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果丰硕,多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顺利出台。
1.推动出台《资产评估法》。历时十年,经三届全国人大、四次常委会审议,2016年7月2日《资产评估法》出台,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法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对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3.推动出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年3月10日,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16年来,首次以行政法规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以及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管理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
4.制定修订了多件规章。制定、修订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了6件部门联合规章。
(二)齐心协力,财政立法工作全面推进。
1.深耕细作,《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日趋完善。配合国务院法制办3次集中办公,逐条修改草案。多次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意见,已与法制办就草案内容基本达成一致,待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2.攻坚克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取得阶段成果。2016年1月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积极呼吁厘清PPP法和特许经营法的关系,加快PPP立法。
3.分工协作,税收立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按照中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税收立法。一是修改形成《船舶吨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烟叶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法律法规草案起草阶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形成了拟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二是向国务院报送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送审稿)》,建议完善慈善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规定。三是参与《消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关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研究起草,配合法制办研究修改《税收征管法》。
4.积极参与,其他各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一是配合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对其中有关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范围、方式等重要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二是参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住房公积金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三是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2016年,财政部共审核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外单位送来的法律草案134件次、行政法规草案69件次,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共254件次。
(三)认真细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取得新进展。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5件,并以财政部令第83号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同时,以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02号)向社会公布了现行有效财政规章目录,提高了制度的透明度。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初,财政部本级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7项。2016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部本级的行政许可2项,待《证券法》修订后公布;还有2项涉及非税收入减免的事项,经请示法工委,确定不属于行政许可,拟予调整。在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项已经取消;有1项涉及职业资格的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待《会计法》修订后公布。
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6年初,财政部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有2项,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待《证券法》修订后与涉及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
3.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精简申报材料、减少无谓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强化责任追究。按季度定期报送审批事项办结情况,实现审批办理“零超时”。建设维护财政部网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加大信息公开。建成并运行“财政部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了“一站式申请、一大厅办理、一平台审批、一网式公开”。
4.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修订废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转变管理方式,通过制定标准、加快组建行业协会、加强监管协调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编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8类执法事项,全部纳入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督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三)完成国务院布置的年度放管服改革任务。按照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研究提出 “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两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并在推进过程中,定期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截至年底,涉及的改革任务均已按期完成。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底中央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后,财政部制定了贯彻落实《纲要》的部内分工方案,将《纲要》涉及财政部的44项任务措施,逐一分解落实到部内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并明确提出了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时了解、敦促、汇报部内各单位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做好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专项督查。
(二)研究出台《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了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等7个方面的40项举措,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形成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机制、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机制的法治财政建设目标,为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顺利筹建财政部法律顾问团队。按照《纲要》及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开展财政部法律顾问队伍筹建工作,组织聘请来自研究院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14位知名法学专家作为财政部的法律顾问,为法治财政建设增添了智力支持。
(四)对财政系统“两依”示范点工作进行评估。通过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会议交流等方式,对全国财政系统首批9个“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评估报告》,提炼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财政建设经验,为扩大示范点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2016年,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14件,创历史新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73件(本期受理165件,上期结转8件),审结154件,综合纠错率22.73%(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6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6件,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3件),维持率77.27%(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0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1件,行政复议终止15件)。
(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情况。2016年,人民法院共立案涉及财政部的行政诉讼案件81件(一审61件,二审20件),共审结涉及财政部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7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7件、裁定准许撤诉5件、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审结涉及财政部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3件(判决驳回上诉9件,裁定驳回上诉4件)。
(三)办理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答复情况。2016年,财政部收到法制办转来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61件,截至年底,法制办已审结的43件裁决案件全部维持了财政部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举一反三,规范高效地履职尽责。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2016版)》,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和《行政诉讼应诉准备工作流程》,打造标准化工作流程。聘用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律专家就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行政纠纷解决中有错必究,加强对财政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梳理挖掘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主动向有关单位提出依法行政完善工作的建议。完善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一)开展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表扬工作。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做好全国财政系统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共推荐先进单位4个、先进普法办1个、模范个人1个、先进个人5个、先进工作者1个,均得到表彰。财政部作为先进代表,在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了交流发言。组织开展对在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制定全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在征求部分部内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专员办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全国财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三)出台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组织制定《财政部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组织开展多项普法活动。邀请中央党校教授来部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专题报告会。组织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第十三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国财政系统征集了百余部紧扣法治建设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作品。
(一)开展宪法有关专题研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中基本经济制度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撰写了《海纳百川 继往开来 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宪法》《政府间事权划分历史沿革与启示》《我国宪法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基于对前苏联1936年宪法与我国五四宪法比较分析》等报告。
(二)开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立法研究。研究撰写了《<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立法框架调研报告》,赴法国参加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培训班,撰写了《法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培训报告》。
(三)组织智库开展课题研究。组织共建高校等智库开展“非营利性组织财政管理问题研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等课题研究。申请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开展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