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丽霞
浅谈电视新闻同期声的恰当运用
文/朱丽霞
同期声是一种重要的电视新闻报道手段,能够增强电视新闻的现场感和真实性。其质量的优劣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会直接影响新闻水准的高低。本文从目前运用电视新闻同期声存在的问题和同期声的运用技巧两大方面,探讨如何恰当运用同期声来为电视新闻增色。
电视新闻;同期声;恰当运用
电视新闻同期声指的是在拍摄画面的同时录下的新闻事件现场声或新闻人物采访声。同期声作为电视新闻报道的一种重要形式,与解说词、画面一起构成电视新闻不可或缺的视听元素。同期声在电视新闻报道中被恰当地运用,不仅能够避免电视新闻报道手法单一,增强电视新闻的现场感、真实性和新闻事实说服力,还可以增强电视观众对新闻报道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不仅可以突出新闻报道主题,烘托新闻现场气氛,还可以塑造新闻人物性格,鲜活新闻内容,衔接新闻上下逻辑关系。电视新闻同期声不恰当的使用,不仅不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反而带给电视新闻报道画蛇添足之嫌,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降低了新闻质量。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现象在电视新闻采编一线时有发生。
一是未能预先选择合适的采访对象,导致出现采访过程不顺畅、同期声质量不高等问题。有些受访者面对话筒和摄录机会出现“晕镜头”等不适现象,表现得非常紧张,导致说出的话磕磕巴巴,会让观众听起来感觉十分拧巴。这样的同期声自然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是事先准备采访稿,搞模拟采访。采录的人物同期声应该真实流畅,镜头中的受访者应该自然放松。有的电视新闻记者采访时,让其他人拿着拟好的采访稿站在记者身后,展示采访内容,照本宣科,如此拍摄的受访者在电视屏幕上看起来眼神基本固定不动,缺乏交流感,表情木讷,缺乏生气。心明眼亮的观众一看,就知道此人同期声存在作假,对新闻的真实性和记者的工作态度产生怀疑,宣传报道的社会效应大打折扣,影响电视新闻节目的质量和品牌效应。
三是采录的人物同期声过长,空话、套话多,挤占了新闻内容有限的信息空间。未被认真甄选的电视新闻消息播放出来,使得整条新闻显得冗繁啰嗦,拖慢了电视新闻消息的节奏。大段的同期声里包含的空话套话既不能突出新闻主题,也无法吸引观众,反而占用了电视新闻表达有效内容的宝贵空间。
四是人物同期声的话语权不平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为了使得新闻真实可信,同期声可以发挥出电视视听的独特优势。记者往往采集新闻事件有关方的同期声,从多角度还原新闻事实,提供多方的观点信息,为有关方提供发声的机会,使新闻事件有关方之间的话语权达到平衡,也体现记者客观、不偏不倚的态度。但是,一些电视新闻出现人物同期声话语权不平衡的现象,偏重采写当事人其中一方,缺失了其他方的声音,例如报道某个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暑期培训,只有学员的声音,而没有培训机构负责人和老师的声音,从整条新闻报道的比重来看,记者把宣传报道的重心放在了反映学员学习收获和感受上面,忽略了其他重要当事方的发声需求,造成新闻信息不完整,也会误导观众,不利于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宣传氛围。
五是同期声与上下文内容脱节,与整体逻辑不相融。同期声不仅是电视新闻的重要表现方式,而且是新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整条新闻的解说词应衔接流畅,一同构成整体,完好地融入整条新闻的内在逻辑。一些新闻消息没有根据主题引入同期声,使得同期声与上下文内容格格不入,显得可有可无,达不到丰富新闻内容、生动新闻画面、凸显新闻主题的效果,甚至扰乱新闻的严谨思路。
同期声不应该成为电视新闻冠冕堂皇的点缀,而应该尽可能发挥本来的独特作用,得到恰当巧妙的运用,为制作出“活色生香的新闻”贡献一份大力。那么,如何恰当运用同期声,笔者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在此探讨几种可行之方法。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策划对于采制高质量的电视新闻同期声尤为关键。一般记者在拿到采访选题之后或是临时派往新闻事件现场之前,都要根据新闻主题拟写采访提纲,如该问谁,问几个人,分别怎么问,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回答等,对于这些,记者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选择合适的采访对象时,记者可以先提前与有关方联系好,告诉对方自己关于采访对象的选择要求,即了解事实真相、表达流畅、有胆量的受访者;如果前往现场发现受访者被某些人“教会”怎么说,并非是他本人的心里话,那么,记者应当鼓励他说自己的话,或是当即另选他人。只有这样,同期声才能满足新闻真实性的需要。在选择合适的采访地点时,记者应选择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的地方或是与新闻事件有关的地点或背景进行采访,把人物放在他熟悉的环境里,一来可以帮助他放松心情,接受采访;二来可以丰富新闻画面,增添新闻生活气息,使得新闻更接地气。一般来说,选择在室外采访比选择在室内更好,受访者一边干活一边接受采访比干站着两手空空更好,当然这是在不影响其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当政府人员接受采访的时候,自然站着比正儿八经端坐在办公桌前更能拉近与观众的心理距离。
