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应当消除的若干认识误区

2017-01-25 10:48李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群众改革发展

李伟

(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太原 030006)

全面深化改革应当消除的若干认识误区

李伟

(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太原 030006)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社会上形成了一些认识误区。为了打赢改革的“攻坚战”,必须坚持改革信心不动摇,消除改革失效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消除改革“补课”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消除改革主体政府论、精英论;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不动摇,消除改革重点偏移论;坚持改革为了人民利益,消除改革唯经济发展论。

全面深化改革;认识误区;改革信心;社会主义道路;人民主体地位;改革重点

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历史实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显著。但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这些矛盾和问题使得一些人对全面深化改革产生了怀疑,形成了一些认识误区。这些错误认识动摇了部分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热情,阻碍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正常推进。对于这些错误认识,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正确辨析,积极回应,有力批判,从而消除误区,凝聚共识,坚定改革信念,树立改革信心,激发改革热情,把全面深化改革继续推向前进,打赢改革的“攻坚战”。

一、坚持改革信心不动摇,消除改革失效论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决定了当前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如何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问题。因此,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就是应对当前中国根本问题的根本出路。马克思主义认为,改革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途径和手段之一,是在保持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变革社会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或某些方面与环节,促进社会制度的量变或部分质变。改革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历史实践也证明了改革能够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30多年来,我们能够创造出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的发展成就,走出了正确道路是根本原因。现在,最关键的是坚定不移走这条道路、与时俱进拓展这条道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1〕因此,改革是目前解决中国根本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然而,在我国的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发展理念落后,结构不合理,创新不足,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矛盾问题突出,贫富差距拉大,法治建设滞后,腐败现象频发,官僚主义盛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靡之风流行,整体道德水平滑坡;人民最关心的衣食住行、就业、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部分人对改革的信心不足,认为改革无法有效解决中国的根本问题,甚至认为越改越差。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片面的。上述问题是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一个曲折前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个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循环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旧问题不断被解决、新问题不断出现的过程。有的人忽视了改革所带来的巨大成就,忽视了改革对我国社会发展所起的巨大促进作用,只盯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此否定改革的历史作用,实际上犯了以偏概全、片面看问题的认识论错误。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了改革是应对当前中国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有效方法,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部分,或者变革社会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或某些环节和方面,从而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因此,我们必须摒弃改革失效论等错误认识,明确改革是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更大胜利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改革开放上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改革开放的旗帜必须继续高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必须牢牢坚持。”〔2〕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必须树立改革必胜的信心,增强自我变革的勇气和智慧,不为当下改革的困局所阻碍;党内党外必须凝聚改革共识,中央基层必须上下一心,不受当前存在的各种错误观点所干扰,把全部精力和智慧放在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的伟大实践中。

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消除改革“补课”论

改革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决定了改革的对象只能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部分。全面深化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不是抱残守缺;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也是中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继续前行,不是改弦易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怎么改、改什么,要有我们的政治原则和底线,要有政治定力。”〔3〕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我们必须有勇于自我改革的信心和勇气,不重复过去的旧路老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有清晰的改革思路和明确的改革方向,不走歪路邪路。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继续前行。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改变当前我国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的部分,使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

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大力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有的人在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之间画等号,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标签化,以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这就导致他们对改革方向的认识发生了偏差,认为改革就是补资本主义的课,走中国式的资本主义道路。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认识源于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发生了偏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客观的历史阶段,它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当前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任何人都无法改变这一状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形态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形态已经属于社会主义社会,只是由于这一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决定了这一阶段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与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仍有一定距离,而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形态的更替总是向前发展的,这是社会形态更替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的社会形态只能朝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因此,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进行的改革也只能是朝着社会主义方向改,而不能开历史的倒车,朝着资本主义方向改,补资本主义的课,退回到资本主义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只能是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有“底线思维”,凡事多从坏处做准备,以此为基础追求好的结果,要做到“未虑胜先虑败,未虑得先虑失”,从而掌握事物发展的主动权,做到心里有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社会主义“底线”要求我们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认清成绩与不足,决不能让任何因素特别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影响我们的头脑,只看到成绩而看不到不足,躺在改革的成绩单上,不想改、不敢改;一定要时刻保持思维清晰,明确改革的道路与方向,决不能让各种错误观点特别是西方的政治制度或资本主义思想理论干扰我们的思维,急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或按照资本主义的思想理论瞎改、乱改。因此,全面深化改革一定要立足我国实际,一定要“以我为主,该改的坚决改,不能改的坚决守住,牢牢把握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4〕。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消除改革主体政府论、精英论

