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全省资金

2016年,贵州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73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46.54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4636.74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5251.15亿元,增长11.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及农村农户投资)13204亿元,增长20.6%。全年进出口总额57.21亿美元,下降53.2%。其中,出口47.64亿美元,下降52.1%;进口9.57亿美元,下降57.9%。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4。

全省财政总收入2407.74亿元,比上年同口径(按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及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基数进行调整,下同)增加115.92亿元,增长5.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1.3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增加117.63亿元,增长8.1%。其中,税收收入1120.44亿元,增加68.19亿元,增长6.5%;非税收入440.9亿元,增加49.44亿元,增长12.6%(非税收入占比为28.2%,剔除营改增及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占比为24.5%,下降0.6个百分点)。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合计6341.2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2.36亿元,增加311.72亿元,增长7.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合计6319.2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22.06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全省赤字43.5亿元,较上年消化赤字1.82亿元,主要是七星关、剑河、乌当等地消化赤字力度较大。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7%,增加39.3亿元,增长15.4%。其中,税收收入183.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增加8.75亿元,增长5%;非税收入110.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3.2%,增加30.55亿元,增长38.1%,主要是部分省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和股利股息收入增加。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合计4830.0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5.1亿元,增加42.6亿元,增长4.9%。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合计4837.7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7.66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收支平衡。

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059.08亿元,增加195.64亿元,增长10.5%。其中,税收返还112.16亿元,增加56.54亿元,增长101.7%(含2016年营改增税收返还56.5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61.18亿元,增加43.56亿元,增长4.3%;专项转移支付885.74亿元,增加95.54亿元,增长12.1%。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15.54亿元,增加67.8亿元,增长10.5%。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1907.6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62.4亿元,增加121.74亿元,增长19%。加上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等,支出合计1817.5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0.14亿元。收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增加。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6.6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8%,增加5.56亿元,增长17.9%。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等,收入合计1085.3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31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合计1077.7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7.61亿元在2017年安排使用。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7亿元,为预算的100%,减少4.43亿元,下降33.7%,主要是上年收入中包含4.46亿元省属国有企业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35.66亿元,为预算的115.1%,增加35.83亿元,增长5.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增加58.48亿元,增长10.6%。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5.35亿元,为预算的109%,增加9.26亿元,增长7.3%。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4.53亿元,完成预算的97.8%,增加13.93亿元,增长17.3%。

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政策性减收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化收入征管、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以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等措施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争取中央支持,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581.79亿元(含2016年营改增税收返还71.9亿元),比上年增加234.6亿元,增长10%;全省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3038.07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0.5%,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2.6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1.3%,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财政在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围绕中心目标,推进两大战略行动

一是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支持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推进“六大脱贫攻坚战”。下达易地搬迁扶贫工程资金189.92亿元,为落实全年45万人搬迁任务提供资金保障。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68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扶贫,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下达林业发展专项资金60.92亿元,争取到中央下达退耕还林工程任务477.4万亩(含2016年底追加4.4万亩)和2.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的政策支持,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28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2%,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开展流域间生态补偿,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下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资金200.23亿元,改善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水、电、路、讯、房、寨等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教育精准扶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专项资金,对全省31.7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安排32亿元用于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省级出资,出台了极贫乡(镇)子基金管理办法,指导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支持丹寨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开展脱贫攻坚改革试点,破解脱贫资金短缺难题。二是围绕培育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支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6.5亿元,其中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资金达到4.1亿元,促进大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完善“云工程”建设改造和登云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和新增资金,支持各云长单位建设改造云工程以及各云工程使用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云服务。安排5000万元支持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重点的信息化示范项目,并优先用于购买云服务。支持运用大数据助推黔货出山,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20个县入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争取到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资金3.35亿元,用于行政村实施宽带网络建设。

