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任晨鸿 蔡 焱
浅析标准文献传递服务过程中的版权保护
文 /任晨鸿 蔡 焱
本文系统研究了国内外版权立法对标准版权保护的适用性,分析归纳了国外标准化机构和我国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标准文献传递服务特点与环境,提出推进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远景。
标准文献传递服务 版权保护
目前,许多标准文献专业服务机构都将标准文献传递服务作为满足用户信息需求的有效方式之一,但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普及与发展,电子文献日益增多,网络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由此打破了标准文献传递服务过程中原有的利益平衡。
1. 美国版权法中标准传递适用内容
1976年美国制定了第二部《版权法》,即现行的版权法,并于1978年1月1日实施,它是美国版权保护中最重要的法律基础。该法第102条,版权的客体“总类”规定:对于固定于任何有形的表现媒介中作者的独创作品予以版权保护。标准作为一种存在于有形媒介中的技术文件,理所当然地属于美国版权法的管辖范围。该法第40l条规定,在美国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发行物均应附有视觉可识别的版权标记,美国各标准制修订组织也都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明确指出,其出版的标准及其他出版物均按照美国版权法要求,附有版权所有的英文字样。
2. 英国版权法对标准版权保护的适用性
1709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安娜法》,为解决新技术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版权问题,英国成立版权法修订委员会,制定了《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并于2014年对涉及版权例外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实现了版权人利益与公众获取及利用作品利益的平衡。该法第11条规定,一个作品的作者是其作品之版权的第一所有人。英国国家标准学会依此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明确指出,其出版的标准及其他出版物均按照英国版权法的要求,附有版权所有的英文字样。
3. 我国标准文献传递相关版权立法
我国对标准文献传递中的版权保护主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规定,标准作为一种特殊文献,也像其他文学、科技作品一样,是凝结了组织或个人智慧结晶的知识产品,具有独创性,从法理上看应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依据国务院1992年发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的第二条规定,国际标准在我国不仅受《伯尔尼公约》保护,同样受我国法律保护。
1. 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2年发布了《ISO关于分销ISO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以下简称POCOSA 2012),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POCOSA 2012体例上仍采用“核心文件+附件”的模式,规定了ISO成员和ISO所应采取的商业行动规则和程序,明确了许可权和转让权,ISO原版标准的复制、翻译和销售等有关规定,以及制定国家采用ISO标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该文件是ISO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核心内容。POCOSA 2012在其附件5中还对版税进行了规定,即在ISO成员本国领土销售ISO出版的复印件和译本时,ISO成员要支付由于版税收入带来的任何税费。POCOSA 2012的制定和实施是ISO适应数字化与网络化不断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国际标准化组织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 国外先进标准化机构版权保护政策
① 英国标准学会
英国标准学会(BSI)也针对版权保护制定了相关标准指南,BS 0-1:2005 《为标准制定的标准—第1部分:标准制定—规范》、BS 0:2011《为标准制定的标准—标准化原则》及《BSI标准化指南—第3节:英国标准的标准化政策—第6部分:版权》。在上述文件中BSI均明确声明由BSI制定或发布的所有出版物的版权,无论是电子版或其他格式,无论草案或标准,均归BSI所有,且BSI是其网站和其所发布材料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持有人。除此之外,BSI还指出,除非符合英国司法规定,否则未得到BSI书面同意前,概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通过检索系统复制、保存或传输全部或部分英国标准。
② ASTM国际标准组织
ASTM国际标准组织创始于1898年,是美国资深的非盈利性标准学术团体之一。根据《ASTM知识产权政策》《与其他标准组织合作指南》等文件,ASTM标准版权属于ASTM,其标准的版权包含权利归属、许可、引入国际标准以及合理使用等方面。ASTM将标准使用者分为特许用户和授权用户,对于不同类型的用户,ASTM都明确规定了包括复制、传播和产品订购等在内的版权保护权利与义务。同时,对于以光盘等为载体的标准电子版,ASTM允许“合理使用”,但禁止将硬盘和光盘中的内容复制到其他计算机上或进行电子传播。针对与其他标准化机构合作过程中的版权保护问题,ASTM制定并发布了《其他标准组织使用ASTM知识产权原则》和《与其他标准组织合作指南》,ASTM希望通过遵循WTO/TBT原则,使ASTM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使越来越多的标准组织采用ASTM标准。
③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成立于1880年,是ANSI五个发起组织之一。ASME将其知识产权分为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机密四类,并规定ASME享有所有的版权,包括印刷品、电子出版物、数据库、音视频资料以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ASME的成员必须认可ASME对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ASME对知识产权进行版权注册。ASME对于标准的复制、再出版和电子共享同样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与此同时,ASME也遵循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允许“合理使用”,即为了新闻报道、教学、科研和学术等非商业目的使用与复制ASME的知识产权作品,不构成侵权。