人民创造了历史,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改革更要依靠人民群众,改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参与,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正确运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必须牢记改革的宗旨是为了人民群众,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邓小平曾指出:“在全国人民中,共产党员始终只占少数。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5〕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一切行动为了人民群众,一切行动依靠人民群众,一切行动要发动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历史发展规律和历史实践都说明了全面深化改革不能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实践,也不能由党和政府唱独角戏,更不能被某些阶层甚至是某些人主导。人民群众应当而且必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他们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智慧之源和力量之源,更是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否定人民的主体地位,改革必然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必然丧失前进动力,迷失正确方向,这样改革也就必然走向失败。

然而,在改革过程中,一些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出现,有些个人和部门以改革之名行破坏改革之实,通过改革为个人或部门牟取利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在改革的一些具体过程中,改革的主体变得模糊,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声音似乎很微弱,改革目标的设定、方案的设计和措施的出台好像越来越经院化、越来越精英化、越来越小圈子化”〔6〕。因此,有的人认为改革主要是党和政府甚至是某些阶层、某些精英的事情,人民群众对改革没有发言权和决定权,也很难享受到改革红利。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某些个人和组织违背了党的基本路线和优良作风,罔顾党纪国法。全面深化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改进党的作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享受改革的果实。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决定的。“谁是改革的主体?人民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相当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7〕。中国共产党的宗旨、阶级立场决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根本不可能绕过人民群众另起炉灶。人民群众是改革的实践主体,是改革的主力军,人民群众的改革实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价值主体,是评价改革成败得失的总裁判,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向。

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群众必须对改革享有发言权和决定权。改革是人民的事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取代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在改革问题上人民群众说了算;中国共产党只是改革的领导者和发起者,但改革的最终决定权、发言权以及改革果实的分配权是属于人民的。人民群众才真正是中国进行改革的主体和主力军,改革能否成功、能否彻底完全取决于群众智慧的融入和群众行为的参与,缺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改革就是一句空话、一个口号〔8〕。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巩固和加强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消除阻碍人民群众成为改革主体的体制和思想障碍,确立人民群众改革的主人翁地位和意识;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打通横亘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体制机制阻隔,多倾听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正确意见和看法,从人民群众的改革实践中汲取改革的智慧;必须创造和提供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条件,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事业,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必须构建公平公正的改革红利分配机制和分配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分享改革的果实,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使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获得感”。

四、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不动摇,消除改革重点偏移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最根本的方法论;“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抓关键、看主流等方法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握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兼顾全局,又要抓住关键,必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统一。其中最关键的是要从重点领域入手,取得“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局”的效果。这是矛盾分析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正确运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由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的重点领域一直是经济领域。30多年来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证明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因此,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应当而且必须是经济体制改革。这是我们党在准确研判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只有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牵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牛鼻子”,才能牵动其他领域的改革,才能使我国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经济基础相适应,从而带动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然而,过去3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非凡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但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又面临着巨大的困境。这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误解,以为过去30多年来的改革成就主要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而政治体制改革力度不大、成效不足,正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才导致当前我国面临改革困境。有人据此认为,现有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力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经济领域内的改革已经不再适合成为改革的重点,应当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放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他们认为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解除政治体制对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使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才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它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生产力与经济基础决定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生产力与经济基础,但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是生产力的进步。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仍然是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导致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经济发展的质量仍然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这才是当前我国面临改革困境的根本原因。因此,改革的重点仍然应当放在经济领域,并且经济领域的改革必须更加注重质量。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才会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因此,任何时候,改革都必须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经济体制这个切入点着手谋划,试图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带动经济体制改革,这完全是本末倒置,苏联的改革结局已经证明了这一点〔9〕。因此,在改革重点的问题上,我们的头脑必须清醒,不能被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想所迷惑,必须始终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不动摇。

