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逐步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以《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兼顾失业保险“保生活”和“促就业”两项基本功能,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指导意见》要求,各省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