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钱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这一战略首次写入党章,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国情、农情,深刻认识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基础上,对“三农”工作作出的一项新战略、新目标、新要求。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必须要发挥系统优势,勇于担当作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
供销合作社在长期改革发展进程中,打下了为农服务的坚实基础,形成了服务乡村的突出优势,主要体现在五方面,即:有实力、有舞台、有担当、有情怀、有口碑。
有实力指的是供销合作社经过多年积累,具备了一定为农服务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就安徽省来说,2013年—2016年,全省系统销售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从1622.24亿元、33.26亿元、855.98亿元、225.03亿元增加到2960.64亿元、54.73亿元、1203.24亿元、314.21亿元。
有舞台指的是供销合作社在长期为农服务实践中,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又有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组织成分多样,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网络较为健全,涵盖农资、再生资源、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农村合作金融等领域,经营网点众多,服务功能完备。在这样一个大舞台上干事创业,必定大有可为。
有担当指的是供销合作社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农民,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党和国家对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寄予厚望。振兴乡村,服务“三农”,供销合作社责无旁贷。
有情怀指的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群众鱼水情深。因此,供销合作社人在长期为农服务中,逐步形成了“扁担精神”“背篓精神”。这不仅是供销合作社人引以为傲的宝贵财富,也是供销合作社人成就自我的价值索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为农服务中继续传承发扬。
有口碑指的是供销合作社在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中颇有口碑。一方面,党委、政府信任供销合作社,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农民群众信赖供销合作社,认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贴心人、好兄弟。在老百姓心目中,供销合作社就是品质和信心的保证。
供销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理应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担当起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具体来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生产。始终把农资供应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稳定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春耕、秋种等用肥重要时节,充分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指导系统农资企业加大农资供应保障力度,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以“辉隆”等农资骨干网络为依托,发挥连锁配送中心作用,及时把农资商品配送到销售服务网点,并依托辉隆集团等企业开展送肥下乡、送技下乡和文明优质安全服务承诺活动。同时聘请农业专家,办好农化短信平台和800免费助农热线,将辉隆农化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二是拓宽服务领域,解决农民难题。围绕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依托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购置耕种收割设备,提高为农服务效率,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让农民安心在外打工,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打工。围绕解决“地怎么种”问题,要以农机服务、育秧工厂、植保服务、庄稼医院、粮食烘干等建设为载体,推动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售社会化全程服务,当好农民群众的保姆和管家。围绕解决农产品卖不出去问题,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合作金融等网络升级改造。要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市场、仓储冷链设施、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零售终端,健全网络功能。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农批市场、连锁超市与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围绕解决城乡居民多元化需求问题,要整合农村现有资源,加强与通讯、邮政、快递等部门联动,重点打造一批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围绕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拓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融资租赁、担保、小贷、典当、互联网金融服务。
三是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村消费。要积极参与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产品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坚持对外合作搭建和系统自建电商平台相结合,加快与“新网工程”实体网络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双线运营、双轮驱动,营造农村买卖便利消费环境,逐步改善农民群众消费理念。要着力打造“互联网+”时代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重点在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供销电商物流配送品牌塑造上下功夫,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供销电商物流配送带来的便利。
四是建设基层组织,助力农民增收。要采取优化重组、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加快推动基层社恢复重建。今年安徽省社出台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意见,从2018年起,计划3年内,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拿出1800万元支持基层组织发展。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基层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普通农户等领办或加入合作社,鼓励以货币、农机具、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出资入股。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广泛吸纳各类组织、广大农民加入,共同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