表示不满和强烈不满的仅占36%”。这就说明了很多大学生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利本位观念,还没有意识到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反,他们选择了以消极的态度来对待问题,更甚者会选择采取报复的手段,从而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大学生在学校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相脱节,难以学以致用。学生们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大部分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解决,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选择沉默,消极回避,而不是主动去争取他们的利益;或者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从而导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淡薄。当然,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不够也是造成犯罪率不断增长的原因,这也是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一大特征。
由现状可以看出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处于一种模糊地带,缺乏最基本的法律观念。有些大学生甚至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一种偏激的、极端的方式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不仅仅会对大学生个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对别人、家庭、学校也产生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同感,是当前高校教育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
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大学生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
(一)自身因素的影响
一是由于大学生刚刚成年,年龄层次低,心理素质和行为不成熟。既要承载着家庭、亲友、学校等诸多方面的期望,还要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承受着学习、竞争情感、就业等方面压力。而大学生的个性特征比较突出,自主意识都比较强,在人际交往方面缺乏经验;同时心理调节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地对待生活、学习中遇到的一些挫折。二是理想与现实差别比较大,影响大学生内心心理和外在表现行为。在理想追求方面,有的设定的目标太高远,不容易实现。有的大学生过低要求自己,理想层次不够高。也有的没有明确的目标,经常变化理想追求,缺乏稳定性。在大学生的理想不能被现实接受的时候,一旦出现或大或小的困难,或强或弱的诱惑,就会使这些法律意识并不强的学生群体偏离自己人生应有的轨迹,轻易地放弃了本该属于他们的花样年华,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家庭因素的影响
有些家长们对孩子采取“大棒”教育,也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放纵子女的教育,这些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会造成子女的逆反心理。另外,有的家庭父母关系不好,忽视对孩子的教育,也会给子女的心理造成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发展;还有的家长忙于工作,缺乏跟子女沟通与交流,形成了思想隔阂。由于家庭中存在的种种不良因素,导致子女与父母之间缺乏良性互动,遇到问题,孩子不愿意或者不能及时地向父母反映。孩子与父母之间的阻碍会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难以逾越的鸿沟。而父母可能忙于工作、疏于了解,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已经不是自己眼中的模样,这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孩子犯罪之后父母无论怎么样都难以接受这就是自己教育长大的孩子竟会改变的自己都不认识。所以,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是非常大的。
(三)学校因素的影响
高校针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缺乏有力措施。一方面法治教育往往只限于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虽然是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但也是一门公共课,学生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另一方面,高校的法治教育大多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满足不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和需要。大多学生对于一些法律知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学的知识非常浅显。同时,大学生对于公共课的概念只是混学分而已,学生学得不认真,学校和任课老师也不会对这门课程投入太大的精力去准备。在学生和学校之间达成这种黑色的默契,导致这个唯一让大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机会也得不到应有的珍惜与重视。
(四)社会因素的影响
在大学内,学生们来自全国各地,每名学生都具有着不同的地域文化内涵,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了不同地区间思想和观念的差异和冲突。目前大多数大学生基本上都有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他们经常会通过浏览一些新闻来接触法律知识,但现在很多媒体报道的内容只是为了引起读者的好奇,带有很强的个人情感倾向,对一些社会事件并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这样就很难使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再加上周围环境中一些人际关系处理不当,还有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报刊、网络等的传播和误导下,学生的辨别能力低,容易盲目效仿,从而使个别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高校必须采取相应的培养对策,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在学校开设法律素养教育课程
高校应合理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范围内开设法律素养教育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可以针对文理学科不同的知识结构、发展方向,既需要面向所有的大学生讲授大家普遍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还要针对于文理生各自在未来所可能需要的法律知识进行分类教育。前者如开设《劳动保障法》引导大家对未来就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与准备、讲授《婚姻法》普及大学生在未来婚姻中所要明晰的事项、强调《刑法》中关与学生密切相关的规定与基本的犯罪刑罚知识等等。后者如对文科学生普及关于著作权的知识,使他们在未来面临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时不致手足无措,而对理科学生讲授有关专利权的法律知识,使同学们辛苦研究的专利技术能受到保护等等。这样针对文理不同学科,安排不同的对应教育可以使大学生在学习上更有动力与兴趣,也使得同学们在大学接受的法律教育会对未来工作与生活发挥作用,以更好的发挥大学法治教育的作用。
(二)设置专门法律课程对学生讲解与传授
虽然目前高校中也普遍比较注重在这方面的安排,如高校大都会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类似的课程,以使大学生对法律有最基本的了解与掌握,但在实际中却会出现许多问题,如书本上与课堂上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十分表面化,课程安排松散、考试难度较低、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这些原因使得大学生无法在实际中充分利用这一课程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基于此,高校除此之外再安排设置一些课程面向同学们针对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际问题进行授课与探讨,在授课对象上不止要针对刚刚入学的新生,也需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在授课老师选择上,可以考虑由校内专业的老师和校外实务人士承担相关工作。当然在课程设置上,既可选择独立开设也可灵活的与其他课程内容进行一定的合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设置。这样就可以使高校与学生同时更加重视法律素养的培养。
(三)增加高校内、外的法律实践活动
是否参与法律实践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法律实践也的确是最能提高法律素养的手段之一,但现实情况却是高校的大学生(除法学院学生外)在实际生活中接触法律途径比较少,其中实践活动更是少之又少,只能偶尔遇到法治宣传与法学院设置的学术讲座等,这显然无法达到大学生所预想的足可以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程度。鉴于上述的这种现状与因素,可以在高校内尽量增多法律实践环节,如安排设置类似于模拟法庭庭审的比赛、有关法律的演讲比赛、组织观摩法律电影、参加法律庭审等法律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在内容上应确保不具有较深的专业性,且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如此才能使得各个院系的学生都有机会与兴趣参加进来,使同学们可以有机会在实践中更好的了解法律,增加法律知识。
(四)增设法律类社团、机构组织承担部分工作
社团是大学校内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重要组织,进入大学后,同学们可以明显感受到社团文化的百花齐放与巨大作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充分借助于这样一个合适的平台展开,例如创建爱好法律与普及法律的社团承接日常的学生中的普及、宣传法律的工作。可以考虑创建社团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完成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学习与传递;而在学校层面,建议设置相关的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教育工作,可以因地制宜,聘请了解法律知识又熟知高校教育情况的法学院的教师及校外实务人士担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顾问,有助于高校有规律、有方向的开展法治教育。
大学生对于家庭而言,是整个家庭的希望;对国家而言,是国家发展的未来,因此他们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他们的法律素养也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将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社会,也就需要更多的合格的具备法律素养的公民,其中首要的就是当代大学生。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唯有这样,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当然,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和长久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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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A
2095-4379-(2017)22-0024-03
杜立聪(1972-),男,汉族,山东高密人,法律硕士,潍坊学院,副教授。
2015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批准号J15ZD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