经济体制改革是改革的重点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的改革不重要,决不能拖延其他方面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时候,必然制约和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适时地对上层建筑进行调整和变革使其适应经济基础,也是必要的。事实上,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交融的,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触动其他领域,带动整个社会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离不开其他领域的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离不开其他领域的改革,其他领域的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有促进作用。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抓住改革的重点,以点带面,形成突破;也要加强全局思考和顶层设计,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并不矛盾,“整体推进是重点突破的前提,重点突破是整体推进的关键环节和必然路径”〔10〕。从经济体制改革进行重点突破,并非否定改革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其他领域的“整体推进”;没有其他领域改革的整体推进,改革就会顾此失彼,难以全面展开;不在经济领域重点突破,就难以带动其他领域的改革,改革就难以深入展开。

五、坚持改革为了人民利益,消除改革唯经济发展论

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能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是判断和衡量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1〕,这是党的宗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正确践行。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主体,改革凝聚了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美好愿望和追求。因此,符合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没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就是判断和衡量全面深化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具体而言,就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能否提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能否实现。

30多年的改革实践使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富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经济建设上取得的成就使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些改革成就使得有些人认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与否应当以经济发展为衡量标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其错误源于人们对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错误理解,错把手段当成目的,把动力当成方向。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发展为重点,遵循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经济发展是手段不是目的,是动力不是方向,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自由发展。应当承认,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变化,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问题严重,仍然有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存在着脱贫压力巨大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民的生活环境有所恶化,存在着生态环境亟需治理的问题;公权力腐败现象仍未得到彻底治理,存在着部分人民群众在某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情和信心,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价值主体,是改革的受惠者,如果改革的成果没有惠及人民群众,反而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为代价,那么改革就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也不会积极参与改革,这样的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增加人民的福祉为宗旨,使改革的成果以公正、公平的方式惠及所有人,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将实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改革的落脚点,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失来衡量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得失。

综上而言,衡量全面深化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只能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评价全面深化改革成败的终极裁判,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手段和目的不能本末倒置,决不能假借经济发展之名行侵害人民利益之实,也不能以其他名义作出伤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经济发展必须服务于人民群众,这是我们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实践的底线。作为改革的领导者和发起者,中国共产党必须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只有这样,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才能有出路、有希望,才能开花结果,从而真正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1〕习近平.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更好走向未来交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答卷〔N〕.人民日报,2013-06-27(01).

〔2〕习近平.我们在改革开放上决不能有丝毫动摇〔EB/OL〕.(2016-12-06).ht t p://pol i t i cs.peopl e.com.cn/n/2013/1115/c1001-23 559687.ht m l.

〔3〕单 冬,佘可源.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增强政治定力〔J〕.红旗文稿,2014(4):10-14.

〔4〕徐贵恒.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思想研究〔J〕.理论研究,2014(6):14-17.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

〔6〕杨 愉,刘友女.关于“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研究综述〔J〕.宜春学院学报,2016(4):23-27.

〔7〕辛 鸣.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专家谈改革须为人民改革改革须由人民改革——改革开放的理性思考与战略前瞻〔N〕.深圳特区报,2008-05-13(09).

〔8〕李军辉.关于我国改革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2013(7)上:29-30.

〔9〕陈曙光.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方法论误区辨正〔N〕.光明日报,2015-11-25(13).

〔10〕韩振峰.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正确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改革的方法论〔J〕.新华月报,2014(1)上:22-28.

〔11〕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N〕.人民日报,2012-11-16(04).

责任编辑 周 荣

D616

A

1009-1203(2017)03-0013-05

2017-03-14

山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2016307)。

李 伟(1985-),男,山西朔州人,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互联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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