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364.4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04.5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9032.1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7427.8亿元,增长11.0%。人均生产总值40106元,增长8.4%,按年均汇率折算为6038美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803.6亿元,增长9.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694.2亿元,增长13.3%。进出口总值2643.9亿元,增长0.6%。其中,出口值1966.9亿元,下降4.1%;进口值677.0亿元,增长17.3%。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0元,增长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8元,增长9.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其中,城市上涨2.0%,农村上涨1.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34.6亿元,增长12.0%。
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143亿元,增长4%,考虑营改增减税170亿元因素,同口径增长9.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17.4亿元,增长4.6%。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1.5亿元,下降0.7%,考虑营改增及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体制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8.7%。全省100个市县区中,财政总收入超20亿元的县(市、区)有38个,超30亿元的有18个,超50亿元的有6个,南昌县达104.4亿元。
中央对江西省各项转移支付补助1972亿元(不含返还性收入),比上年增加93.2亿元,增长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88.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83.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相当于江西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2.7%。中央增加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16个,总量达到55个,扩面幅度和补助资金总量均居全国第一;景德镇市获得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资格;成功入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份。
省级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1733.4亿元(不含返还性收入),比上年增加129.2亿元,增长8.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2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10.8亿元。
全省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降成本、调结构、优生态、增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一)降成本。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约500亿元。“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当年支持银行发放贷款合计564亿元。江西省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累计突破300亿元;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正式挂牌运营,注册资本20亿元。
(二)调结构。省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统筹10.1亿元支持“中国制造2025”。安排1.3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达16.8亿元支持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支持粮食等主导产业融合发展。
(三)优生态。启动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首期下达资金20.9亿元。江西、广东两省成功签署东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启动共产主义水库省内跨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由9个扩大到25个。融资45亿元支持全省48个县及25个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在全省3个设区市开展省级海绵城市试点。
(四)增活力。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54亿元,新增债券重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领域,置换债券累计降低利息成本约70亿元。印发《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方案》,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基金运作顺利推进。着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了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地方实施PPP项目实施一次性奖励,全省14个PPP项目纳入全国示范项目。
2016年,江西省财政用于民生领域支出3589亿元,占总支出的77.7%。省本级统筹1200亿元财政性资金实施民生工程,50件惠民实事全部圆满完成,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一)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2.9亿元,扶持个人创业8.9万人次,带动就业44.7万人次。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对化解产能企业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给予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7万人。
(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省财政连续12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首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将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均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2016年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57.3万人,其中,职工672.7万人,离退休人员284.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91.6万人,其中,职工388.8万人,退休人员202.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02.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58.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82.6万人。
(三)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320元、19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和290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分别向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统筹做好其他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省共向城市低保户发放低保金33.6亿元,向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40.1亿元。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7.7万人,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9.2万人,农村居民得到政府五保救济人数21.8万人。
(四)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安排4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将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课书的学生数603.0万名,得到政府资助的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数2.8万名。继续推进文化体育公共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筹集82.4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融资300亿元用于市县棚户区改造。全年开工各类棚户区17.1万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0.92万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59.2%,比上年提高27.4个百分点。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2.7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提请省政府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139项调整压缩至39项;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省级预算公开办法,主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测;积极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试点编制省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省级部门滚动预算。
(二)推进税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直接减税170亿元。推开资源税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出台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颁布《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印发《江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动业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以共建、共驻或互派等形式实现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结服务,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取一个号、办两家事”;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成功上线试运行,累计采集数据信息1.2亿条。
(三)扎实推进其他改革。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总量达到93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整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积极支持司法责任制改革,对部分试点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管;积极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规范财政管理。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严格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推进扶贫等民生资金监督检查,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彩票公益金项目等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圆满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部门、项目两个“全覆盖”,省直部门项目资金评价量占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3.8%;对环保、食品药品抽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审减投资预算5.7亿元。厉行勤俭节约,推进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选择10个省直部门、3个设区市、7个县(区)开展试点。
(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安排41.9亿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安排15.5亿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投入12.2亿元用于全省森林质量提升、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筹集51.6亿元加快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和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安排39.9亿元支持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建设。投入6.3亿元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整合90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此外,省财政安排7.2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下达3.2亿元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建制镇示范试点;投入1.2亿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防汛救灾等应急支出得到及时保障。
(二)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省级新增可统筹财力的30%用于脱贫攻坚,全省扶贫支出增长94.4%。出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58个试点县统筹整合资金152亿元。融资100亿元用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在全省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投入产业专项资金9.3亿元,帮助贫困户贷款67.9亿元。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示范,帮助贫困户直接获取资产收益。完善激励机制,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2016年率先脱贫摘帽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并予以奖补。全省完成易地搬迁9.6万人,贫困农户危旧房改造4.95万户,共有76万余人脱贫,贫困人口降至113万,贫困发生率比2015年底下降2.4个百分点,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