二、围绕动能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纳税服务、应急处置等工作,减轻企业税负。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合理确定20种应税矿产品的适用税率和精矿、原矿换算比,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对全省67户企业投入的351项科技研发费用实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工伤保险整体费率降低15.8%。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台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转型和创业创新,安排专项资金45.29亿元,支持实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动用省级预备费10亿元支持提升煤炭安全生产能力和煤电联动等工作;全省科学技术支出完成69.3亿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争取到贵阳市纳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基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下达财政补贴资金34亿元,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省投入补助资金16.88亿元,选择46个县、1688个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构建大旅游开发格局,省级安排旅游发展、航线航班培育、对外传播推广、旅游资源大普查等资金7.53亿元,推动旅游业持续实现“井喷式”增长。三是加大投资增加有效供给。全省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89.97亿元,持续加大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立体交通建设。支持设立交通产业发展基金。全省水利支出完成168.29亿元,重点支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及水利建设“三大会战”。省级整合5.5亿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拨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7.07亿元,支持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三、围绕惠民政策,推进民生持续改善

一是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全省教育支出完成843.54亿元,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1个县及10个极贫乡镇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改善计划,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增强高校建设发展能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92.51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增长10.5%;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增长12.5%;争取到中央将贵州省5个市(州)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支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管理有关事项。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67.23亿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464元/月提高到510元/月,增长9.8%;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695元/年提高到3184元/年,增长18.1%;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91.73亿元,支持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7.6万套(户),改造农村危房30万户。五是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67.34亿元,继续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出版传媒事业、广播电视和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工程,支持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综合素质。六是做好防灾减灾经费保障工作。省级筹集各类救灾资金10.7亿元,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有序开展。动用省级预备费1.59亿元,进一步加大灾后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力度。

四、围绕改革创新,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一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保持改革前后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基本不变,确保各级财政运行平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6年新增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6%提高到19%。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全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97.57亿元,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的重点项目。将“税收增长率”“税收收入占比”和“税收贡献率”等因素纳入相关转移支付算账,正向引导市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对民族自治州和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增强发展能力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试行办法。二是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促进民间投资和PPP项目合作推进会,建立贵州省PPP产业联盟,出台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奖补政策。与中国PPP基金公司合作设立中政企贵州基金。全省共有25个国家级和省级PPP示范项目处于执行阶段,涉及总投资592.6亿元,涵盖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污水处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旅游、教育等15个领域。三是推进财政与金融融合发展。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投入10亿元完成58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资参股工作,推动16个县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实现了政策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省级设立了10亿元规模的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了“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稳步推进“黔微贷”“贵园信贷通”“贵工贷”等7个融资产品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助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贵州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全年累计为1.86万户企业完成融资担保额132.69亿元,平均放大倍数3.37倍。成立了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5家银行签订了100亿元的银担合作协议,支持各县涉农项目实施。有效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续贷周转金和白酒企业续贷周转金对缓解企业信贷周转困难的作用,全年共为100户企业实施续贷13.27亿元。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下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81亿元,撬动村镇银行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发放额超过990亿元。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拨付财政补贴资金3.9亿元,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有效分散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的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贵州省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支持贵民集团公司有序推进脱贫攻坚、重大民生项目投融资、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参股地方金融、高校债务化解等工作。

五、围绕依法理财,推进财政规范运行

一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年度中除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确需追加的支出,按法定程序报批预算调整。推进省级重点领域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政策解读,出台了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除涉密部门和事项外,全省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了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试点部门绩效目标监控及项目实施结束后的绩效自评价,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省级财政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风险预警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71亿元,督促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落实资金建立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防范债务风险的“防火墙”。继续做好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已置换债务平均期限从4年拉长至6.2年,平均利率从7.8%降低至3.1%,累计减少利息支出约218.43亿元,有效缓解市县偿债压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探索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等方式进一步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了由1个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7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组成的“1+7”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对财政资金安全、扶贫资金管理、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管理和使用、非税收入收缴和预决算公开等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推进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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