3. 我国标准版权保护政策
我国的标准版权保护意识目前仍处于培养阶段,1997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下发《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其第三条规定,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为加强对标准网络出版活动的管理,规范标准网络出版发行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制定并发布了《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对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标准电子版本的销售、远程打印、在线阅读和光盘订制等商业性服务活动进行了规定。除此之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包括《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等,以此更好地推进标准版权保护工作。
1. 主动获取授权许可
国外标准化组织大都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各种许可协议,标准文献服务机构可通过与各标准化组织或单个版权人主动联系,获取相应授权许可,从而在国内合法地开展标准文献传递服务。目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在与各国外标准化组织开展合作的过程中,也进行着不断的尝试,如:与ASTM,在双方多年合作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标准用户需求的多样性,并基于版权保护政策,争取更多的国外标准数据采集授权和对外服务授权,确保在更全面政策授权下开展多样化的标准文献传递服务。
2. 控制合理使用范围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要限定在《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不经过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对文献进行传递。由此,标准文献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使用制度,如更为清晰地界定网络环境下复制权合理使用的范围等。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探索从传递用途、传递对象、传输数量和收费价格等维度实施风险防控,确保对标准版权的保护。
3. 创新技术保护手段
随着电子文献日益增多,标准文献服务机构在提供标准时,不可避免地要将一定数量的纸质标准进行电子化或数字化加工,仅依靠合理使用和直接授权等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标准文献传递服务中存在的版权风险。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尝试借助数字和网络技术,开展标准信息深加工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形成具有相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信息资源和服务产品,通过以投入二次智力加工的方式,确保所提供的标准服务合法合规。
4. 建立集体管理制度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条款约束下,获得标准文献版权拥有方的同意和授权,是开展标准文献传递服务最为合法的方式,但标准文献版权方种类较多,且随着网络化的普及,版权政策和条件日趋复杂,在海量需求和海量供给的前提下,以一一对应的方式获取授权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及物力成本。因此,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多采用集体管理权的方式对标准文献传递服务中相关版权问题进行管理。我国也可借鉴此类做法,在法定许可的范围内,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于法定许可而必须支付标准版税的,标准文献服务机构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由此解决渠道多、付费难的问题,在保护版权方利益的同时保证标准文献传递服务的正常开展。
5. 加大数据融合力度
在基于版权保护的大前提下,积极推进标准与质量、科技等各类数据的融合,通过“标准+”的创新理念,促进标准与各类数据资源间的互联互通,帮助企业及时准确了解标准信息动态变更,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协调发展。同时,可深入推进对标准数据比对等创新服务的探索,以此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更全面的符合版权要求的标准信息个性化服务。
版权保护是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始终坚守和维护的社会准则,标准文献专业服务机构更需坚定原则,加快深化与标准版权拥有者全方位的合作,运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版权保护能力,在引导社会公众的理解和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更好地满足社会各层面用户对标准文献资源的综合需求,为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提供更为有效的标准信息技术支撑。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studies the applicability of copyright legisl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o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standards, analyzes the copyright policy in both of foreign and Chinese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s. On this basis,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prospects on copyright protection proposal of standards with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features and environment of standard literature delivery.
Standard literature delivery; Copyright protection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