另外,为了增强新闻的现场感和真实性,记者需要策划录制现场声。为顺利录制到质量佳的现场声,记者应事先了解新闻事件概况。文字记者与摄像记者需要充分沟通,达成默契,共同设想要录制哪些现场声,如何录制,并检查机器设备,选择最佳角度,找好机位,架好机器,排除干扰收音效果和光线照明等不利因素,例如让倒茶的服务员轻轻走动,打开灯光,保障足够照明;或跑在离新闻事件最近的地方,及时拍摄理想的同期声。例如,由东莞广播电视台制作、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的电视新闻短消息《东莞首创“四方联网” 3天业务20分钟搞掂》,就及时录制了东莞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正式启动时,众人推杆启动的现场声,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小段现场致辞。短短的一则消息就恰到好处地引用了两处现场声,使新闻增色不少。这离不开记者敏锐的策划意识和较强的现场掌控能力。
同期声质量的优劣可以说直接影响着新闻水准的高低。重视策划,选择合适的采访对象与合适的采访地点,可以使记者做新闻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记者在进行即时采访或是人物访谈时,面对的采访对象并不都是从容镇定、侃侃而谈的。一些新闻知情者对镜头陌生,难免会产生紧张心理,一时组织不好语言,难以理清思路,说话磕磕巴巴,小动作多,身体扭捏,表情不自在。此时,为了获取想要的信息,新闻记者需要运用适当的采访技巧,帮助受访者轻松说话。文字记者和摄像记者需要默契配合。如果一些受访者不能从容面对话筒或是镜头,那么文字记者可以暂时把话筒握在手里,置于受访者的视线之外,采取聊天一样轻松的方式,不知不觉切入正题,见机行事,悄悄递上话筒录音,摄像记者一直默默保持开机状态直至采访结束,这样就在专注而放松的状态下完成了一段采访的录制。如果受访者一时想不到说什么,那么文字记者可以引导他。笔者曾在做一个关于教师节的街头访问时,遇到一位想接受采访的市民,可他一时半会儿想不起印象中自己的老师为自己做过的印象深刻的事。于是,笔者便通过这个办法和他聊起了自己老师为学生做过的令人感动的事,这一下子就唤起了这位市民的记忆,面对话筒娓娓道来。
有时还帮助采访对象克服怯场心理,鼓励对方抛开采访稿,按照采访主题轻松聊天。或是让对方在熟悉的环境里做着熟悉的事情,记者再上前访问,避免尴尬冷场的情形出现。如果在采访过程中,受访者的回答有意外之喜,记者还应及时鼓励他多讲,细讲。在访问的过程中,记者及时具体的鼓励和夸赞可以帮助受访者卸下思想包袱,让他产生更大的信心完成采访。无论如何,记者为了能够录制到理想的人物同期声,即使在几次努力都不奏效的情况下,也不可表现得不耐烦,丢失职业素养,而要始终凸显人文关怀,充满耐心,友善对待受访者,给对方留下良好印象,也为下次采访打下良好基础。
记者在新闻里虽然没有直接发声,表明观点,但通过采写的新闻事实和分配有关方话语权,间接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记者在做出令人信服、力求客观真实的新闻时,需要立足大局,全盘考虑,权衡各有关方的观点,合理分配同期声话语权,做到有关方的同期声都应该录制,不漏掉一方,以免有失偏颇。例如,报道活动类新闻时,采制的同期声既有主办方的,也有参与者的,还有外围观众的;报道政策方针落实的新闻时,既有官方的发声,也有百姓的心声;报道负面新闻,发挥舆论新闻监督作用时,既有当事人、旁观者的看法,也有专家、人大政协代表等的观点。有些报道的同期声还要考虑男性和女性、成人和小孩、老年人和青年人的比重分配。因为电视新闻面对的观众是多种多样的,不是单一类型的。电视新闻传达的信息也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关切大多数人的利益,值得大多数人来关注。
同期声的作用不言而喻。在电视新闻中,同期声能够画龙点睛,应表现得干脆利落,否则冗繁啰嗦,导致不咸不淡不痛不痒的话语连篇,不但拖慢了新闻节奏,也降低了新闻的制作水平。记者选取新闻同期声的时候,应摒弃空话套话大话和含有表演夸大成分的虚话,剪出那些最具现场感和真实性、最贴合主题、最能说明白事情、最能恰当表现人物性格特征和地方特色、最能唤起观众兴趣的现场声和人物采访声。同期声本身具有丰富的视听内容,所以其不应与解说词重复。一个人的同期声的使用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一次使用时长一般也是几秒到十几秒之间,过长就显得拖沓。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一段鲜活的同期声可以让一则平淡无奇的新闻闪亮起来。
同期声是整条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讲述的内容、体现的观点、表明的现场信息都应该与解说词相融合,需要有过渡句,使上下文衔接流畅,构成新闻严谨的逻辑。
可以说,要做活一条电视新闻,离不开恰当运用同期声。同期声已成为衡量记者能力高下的量器。懂得巧妙运用同期声也成为记者提升新闻制作水平的一大“武器”。
[1] 马敬媛.杨恒志.采制电视新闻同期声的三个原则.鸡西大学学报,2009(3):139-140;
[2]董学联.浅析电视新闻同期声的运用.山东视听(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4):79-80。
(作者单位: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广播电视台)
G220.7
A
1671-0134(2017)10-063-02
10.19483/j.cnki.11-4653/n.2017.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